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小说网 > 历史电子书 > 窃贼的历史 >

第2章

窃贼的历史-第2章

小说: 窃贼的历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二 窃贼概念的历史演变(2)

  如果一个有政治野心的人,既拥有武力,又熟谙政治计谋,那他窃国的图谋十有八九能够成功。这样的例子并不多,民国时期的窃国大盗袁世凯可居为其首。
 

三 窃贼的信仰(1)

  如同每一个黑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信仰一样,窃贼也有自己的信仰。
  关于窃贼的信仰,历史上有两种说法:
  一说是窃贼拜《水浒》中以善偷而著称的时迁为祖师爷。据说,清代杭州窃贼常在夜深人静之际祭祀时迁,其时口中默念以下祭词:
  卅六人中惟善偷,
  时迁庙食城东楼;
  后世偷者奉为祖,
  月黑深宵具酒脯。
  但愿人家不闭门,
  黄金取尽青毡存;
  岁岁报祭官不捉,
  天上追踪东方朔。
  一说是窃贼拜柳跖为祖师爷。从创立“盗亦有道”这一学说来看,笔者还是赞成这种说法的。
  盗跖是春秋末期人,姓柳,因居住于柳下屯(今山东西部),故称为柳跖。
  庄子曾描写柳跖率徒众九千人横行天下,专与诸侯作对。他们破人门户,夺人财物,掳人妻女。所到之处,大国据城守卫,小国坚壁清野。由于其经年累月地骚扰民间,气焰万丈,故尔是人人畏惧的大盗。据说,孔夫子曾企图劝他改恶从善,结果被他骂作伪君子,而且将孔子驳斥得丧魂失魄,连大气也不敢出。据《史记》载,就是这样一个作恶多端的盗匪,却得到了一个善终,不知老天爷是否还是那个惩恶扬善的老天爷。
  同一个人,同一件事,往往观察的视角不同,所得的结论也就不尽一致。尽管《史记》对柳跖如此作恶竟得善终备感疑惑,但《庄子》却写出了他的另一方面,这就是:机智和善辩。愤世嫉俗的庄子认为,如果与那些奸臣恶宦比起来,说不定柳跖这样的盗还有些可爱之处呢。因而《庄子·石兼箧》不无调侃地说,盗跖之所以得以横行,一方面是所谓的“圣人”给其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是他主张“盗亦有道”。
  据载:有一次,柳跖的喽罗们问他:“做强盗也有自己的道义和原则吗?”柳跖回答说:“那当然,道义原则到什么地方都有!对于我们强盗来说,事先摸清楚对方府库中财物的数量和贮存情况,精确地估计是否一定能够得手,这叫做圣明;开抢时不怕顽强的抵抗,戮力同心,奋勇争先,这叫做勇敢;抢完后主动断后,掩护同伙,甘于冒险,这叫做义气;适可而止,见好就收,反对蛮干,务求必胜,这叫做明智;分赃时要平均分配,轻财重义,取少让多,这叫做仁义。上面这五条,就是我们强盗的道义和原则。”
  这就是“盗亦有道”的来历,它被后代的盗贼们奉为圣经,盗跖也被他们尊为祖师爷,正所谓:“土匪趁机肆攘夺,白手攫取人莫知,盗亦有道跖是师。”
