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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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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治脏腑。治脏腑者。半死半生也。是以医者当明于分部。审察外内。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勿使邪入于脏而成不救。斯谓之良工。而万举万当也。朱永年曰。气并于脉。则血脉传溜。大气入脏。不可以致生。盖邪在血脉。尚可变而已。已入于脏。不亦晚乎。是故圣人之教人。察色辨脉。盖欲其不治已病而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也。倪冲之曰。扁鹊望见桓侯之色。正欲其治未病也。所谓未病者。病未传溜于深隧也。
  雷公曰。人不病卒死。何以知之。黄帝曰。大气入于脏腑者。不病而卒死矣。雷公曰。病小愈而卒死者。何以知之。
  黄帝曰。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黑色出于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
  此承上文而言外因内因之病。并于血脉而入脏者。皆为卒死也。大气入脏者。外淫之邪。入于脏腑。故不病而卒死矣。不病者。无在外之形证也。病小愈而卒死者内因之病。脏腑相乘也。赤色出两颧。黑色出于庭。即
  下文之所谓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盖赤者火之色。黑者水之色也。小愈者。水济其火也。卒死者。水淫而火灭也。盖五行之气。制则生化。淫胜则绝灭矣。夫病在气者。其色散而不聚。
  乘于脉中者。其色聚而不散。大如拇指者。血脉之聚色也。肾脉注胸中。上络心。赤色出两颧者。肾上乘心。而心火之气外出也。黑色出于庭者。肾乘心而心先病。肾为应而亦随之外出。故色皆如是。
  皆如是者。色皆如拇指也。盖脏者藏也。五色之见于面者。五脏之气。见于色也。聚色外见者。脏真之外泄也。倪冲之曰。水上乘心。则心先病。故曰病。曰小愈。肾气上乘。则自虚其本位矣。复为后应而上出。故不病而卒死。不病者。不为他脏所乘而自脱也。
  朱永年曰。五行之气。有相生。有承制。制则生化。胜制太过。则绝灭矣。故病之小愈者。制则生化也。小愈而卒死者。胜制太过也。举心肾而五脏皆然。高士宗曰。庭者天庭也。水通于天。上下环转。黑色出于庭。乃水归于天。而无施转之机矣。在人则卒死。在天为混 。
  雷公再拜曰。善哉。其死有期乎。黄帝曰。察色以知其时。雷公曰善乎。愿卒闻之。黄帝曰。庭者。首面也。阙上者。咽喉也。阙中者。肺也。下极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胆也。下者。
  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肠也。挟大肠者。肾也。当肾者。脐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颧者。肩也。颧后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挟绳而上者。背也。循牙车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里也。巨屈者。膝膑也。此五脏六腑肢节之部也。各有部分。有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当明部分。万举万当。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故曰阴阳。
