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案录:民国那些奇案-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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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震说他闻自己父丧顿感天塌一般,久立茫然不知所措。孙府全家哀伤后,急忙料理孙之后事。11月14日,孙宅举行大殓,他们为孙传芳穿的寿衣是一套红缎绣花僧袍,并配以佛珠。然后又将孙尸之伤处缚以红绸,最后给孙传芳戴上僧冠。孙传芳的寿材是孙家在潘复家花了八千元才买到的,据说原是潘复之父备用寿材。寿材是金丝楠木打制,相当考究。孙传芳入殓时,举宅肃立,在哀乐声里,孙家把孙传芳盛殓在金丝楠木的棺材中。孙宅男女老幼哭成一片。之后,孙家一面赶办孙之丧仪,举行开吊仪式,一面又商议馈以重金延聘知名大律师具状天津地方法院,请求官方严惩凶手施剑翘。
施剑翘哪来的枪?跟谁学的射击技术?有没有共犯和更深的犯罪背景?检查官进行了详细的追问,施剑翘从容不迫,侃侃答对:“我为父报仇,蓄谋已久,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别的背景。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我的本家兄弟和我礅夫都是有枪有势的人,却忘恩负义,不肯为我父亲报仇,我不可能再去找别人。再说,要刺杀像孙传芳这样的人,关系极为重大,如果不小心谨慎,连我的命也会搭上。所以买油印机,刻写印刷品,都只能由我一人担任,连母亲也不知道。手枪就由太原我丈夫那里带来的。至于射击技术,我在幼小时就常拿父亲枕头下的手枪玩,很知道如何装子弹,怎样放枪。”检查官再传讯当时在现场的证人,都不能证明行凶时有第三者介入,于是就向地方法院提起讼诉。
施剑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提出答辨状。指出起诉书中未说明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被告的辨护律师也有同样的意见。检查官反驳说:“所谓自首,应是被告犯罪事实在未经发觉前或无人知情时,由其本人向有关侦察或审批的机关人员主动陈明、承认,方能成立。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庭广众之中,在重目睽睽之下,虽然直陈犯罪事实,但这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自首。”孙传芳家属也写状和陈言施从滨军队纪律极坏,危害地方。孙传芳是为民除害。施剑翘预谋杀人,应从重断处。
在审理过程中,国内妇女、教育各界及一些民众团体分别发出电报、快邮等,向国民政府呼吁释放或特赦施剑翘。当时的刑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后,于是从轻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被告施剑翘当庭声明不服,上诉于河北高等法院。被告辨护律师指出:“检查官认为被告非自首,殊属失当。被告在刺孙之后,在场人众均纷纷逃散,被告却未离开现场,而是要别人去报告警察。警察到后,她主动交出枪支,自认犯罪。这怎么能说不是自首?况且被告散发的传单也写明: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说明她自首的决心是早已下定了的,她杀人后不离现场,让别人代为报警,应该说这是间接自首。试问在这种特殊场合下,被告怎样才能实现她自首的意图?