  像柳跖这样的大盗,能创立“盗亦有道”的理论,也确实值得众盗崇拜。从历史上来看,虽然不同的时代,盗贼们的窃盗宗旨有变异,但柳跖的这种理论基本上被众盗所继承,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如果说柳跖因创立“盗亦有道”而成为窃贼的祖师爷的话,那么他的门徒所进行的骚扰正常秩序的偷盗之行,却为普通老百姓所不耻。因而,尽管庄子对柳跖有所褒扬,但对其盗窃行为却仍不免嗤之以鼻。如《庄子·山木》中说:“君子不为盗,贤人不为窃。”与庄子相比,老子的认识似乎更为成熟些,《老子·五十七章》中曾这样说过:“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其意是,不管怎么禁止、杀戮,也挡不住盗贼的孳生。像《韩非子·外储说上》说的郑国贤相子产为政五年,“国无盗贼,道不拾遗”,则无疑是千载难逢的事情。
  “盗亦有道”的信仰,在大部分盗贼的行为中虽未能充分表现出来,但也不乏遵从之贼。据载,民国时期的海盗范巧林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长江口外的横沙岛曾是盗贼出没的地方。长江口外因江面突然宽广,水流缓慢,从上游带下来的大量泥沙在此处沉积下来,逐步形成一个当潮水下降时露出水面的小岛,成岛时间距今仅百年左右,这就是横沙岛。由苏北的启东、海门一带逃荒逃难的贫苦人,在无处安身的情况下,便来到这个岛上开荒种地,有的以打鱼为生。为防止潮汛高涨时海水淹没小岛,岛上居民修筑堤圩(当地称为海塘),为建设小岛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后来,岛上逐渐产生了地主恶霸,他们勾结官府,强行霸占农民自行开垦的土地,并强行控制渔船,压迫剥削之手段甚为惨重,迫使部分农民、渔夫不得不以海上打劫为生,并由此而沦为海盗。
  民国年间,岛上有几支大的海盗团伙,其中有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名叫范巧林(又名范巧临)。此人原出身贫苦,少年时即体格健壮,身材高大,成年后练就武术,后干起海盗勾当。据岛上农民、渔民传说,这位江洋大盗奉行盗跖所创立的“盗亦有道”的宗旨,坚守“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则,一般不在岛上行劫,也不在江口、海面打劫小渔民或小客船,而是专对大商轮尤其是外国轮船行劫。
  外轮上大都有武装警卫、保镖,外轮都有数千吨之巨,而他的海盗船仅只30吨,他以海盗船打劫巨大的外国巨轮颇有难度。他采取的方法,大都是他与团伙中几位闯荡过上海滩、见过世面的哥们儿,乔妆打扮成富商,凭船票上船,待轮船开出长江口进入大海后,他们即以突然袭击的手段控制轮船上的驾驶室、通讯设备等各个关键岗位,并与事先约定好的同伙相呼应。在被劫轮船抛锚后,他们便大肆抢劫巨额赃款和大量赃物,然后有计划地装进盗船,呼啸而去。
 

