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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小村魅影三-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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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魅影三》
作者:独眼河马
第一章刘局长早有打算泗水县首当其冲
    郑峰调到地区公安局当局长以后不久,在刘局长的敦促下,开始接触一些历史遗案,这大概就是刘局长在退休之前把郑峰调到地区公安局的主要目的之一,可见刘局长早有打算。刘局长调到地区公安局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将所有遗留下来的案子进行归纳整理,大家都知道,新中国成立以后,运动是一个接着一个,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从上到下,都是一根筋,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人们整天想的都是阶级斗争,而不是经济建设,很多人都无法将精力集中在工作上,所以,很多事情都处在一种混沌瘫痪的状态,在那样一个动荡的年代,刘局长能保持清新的头脑,踏踏实实地做一些事情,实在是难能可贵!经过刘局长和郑峰多少年的努力,他们已经带出了一支能打硬仗的刑侦队伍,所以,刘局长想让郑峰从山阳县公安局刑侦队抽调几个人参与到全地区历史遗案的侦破工作中来。
    郑峰花了几天的时间看完了所有的卷宗,这些卷宗包括地区其它几个县的十几个卷宗。这些历史遗案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十年代,最近的到一九七三年,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
    郑峰把目光聚焦到了其中六个案件。他还派人把李云帆接到地区公安局,两个人对六个卷宗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分析。
    两个人经过认真的研究,决定先介入61。7。16案。
    我们的故事也将从61。7。16案开始。
    61。7。16案发生于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三号,7。16是报案时间。
    在61。7。16案的卷宗里一共有五个材料,另外还附有七个实物。
    下面,我们一一明。
    材料一,报案记录:
    报案人,郭筱竹(死者郭筱兰的堂姐)、马子碾(徐集公社派出所所长)。
    报案时间,1961年7月16日下午3时12分。
    案发地,泗水县王营公社花园大队花家村花家大塘。
    案发时间,1961年7月13号黄昏——四点半只五点之间。
    案情,花家村生产队会计郭有才的侄女儿郭筱兰在花家大塘挑水的时候,莫名其妙地溺水身亡。
    郭筱兰到大塘挑水,时间过去太久还没有回家——郭筱兰离开家的时间正是吃晚茶的时间,吃晚茶的时间在四点半钟左右。这里要明一下,农村人收工很迟,所以吃晚饭也很迟,如果家里面来了亲戚,四点半钟左右,不管人当天走不走,都要弄一点东西让人垫垫肚子,比如泡馓子,或者打几个荷包蛋,放一点炒米、白砂糖和荤油,当时,郭家正在做晚茶,放暑假的郭筱兰从县城来看望并照顾爷爷奶奶,她也算是郭家的亲戚。平时,郭家人到大塘去挑水,来回只需要一袋旱烟的功夫,可郭筱兰的爷爷抽了两袋旱烟,郭筱兰还没有回来,老人就让郭筱竹的母亲陈二凤到大塘去迎一迎,陈二凤在码头没有看到郭筱兰,只看到四样东西:两个水桶,一个水桶放在跳板上,另一个水桶飘在水面上——底朝上;一根扁担戗在岸边的一颗桑树上,跳板上还有一只鞋子,鞋窝里面塞着一只棉纱袜,另一只鞋子和另一只袜子不知在哪里,从现场情况看,郭筱兰很像是坐在跳板上洗脚,不甚滑落到水中去的。
    郭家人请来了前后两村的人,大家动用六条渔船和三张渔网,最后在距离码头一百米左右的水草下面找到了死者的尸首。
    报案理由有三点:
    第一点,郭筱兰只是到花家大塘去挑水,码头有跳板,河岸是用石头垒成的,也比较平缓,跳板两边的水只有大半人深,村子里面的女人有时候就站在水中洗衣服,洗头发,擦身子,所以,即使郭晓兰落水也不至于溺水身亡。
    第二点,尽管花家大塘距离村子比较远,但如果郭小兰呼救的话,村子里面的人还是能听见的,可没有一个人听到郭筱兰的呼救声。郭筱竹还提到了一个细节,不管是在前村,都能听到喜鹊回巢时鸣叫的声音,如果郭筱兰呼救的话,其声音应该比喜鹊的叫声要大很多。根据郭筱竹回忆,当时,花家村的十几个男劳力正在花家大塘南边的红薯地头挖地窖,红薯地距离花家大塘不到半里地。
    第三点,在一九五九年的秋天,也曾发生过一起女孩子溺水身亡的事情,当事人是村民花长松十四岁的女儿花三妹。当时,花三妹的父母和村里面的人都以为是花三妹在塘边割芦苇的时候不甚落水,所以没有往别处想,现在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郭晓竹就觉得有些蹊跷了。花三妹出事的时候,正是自然灾害时期,花家一共养了七个孩子,单女儿就有四个,花三妹的下面还有一个妹子,一家人连老带小,一共是九口人,人多粮少,常常是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特别是青黄不接的时候,一天只吃一顿饭,其它时候,靠野菜和树叶充饥。人一穷,命就变得不值钱了,所以,花家人就没有把花三妹的溺水身亡当一回事。
    第四点——这一点最重要,郭筱竹和母亲在给郭筱兰擦洗身体、更换衣服的时候,发现郭筱兰的下身红肿,在会阴部的右侧——即会阴部和大腿的连接处,臀部下方,有一道小拇指长的血痕。
    下面是值班人的提问——这明负责接待的人是非常认真和严谨的,现在,郑峰和李云帆在很大程度上,要完全依赖这些资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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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谭晓飞心思缜密细询问滴水不漏
    第二份材料,询问记录:
    问:当事人的尸体处理了吗?