高等法院受上诉,再度开庭,传讯证人,审理终结,改判上诉人有期徒刑七年,施剑翘仍不服,再上诉到南京全国最高法院。
施剑翘到监狱服刑后,孙案应该就此了结;但是施中达仍不放弃营救姐姐,继续奔走,向上层社会政要求助。最后通过关系找到冯玉祥。冯当时是国民政府委员,在中央说话很有影响。冯对当时社会热门话题“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早有耳闻,惟因地位关系不便直接出面说话。此次施中达找上门来,冯也不加推却,当即应承为施解困。
冯玉祥与施剑翘的生父施从云曾在清末同时发动滦州起义,施从云遇难,国民政府已明令将施从云列为革命烈士永志纪念。因为有这一层旧友关系,再加上冯素和孙不睦,芥蒂很深,所以冯才欣然答允施中达解救施剑翘。
冯玉祥插手解救施剑翘以后,上与最高法院院长焦易堂疏通关节,下与河北省高等法院的邓哲熙院长联络友情,同时又在国民党内联合国民党元老于右任、李烈钧、张继等中央委员联名上书国民政府,营救正在服刑的施剑翘。
在冯玉祥等人的请求下,国民政府中的不少政要皆表赞同为施剑翘减刑。在国内各民间团体继续向国民政府呼吁,要求释放施剑翘的声浪日高,发往有关方面的信电与日俱增。在民众舆论的压力下,同时也是于自身利益的考虑,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委员会经过反复研究,发布公告决定赦免,全文如下:
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及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一女子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
施剑翘入狱将近一年,1936年10月15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的特赦令下达后,河北省高等法院饬令天津地方法院遵照国民政府训令,当日宣布施剑翘赦免释放。此时,施剑翘听到这个消息,神情显得异常平静,她脱去囚服,重获自由,却并未欣喜若狂。
由国民政府直接出面干预司法,在民国时期甚为罕见。
施剑翘被赦免走出天津第三监狱的大铁门后,孙家及孙部旧属对此均表强烈不满,有的部将甚至要拉队伍和国民党拼命,最后经内部讨论,大家都感到谁也不能推翻国民政府的行政命令,只有将满腹怨恨埋在心里。孙家和支持孙家的一方后来得知是冯玉祥从中为之出力,皆对冯恨之入骨。
孙家在这场官司中花费虽巨,亦没得到圆满的解决,眼看着女凶手逍遥法外,亦奈何不得,怨愤之余,惟一的心理慰藉就是厚葬自己的老人孙传芳。最后孙家出资16万元,在孙传芳生前在北平市西山卧佛寺侧畔购置的一块茔地建造一所孙氏祠堂和孙氏墓地。这项工程由程登科会同卧佛寺主持智宽共同承办,监工修造由程的盟兄何毓华负责。经过三年多的时间,孙氏祠堂和孙氏的陵墓全部竣工。1939年3月,孙传芳及其张氏夫人、周氏夫人均妥善得以安葬。
施剑翘被放不久,抗日战争爆发,她先后辗转到长沙、重庆等地,筹措慰劳品,办从云小学,做了不少有益于国家、人民的工作。1952年她因病移居北京。病愈后又称居五台山光明寺村,并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之后为北京市政协委员会特邀委员,1973年病逝。
原来孙、施两家恩怨,社会各界并不了解,近经双方彰明事情原委,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不同看法,不过大多数人认为孙传芳是北洋军阀死不足惜,也有一小部分人认为此乃情法之争,总的来说多数人已经站在同情施剑翘的立场上了,甚至有人倾慕“侠女”行为。