  察色以言其时者。察五脏五行之色。以知所死之时也。如赤色出于两颧者。所死之期。其日壬癸。其时夜半也。黑色出于庭而死者。其日戊己。其时辰戌。丑未时也。脏腑各具五行之色。各有所主之部。故当明其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阴阳和调。万举万当矣。左右者。阴阳之道路。阳从左。阴从右。能别左右。是谓天地之大道。男子之色。从左而右。女子之色。从右而左。男女异位。故曰阴阳。倪冲之曰。男从左。女从右。气之顺也。顺则散。如男从右。女从左。气之逆也。逆则聚。
  聚则有胜克绝灭之患。此节论内因之色。有阴阳左右死生逆顺之分。
  审察泽夭。谓之良工。沉浊为内。浮泽为外。黄赤为风。青黑为痛。白为寒。黄而膏润为脓。赤甚者为血。痛甚为挛。寒甚为皮不仁。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察其泽夭。以观成败。
  察其散抟。以知远近。视色上下。以知病处。积神于心。以知往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
  乃知新故。色明不粗。沉夭为甚。不明不泽。其病不甚。
  此言审察其色。以知外因之病也。沉浊为内。浮泽为外。谓外因之病。从外而内。察其色之浮沉。
  则知病之外内也。风乃天之阳邪。故色见黄赤。痛为阴痹。故色见青黑。色白为寒。色黄而膏润为痈脓。
  赤甚者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则为拘挛。寒伤皮肤。故甚为皮不仁。此外因之邪。见于五色。而各见其部。察其色之浮沉。以知病之浅深。察其色之泽夭。以观人之成败。察其色之散抟。以知病之远近。
  视其色之上下。以知病之所在。夫色脉者。上帝之所贵。先师之所传也。上古使僦贷季理色脉而通神明。
  合之四时五行。八风六合。不离其常。
  是以积神于心。然后以知往古来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乃知新故。若色明不粗。而反见沉夭者。其病为甚。其色虽不明泽。而不沉夭者。其病不甚。盖外因之病。宜从外散。而不宜内入也。
  其色散驹驹然未有聚。其病散而气痛。聚未成也。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
  此复申明内因之病。有聚散死生之别。夫脏病之散而不聚。则其色散如驹驹然而病未有聚也。若抟聚于脏。血脉相乘。则见抟聚之色。而为卒死之病矣。驹驹然者。如驹之过隙。行而不留者也。其色行散。故病未有聚也。夫气伤痛。其病散于气分而痛者。聚未成于血脉也。若脏病不出于气分。如肾乘心则心先病。而抟聚之赤色。出于两颧。大如拇指矣。肾即为应。而黑色出于庭。亦大如拇指矣。此藏邪聚于脏。从血脉相乘。故色皆如是之聚而不散也。金匮要略云。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非为一病。百病皆然。
  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男子色在于面王。为小腹痛。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高为本。下为首。狐疝阴之属也。女子在于面王。为膀胱子处之病。故为痛。抟为聚。方圆左右。各如其色形。其随而下至胝为淫。有润如膏状。为暴食不洁。左为左。右为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圜圆同邪斜同)
  此言外因之病色。见于腑部者。其病在腑。色虽抟聚。非死征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故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小腹痛。其圆直为茎痛。夫外因之病。从外而内。其色从上而下。
  故以高为本。下为所行之首。其病乃在下。狐疝阴 之属也。女子色见于面王。为膀胱子处之病。男女之病。散在气分则为痛。
  抟于血分则为聚。夫狐疝阴 之属。乃有形之证。其形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色形。盖病聚于内。则见聚色于外。形方则色方。形圆则色圆。此病形而不病脏。虽有聚色。非死色也。此五脏六腑。各有部分。有外内。能明乎部分。知其外内。万举万当矣。胝者。面王之下部也。其面王之色。