    当时正值夏天,尸体是不能久放的,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好几天,这无疑给尸检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负责接待的同志提出这样的问题就不足为怪了。
    答:已经下葬。
    问:何时下葬的呢?
    答:七月十五号。
    问:当时为什么不来不报案?
    答:当时并没有往别处想,郭晓兰从小在城里长大,不识水性,从跳板上滑落到水中,紧张慌乱,就滑到深处去了,花家大塘边口确实比较浅,但越往里面就越深,花家大塘是远近闻名的锅底塘,过去也曾淹死过几个人。有关花家大塘的传有很多,如果花家村人的心里面有什么阴影的话,那一定和花家大塘的离奇古怪的事情有关。
    问:花家大塘都有哪些离奇古怪的事情呢?
    答:乡亲们都,花家大塘有水鬼。
    问:你们也相信吗?
    答:我们当然不会信,我爷爷念过书,他是大队书记,我爹是党员,我高中文化,我们不相信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可乡亲们相信啊!
    问:你们所的离奇古怪的事情就是曾经淹死过几个人吗?
    答:我们的不单是这个,咱们那里是圩区,大多数人家都以打鱼为生,乡亲们在圩里面和其它河道打鱼,船都没有翻过,可在花家大塘,就发生好几起船翻人亡的事情,这就不由得乡亲们不信了,你们也知道,乡亲们没有文化,他们很容易就会相信这些事情。花家大塘从来没有见过底,即使在干旱年都没有见过底,这不是有点邪乎吗。
    问:打鱼的不会水吗?
    答:打鱼的没有不会水的。
    问:那怎么还会淹死呢?答:花家大塘的水温很凉,塘中间又特别深,人一落入水中,要不了多长时间,脚就会抽筋,大塘周围全是茂密的芦苇和杂树,没有人会看见。
    问:花家大塘周围是芦苇荡,有芦苇遮挡,不应该有什么风,没有风,船怎么会翻呢?
    答:奇怪就奇怪在这里。
    问: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到大塘中央去打鱼呢?
    答:那是过去的事情,早就没有人敢到大塘中央去打鱼了。就是在塘边打鱼,也是几条船结伴而行。
    问:死者多大年龄?
    答:十七岁。
    问:她没有下地干活吗?
    答:晓兰是我堂妹,家住在县城,她还在读书。
    问:读几年级?
    答:高二,假期过后,就是高三。我爷爷和奶奶身体不好,晓兰利用放假来看爷爷和奶奶,她可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好孩子。
    问:人长得很漂亮吗?
    答:很漂亮,皮肤白皙,身材苗条匀称,人见人爱。
    记录的人在“人见人爱”的下面画了两条波浪线。
    问:死者身上的血痕,就没有引起家人的注意吗?
    答:我爷爷和我爹花家大塘下面有很多芦苇的残根,他们筱兰身上的伤八成是那些芦柴桩子划破的,你们到花家大塘去看看就知道了,花家大塘在村后,大塘周围长满了芦苇,每年秋割春长,一到夏天,那里就是一个隐蔽的所在,因为淹死过人,所以,村子里面的姑娘媳妇到大塘去洗衣服挑水的时候,总是结伴而行。
    问:既然这样,郭筱兰为什么要只身前往呢?
    答:她哪知道这些事情啊!当时,我娘正在灶膛里面烧晚茶,发现筱兰不在院子里面,又发现水桶和扁担不见了,我爷爷就让我娘赶快到大塘去迎。
    问:大塘距离村子有多远?
    答:不到一里路,大塘离后村也不到一里路。
    问:尸体在水里面呆了多长时间?
    答:前后两个村子的人用木船和渔网在大塘里面拉了两个时辰,在晚上七点钟左右——到掌灯的时候,才将筱兰的尸体捞上来。
    问:当时,死者身上穿什么衣服?
    答:上面是白布衬衫,里面是胸罩,下身是裙子,里面是裤头。
    问:身上的衣服有没有划破的地方?
    答:有。
    问:在什么部位?
    答:衬衫上有一个口子,裤头上也有一个口子,其它衣服没有破。
    问:两个口子分别在什么地方?
    答:衬衫上的口子在胸前——从上往下数,第二个纽扣和第三个纽扣中间。裤头上的口子在屁股后面。
    问:这些衣服还在吗?
    答:衣服还在——我爷爷和二叔让我把换下来的衣服全烧了,我心生疑窦,就把衣服藏起来了。二叔就是筱兰他爹。
    问:郭筱兰已经入土,我们如果介入这个案子,就必须开棺验尸,你爷爷他们有这方面的思想准备吗?