孙传芳被刺事件发生后,过去在军政界有地位的居士们,对居士林从此视为畏途,裹足不前,靳云鹏偶尔来林,亦必戒备森严。一般居士也认为居士林是个凶杀之地,不敢问津,以为真是佛法失灵。昔日车水马龙的胜地,一变而为门可罗雀的僻境了。
对于这件刺杀案,很多人认为就是施剑翘为父报仇,但是另有一些人则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这件刺杀案表面上是蒋介石接受了冯玉祥的请求,以政府的名义,把施剑翘特赦了。但实际上真正原因是因为蒋介石早就对孙传芳恨之入骨,早就想杀掉他。这时候,正好遇到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的案件,这恰恰符合蒋介石的心意。蒋介石正好一石二鸟,一方面给冯玉祥卖个人情,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自己的心头大恨。
蒋介石为什么要杀孙传芳呢?这还要从1933年军统局刺杀张敬尧说起。
1933年5月7日,军统局北平站站长陈恭澍、天津站站长王天木伙同军统局北平站工作人员白世维,将曾任湖南督军的张敬尧刺杀。
多年后陈恭澍回忆道:当时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发出了一道制裁令,刺杀张敬尧,必须执行。因张敬尧与日本人勾搭,发动叛变,制造暴乱。又说和张敬尧一起来北平共同作乱的,还有曾任五省联军总司令的孙传芳,后他侥幸逃掉了。
孙传芳虽然当时幸免一死,但也跟张敬尧一样,入了蒋介石的制裁名册。只是,因为孙传芳深藏于天津租界内,窥伺时机,暂停汉奸活动。再加上蒋介石又下达了对石友三的制裁令,军统局顾此失彼,才使孙传芳又多活了两年。
“报仇”在中国的旧习惯上多半是值得赞美的,何况是“为父报仇”,所以刺孙传芳的凶手施剑翘当然有资格上《民国烈女传》。不过我们所着眼的,倒并不是在这一点,对于施小姐的暗杀行为也不值得我们惊叹。她的父亲原来只不过是隶属于大屠户下的小屠户,小屠户为大屠户所杀,以及她的女儿“为父报仇”,这都是太平常的事。现在也许有人要用“春秋笔法”对双方褒贬一下,然而我们是没有工夫管这些闲帐的。就说这场血案,案情复杂,也不是我们所要研究的。但是却有一点小小感想的是:孙传芳不死于别墅或路上,却死在“佛教居士林”。
中国许多军阀官僚们在屠杀了一阵人命刮饱了民脂民膏以后,往往跑上念佛学禅的一条路上去,这自然有两重意义:一是想仗佛力来洗脱染满身上的血迹,二是想藏在佛幡后面来进行各种卑劣的卖国分赃的阴谋。中国有一句俗话:“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是很可以为许多屠户们解解嘲的。不过另外也有一句跟这针锋相对的俗话,是“黑心人念阿弥陀佛”,这话是很有心理学上的事实上的根据的。例如有人一面念佛吃素,一面作践女人(玩弄了一阵之后,便马上一甩);一面做和尚,一面当间谍(替帝国主义当鹰狗);一面入空门,一面做强盗。至于那些在野的屠户们更不消说了,他们今天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明天也可以“放下佛经,立地复屠”,“有刀则屠,无刀成佛,”是很可以替这些寓公们写照的。孙传芳就是这当中的典型屠户。大家当然不会忘却他从前做五省联帅的时候,屠杀了许多青年,制造了无数炮灰,到后来一败涂地,便卷了大量的民脂民膏到天津租界当寓公,兴致一来,又要坐汽车到“居士林”学佛听禅。然而他积欠下来的血账是一笔一笔写在老百姓的心头的。
而现在他居然“血溅佛堂”“仆地成佛”了。他的姨太太们,同僚袍属们自然要痛哭流涕,引为不幸。我却以为这种死法是他的“不幸中的大幸”,他不死在老百姓的法庭面前,却死在佛徒们的居士林里,他叫大家吃了一笔血的“倒账”,搨了一笔大便宜去了。孔乙己欠下了酒店的酒钱,记在粉板上,终于绝迹不见,对于这样的欠账,我们有时会感到一种哀怜;而对于孙传芳和他的同类们的“血账未清”,我们却只感到一种悲愤!