  随而下至胝者。主有淫浊之证。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主外。主受纳水谷。
  传导糟粕。是以或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夫血脉传溜。大邪入脏则为卒死。今腑病而为狐疝阴 之属。因邪抟而为聚病。故见其聚色。非入脏之死征也。
  色者青黑赤白黄。皆端满。有别乡。别乡赤者。其色赤大如榆荚。在面王为不日。
  此言色之抟聚而端满者。乃大气入脏。而为卒死矣。青黄赤白黑。五脏五行之色也。别乡者。如小肠之部在面王。而面王者。乃心之别乡也。胆之部在肝左。胆部者。肝之别乡也。大如榆荚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状也。不日者。不终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脏之病色。见于本部。五脏之死色。见于别乡。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见于面王。心受内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于颧。皆非心脏之本部。但在脏者。其色端满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脏腑死生之有别也。高士宗曰。脏真藏于内。绝则从腑而脱于外。故色见于腑部。
  其色上锐首空上向。下锐下向。在左右如法。
  此承上文以申明端邪之色状也。锐、尖也。空、虚也。其色上行者。上锐首虚。浮而上行。其色下行者。下锐首虚。浮而下行。盖病从内而外者。其本在下。其首在上。病从外而内者。其本在上。
  其首在下。是以本沉实而首虚浮。此端满之色状也。有邪而不端者。其本在左。其首向右行。其本在右。
  其首向左行。皆如上锐首空。下锐首空之法。此病在腑而抟为聚之聚色也。朱永年曰。榆荚上下皆锐。
  但虚浮者。其锐形外见。所沉之本。不见其锐形也。故曰察其浮沉。以知浅深。
  以五色命脏。青为肝。赤为心。白为肺。黄为脾。黑为肾。肝合筋。心合脉。肺合皮。脾合肉。肾合骨也。
  此总结五脏各具五色。而各有外内之形层也。上文言赤色出于两颧。黑色出于庭。赤色在面王。
  此心肾之色也。若以五色命脏。则五脏各有五者之色矣。至于肩臂膺背膝胫手足之部。俱各有五脏所合之皮脉肉筋骨。视其五色。则知病在内之五脏。在外合之形层。此五脏内合五行。外见五色。若外因风寒暑湿之邪。而见于色者。六气之应于色也。倪冲之曰。病五脏于内。则外见五色。邪中外合之皮脉肉筋骨。则内入于五脏。此外内出入之道也。按病传章曰。血脉传溜。大邪入脏。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帝曰。大气入脏奈何。伯曰。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盖血脉传溜。故先发于心。若邪中皮而内入。则先发于肺矣。夫邪从形层次第而入于内者。先皮毛而肌腠。腠而络。络而脉。脉而经。经而腑脏。此邪在外之皮脉。即中内合之五脏。故曰人不病而卒死。谓不病在外之形层。
  而即入于脏也。
  卷六
  论勇第五十
  属性:黄帝问于少俞曰。有人于此。并行并立。其年之长少等也。衣之浓薄均也。卒然遇烈风豪雨。
  或病或不病。或皆病或皆不病。其故何也。少俞曰。帝问何急。黄帝曰。愿尽闻之。少俞曰。春青风。
  夏阳风。秋凉风。冬寒风。凡此四时之风者。其所病各不同形。黄帝曰。四时之风。病患如何。少俞曰。黄色薄皮弱肉者。不胜春之虚风。白色薄皮弱肉者。不胜夏之虚风。青色薄皮弱肉。不胜秋之虚风。赤色薄皮弱肉。不胜冬之虚风也。黄帝曰。黑色不病乎。少俞曰。黑色而皮肤肉坚。固不伤于四时之风。其皮薄而肉不坚。色不一者。长夏至而有虚风者病矣。其皮浓而肌肉坚者。长夏至而有虚风不病矣。其皮浓而肌肉坚者。必重感于寒。外内皆然乃病。黄帝曰善。
  朱永年曰。上章论五脏之气见于色。而分别于明堂。此论五脏之气充于形而审其虚实。盖皮肤肌腠之间。五脏元真之所通会。是以薄皮弱肉。则脏真之气虚矣。五脏之气虚。则不能胜四时之虚风矣。