    答:我已经服了奶奶,我爷爷听我奶奶的,我奶奶还想到了花三妹淹死的事,她不是花家大塘有水鬼,而是花家村有魔鬼,为了把事情弄明白,她同意开棺验尸,我们到县公安局来报案,就是她老人家的意思。
    这里交代一下,接受郭筱竹和马子碾报案的人是谭晓飞。我们和这个谭晓飞还没有正面接触,但从已经掌握的材料来看,他是一个心事细密,做事严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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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人挖坟开棺
    第三份材料,验尸报告:
    时间:1961年7月17日上午六点——八点。
    验尸报告的经手人是谭晓飞和向阳,此二人是泗水公安局治安科的人,当时,泗水公安局还没有设刑侦科。
    开棺时间是上午八时,这个时间是郭家人定的。按照中国人的习俗,挖坟开馆一定要安排在吃午饭之前完成,最好是在早晨,越少见到太阳越好,开棺的时间也有讲究。
    死者性别:女。
    死者年龄:17周岁。
    死者身高:1。68米。
    郭筱竹的描述是准确的,死者的身材苗条,体型匀称,皮肤白皙,入土虽然已有三天,但尸体刚有一点气味,所以,刑侦人员还能捕捉到一些有效的信息,后据谭晓飞和向明回忆,死者出事之后,老天爷一连下了两天的雨,躲开了一段高温期,如果遇到持续高温,情况就不一样了,大家想一想,如果尸体腐烂,恐怕就不会有这么一桩历史遗案了,众多周知,尸体在盛夏,在没有冰块的情况下,连两天都摆不住。
    死者身上的伤:有两处,一处是郭筱竹提到的会阴和大腿的连接处——臀部右下方,最宽的地方有0。3公分——在中间部位,长度有三公分,伤口由会阴部和大腿的连接处到后面的股沟;另一处伤口在死者臀部右上方——腰下十公分处,长度为6。3公分,伤口的宽度,上下一致,都是0。5公分左右,所不同的是靠近腰部下方的地方深一些,下面的伤口则浅一些。
    死者的会阴部肿大,在会阴部的下方有一定量的粘稠的排泄物,颜色为褐色——这应该是死者被擦洗后流出来的,在死者的体内,也有一定量深褐色的粘稠物,在粘稠物中,还有一根毛发,根据死者会阴部的阴毛来比对,这根毛发比较长,死者会阴部的阴毛最长的只有一公分左右,而这根毛发足有三公分,从质感上看,死者会阴部的阴毛比较细,比较软,而这根特别的毛发则比较粗,比较硬,初步的结论是,这根毛发应该不是死者身上的毛发。
    死者的胃里面有一定量的水,腹部偏上方微微隆起,初步结论是,死者为溺毙身亡,这也就是,郭筱兰在溺水之前还有气息,在这段话的后面,有一个备注(经家属同意,对死者进行了解剖,在死者的胃中发现了一定量的水,在死者的咽喉处里面还发现了一根四公分长的水草和三片水草的叶子,死者的腹腔里面也有一些水。)
    这份尸检报告的后面还有一张已经发黄的纸,纸上面有几行十分工整的正楷字,这是向阳写的(验尸报告也是向阳写的):现场勘查,在码头附近(花家大塘南岸一共有三个码头,据郭家人讲,郭家人淘米洗菜,担水,洗衣服,都在这个码头)和捞到郭筱兰尸体的河岸上,除了茂密的芦苇以外,地上还有一些芦柴桩,死者屁股上的伤痕可能是在拖行的时候被芦柴桩划破的,至于死者裆部的划痕是怎么造成的,暂时无法下结论。水中有很多水草,死者的尸体就是在一层很厚的水草下面找到的。死者食道里面的水草和水草的叶子,应该是死者在水中挣扎时吸入体内的,这进一步证实郭筱兰在溺水之前心脏还在跳动。
    第四份材料:解剖报告,解剖人是胡扬,解剖时间是1961年7月17日。
    这里要明一下,胡扬是县医院的胸外科主任,当时,县公安局没有解剖的条件,也没有专门的人才。可见,当时,县公安局的刑侦条件有多差。
    第五份材料:化验报告,化验报告的抬头是地区公安局法医科化验报告,这里也要明一下,当时,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还没有法医科,所以,大部分的化验都要舀到地区公安局的法医科去进行。
    化验的项目有两个,一个是死者体内粘稠状的排泄物,一个是死者体内的那根非常特别的毛发。
    经过化验,粘稠状的排泄物有两种成分:一是男人的精液,二是死者体内的分泌物;那根毛发的血型是ab型,而死者的血型为o型,最后的结论有两个。
    第一个结论:死者在溺水身亡之前,曾经有过性行为,倾向于被动的性行为。死者下身的伤痕可能是遭遇到性侵犯是被什么东西划破的。
    第二个结论:毛发应该是凶手的阴毛,这根阴毛应该是在性行为的过程中,留在死者体内的。
    负责化验的法医是粱德明,化验时间是1961年7月18日。
    这里要明一下,梁德明是地区公安局法医科的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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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不停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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