《观无量寿佛经》云:念佛一声,可灭八十亿劫生死重罪。而在事实上,有人能灭,有人未见能灭。其中差别,只在是否至心?虽然,无论何人,念佛皆有其益,至少能够减罪,并种下来世得度之善因,则无疑义也。
孙大帅最后立地不成佛,饮弹身亡,也算得是自食其果了。
第六章 阮玲玉:人言可畏香魂陨
阮玲玉,一位活跃于上个世纪30年代银幕上的影星,其命运受到杀人不见血的舆论工具以及两位无良男子的操控和摆布,在各方强力的拉拽撕掳之下终于演变成悲剧,她身心两伤,只好忍痛割弃自己心爱的表演艺术,在25岁的妙龄上服药自杀,留下“人言可畏”的控诉,将一幕悲剧和无数疑问留给了后人。
30年代,也有追星族,而且痴心还远甚于今朝。
为阮玲玉着迷的人何止千万。一些青年男子对她吹捧甚至求爱的信,阮玲玉都把它们放在小藤箱。对于这些信,她从来都不嘲笑,也没有将其撕毁,只是好好的把它们藏在这藤箱里,上面加了锁,然后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小孩子的信”。
这样的女子难怪万人痴迷。在旧上海滩一些上了年纪的人们总会说,阮玲玉的美丽是别人学不来的。
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美女?为什么能让众人在美女如纭,影片如山的今天无法忘怀?美丽是一个谜。
阮玲玉,原名阮凤根,学名阮玉英。广东香山(今中山)南朗左步关村人,1910年4月26日出生于上海。阮玲玉一出生,她的父亲就被女儿的美丽深深折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阮玲玉短暂生命中,第一个为她倾倒的是父亲。
阮用荣与妻子何阿英在结婚4年后,生下了一个女儿,父母为她取了个乳名叫凤根。一个女孩取了个男孩的名字,并没有重男轻女的偏心,这是因为母亲看到婴儿的小脸上天生一对弯弯的美丽的丹凤眼,而她的父亲,从第一眼起已经为女儿着迷,把她当作了阮家的命根子。
不久,在孙中山的领导下,推翻清朝,民间成立,举国欢腾之日,阮用荣剪掉辫子,高兴地捧着女儿的脸,仔细地端详着,忽然欢乐地笑起来,用家乡话(广东香山)称赞:“我们凤根的一双眼睛好靓啊!”
以后,阮玲玉听到任何人对自己美丽眼睛的赞赏,没有一个像父亲那样真挚,那样亲切,那样发自肺腑的、衷心的喜悦。
有一段日子,父亲所在的亚细亚油栈的外国老板发了善心,答应一些住得远的工人搬到油栈附近的工人住宅去住。
那是一段难忘的日子。凤根每天总是穿了一身整齐干净的衣裤,坐在自己家的门槛上,等父亲下班。父亲回来,顾不得洗一把脸,喝一口茶,就让长着一双美丽眼睛的女儿骑在他的肩上,到空场上去兜圈子,向邻居们夸耀。
这样的日子仅仅过了一年,外国老板就要把工人住宅改为高尔夫球场,强令工人迁出。
房子破不要紧,使凤根感到难受的是,从此减少了和父亲相处的机会。每天天没亮,父亲就起床,粗大的手掌在熟睡的凤根小脸上轻轻抚摩一下,然后摸黑出门,顶着满天星星赶到黄浦江码头,摆渡过江。晚上,也总是要到天黑才拖着疲乏的身子回家。凤根就这样一天天等待父亲。
父亲瘦长的身影刚刚出现在视线中,她那对美丽的眼睛闪动着水灵的眸光,亲热地叫着扑上去,双手抱住父亲的头颅,小脸紧贴住父亲满是胡茬的面颊,唱了起来。父亲一声不响地摊开粗大的手掌,里面放着凤根喜爱的东西:广东橄榄,陈皮梅,或者是各种小玩意儿。他宁可自己多走路,少吃一个馒头,每天也要省下钱送给女儿一点小小的奖品。
一天,父亲回来时,已是深夜,父亲卧倒在屋前的积水中,手里紧握着一个被水浸湿的小纸包。里面是给凤根的礼物——用彩珠串成的耳环。
这是父亲送给女儿的最后的礼物,当晚,父亲去世了,带着一个没有实现的承诺:有一天,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去电影院看场电影。
或许,阮玲玉今后走上银幕,就是为了帮父亲完成这个承诺,为了深沉的父爱。
16岁的阮玲玉迫于生计,不得不从崇德女校退学。依着报纸上招聘启示,到明星影片公司考《挂名夫妻》的女主角。
她从那条直通大门,两旁盛开桃花的走道上,姗姗走向导演室时,所有的人都精神一振,助理导演要她做欢乐的表情时,她轻盈地把头一侧,薄唇轻启,嫣然一笑;眼睛笑得更弯,也更妩媚,在唇角边还浮出一个逗人的浅涡。当助理导演要她做悲伤的表情时,原来留在脸上的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