  虚风者。虚乡不正之邪风也。黑者。水之色。论肾气之浓薄也。不伤于四时之风者。谓土旺于四季也。
  不病长夏之风者。谓土主于长夏也。设有皮浓肉坚。而伤于四时之风者。必重感于寒也。夫在地为水。
  在天为寒。肾为水脏。上应天之寒气。是以色黑而皮浓肉坚之为病者。必重感于寒。外内皆然乃病。
  谓外受天之寒邪。内伤肾脏之水气。此言人之五脏与天之六气相合。是以五色之薄弱者。不能胜四时之风气也。倪冲之曰。五变章论形之浓薄坚脆。此章论形中之气。有强弱之不同。
  黄帝曰夫人之忍痛与不忍痛者。非勇怯之分也。夫勇士之不忍痛者。见难则前。见痛则止。夫怯士之忍痛者。闻难则恐。遇痛不动。夫勇士之忍痛者。见难不恐。遇痛不动。夫怯士之不忍痛者。见难与痛。目转面 。恐不能言。失气惊。颜色变化。乍死乍生。余见其然也。不知其何由。愿闻其故。
  少俞曰。夫忍痛与不忍痛者。皮肤之浓薄。肌肉之坚脆。缓急之分也。非勇怯之谓也。
  倪冲之曰。此言形气之有别也。夫忍痛与不忍痛者。因形之浓薄坚脆也。勇怯者。气之强弱也。
  上节论因形而定气。此论形气之各有分焉。盖形舍气。气归形。形气之可分可合而论者也。
  黄帝曰。愿闻勇怯之所由然。少俞曰。勇士者。目深以固。长冲直扬。三焦理横。其心端直。其肝大以坚。其胆满以傍。怒则气盛而胸张。肝举而胆横。 裂而目扬。毛起而面苍。此勇士之由然者也。
  黄帝曰。愿闻怯士之所由然。少俞曰。怯士者。目大而不减。阴阳相失。其焦理纵。 短而小。肝系缓。其胆不满而纵。肠胃挺。胁下空。虽方大怒。气不能满其胸。肝肺虽举。气衰复下。故不能久怒。
  此怯士之所能然者也。
  朱永年曰。此言勇怯者。本于心之端小。气之盛衰。肝胆之强弱也。目深以固。长冲直扬。肝气强也。理者。肌肉之纹理。乃三焦通会之处。三焦理横。少阳之气壮而胆横也。其心端直。自反而缩也。
  肝大以坚。脏体之坚大也。胆满以傍。胆之精汁。充满于四旁。此肝胆之形质壮盛也。气盛而胸张。气之盛大也。肝举胆横。 裂毛起。肝胆之气强也。夫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肝者。将军之官。谋虑出焉。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是以心直气壮。肝举胆横。此勇士之所由然者也。目大不减者。
  目虽大而不深固也。阴阳相失者。血气不和也。焦理纵者。三焦之理路纵弛也。 短而小者。心小而下也。肝系缓。胆不满。肠胃缓。胁下空。肝胆之体质薄也。夫肺主气。气不能满其胸。故虽方大怒。肝肺虽举。气衰复下。此怯士之所由然者也。
  黄帝曰。怯士之得酒。怒不避勇士者。何脏使然。少俞曰。酒者水谷之精。熟谷之液也。其气悍。其入于胃中。则胃胀。气上逆满于胸中。肝浮胆横。当是之时。固比于勇士。气衰则悔。与勇士同类。不知避之。名曰酒悖也。
  朱氏曰。此复申明人之勇怯。本于气之弱强。气之壮盛。由胃腑水谷之所生也。酒者。水谷之精。熟谷之液也。其气 悍。故能助气之充满。而使肝胆浮横。然酒散则气衰。气衰则悔矣。故善养乎气者。饮食有节。起居有常。则形气充足矣。暴喜伤阳。暴怒伤阴。和其喜怒。则阴阳不相失矣。
  形气壮盛。虽遇烈风豪雨。无由入其腠理。而况四时之虚风乎。倪氏曰。气之敢勇。本于心之端直。肝之大坚。胆之汁满。是气生于形也。气满胸中。而使肝浮胆横。是形本乎气也。形不离乎气。气不离乎形。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气。以观人之寿夭者也。高士宗曰。怯士之得酒。与勇士同类。即虽方大怒。肝肺举而气衰。复下相同。盖因酒因怒以壮其气。酒散气衰。则复怯矣。故无暴其气。此善养乎大勇者也。
  卷六
  背俞第五十一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愿闻五脏之俞出于背者。岐伯曰。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间。
  心俞在五焦之间。膈俞在七焦之间。肝俞在九焦之间。脾俞在十一焦之间。肾俞在十四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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