三 窃贼的信仰(2)

  对于范巧林这股海盗团伙,官府曾多次派兵剿捕,但都从未如愿。然而,由于后来横沙岛上的几支海盗交相争霸,互相惨杀。在争霸中,范巧林多次被对手捉拿,多次在临死前死里逃生,最后一次被另一伙海盗以绳勒毙。范巧林最后还是死于同行之手。他所留下的一处在当时全岛最讲究的房舍,于解放后作为一所小学的校舍(参见郭绪印编著:《旧上海黑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72~273页)。
  “盗亦有道”这一信仰的延续和扩展,使得盗窃集团都多多少少立有自己的规矩。盗窃集团虽是以巧取豪夺为谋生手段的,但集团中的弟兄之间一般都重交情、讲义气,而不注重金钱财物。“黑心铜钿大家用”,此为贼帮中的口号之一,也就是将偷盗所得之物按额分配。如上海的“扒窃党”规定:下手人独得十分之四,余款按规定分配。这样的分配虽有等级、有高低的差别,帮中从却不争论多少。假如果然有人因分得份额的多少而提出异议,那么他就会为众贼所不耻。
  为了使众贼的行动有章可循,贼帮中还定有不少的规矩,其目的是用来约束和节制窃贼的行为,或是用来笼络窃贼。这些规矩是不容违反的,一旦违反,就有可能被逐出贼帮,甚至可能招来性命之忧。如上海的贼帮(称为“扒手党”或“扒窃党”),就定有不少规矩,其中有:
  物退原主
  贼帮中的窃贼为安全起见,盗窃得来的财物,一概须保留三到四天,才可公开分肥。如果失窃的人是官府中人,或是有势力人的亲戚、好友,失主便会四出派人侦查。一般可以根据失窃的时间、地点,找出偷窃的贼帮。这时,贼帮中的首领就会被传,或私下说定,让其找出下手人。贼帮则根据失主的身份,视其势力的大小,该把原物奉还的,就得如数奉还,这种做法用贼帮的黑话说,就叫做“呕扒”。“呕扒”当然是十分扫兴的事,也是贼帮最不愿干的事。但当他们意识到不得不“呕扒”时,就会想法通知失主,约定时日,然后使失主在不知不觉中,将其失物归还原主。
  公积金制度
  命运使从事盗窃的窃贼不得不把牢狱视为第二家庭。因为行窃总有一天要“失风”,即失手。从事偷盗行为时间长了,难免有“失风”的时候。所以,“失风”对老资格的窃贼来说已算不得什么。老资格的窃贼“失风”入狱时,只是随身携带一把牙刷。这些窃贼已习惯了坐牢的生活,蓬头垢面的牢房生活对于他们来说,并不害怕,可说是几进几出,饱经风霜。他们还十分幽默地将牢房称为“免费旅馆”。被捕入狱后,也是死心塌地地“蹲”牢房度日。帮中同伙为体恤苦难同伴起见,立有严厉的帮规,准备相当款项,为犯案坐牢的窃贼应付善后。
  扒窃党内执法如山,赏罚分明。不论是对于当场“失风”或是破案时被拘捕的窃贼,帮中人第一步首先要侦查他是否多次进过牢狱。如果是初次犯案,一查指纹牛痘斑便可知道。初次犯案,首次被擒,必然是神色慌张,悔恨万状,不知如何应付;而老资格的窃贼,明知抵赖无济于事,一经审讯便立即招供,然后二话不说,低头坐牢。
  当贼帮中的“共扒弟兄”被捕之后开庭公审时,同帮中的大多数人都要来法院旁听,并查明何月何日此人可以获释。同帮的患难弟兄,便按帮中规定从此人进班房的那天算起,在日常扒来的钱财中,提出一份公积金,刑期越长,公积金也就愈多。被捕者的家属,也会得到贼帮的照料。
  抚慰被捕者
  被捕的窃贼被释放的那一天,也是其最光荣的一天。“共扒弟兄”们事先已预备好了新衣服、新鞋帽,以及生活必需品,一清早便在牢狱门口迎候着。待被关押的窃贼出狱后,第一件事便是剃头洗澡;第二件事便是全新打扮后,上馆子吃个酒醉饭饱;然后提出那份属于他的公积金,舒舒服服地用上一月半月,暂停偷窃生活,免得立即又被警察抓去。
  窃贼“失风”被捕,是常有的事。窃贼们也完全明白自己的盗窃行为本来就是犯法的行为。正是因为这一点,贼帮的首领在训练门徒时,总是教其大胆从事,冒险向前,最后死里逃生;不许怕祸畏缩,不去偷窃。故而贼帮中有这样的训令:“下手先闯七分祸”;此外还有“先披半件红衣裳”(清时犯人都穿红衣)之说。从事盗窃生涯的人,很少有没坐过牢的。胆大过人、敢闯敢偷的窃贼,坐牢的机遇也就更高一点。所以,窃贼在被捕释放后能受到同帮的欢迎和优待,也算是感情上的一种补偿。
  严惩出卖者
  盗窃集团的帮规中,最严峻的一条就是决不允许牵连同党。如果哪个窃贼入狱后受不住酷刑的逼迫,供出了扒窃党同伙的所在地,导致其同伙被一网打尽,这个窃贼就被同党称为“无种”、“不吃硬”的“坯子”,最为帮中人所痛恨。此贼一旦被释放出狱,必先遭一顿痛打,然后被革逐出帮,从此再也没有立足之地。各个贼帮首领之间若有仇恨,也不得以告发对方来互相发泄。如果哪个人触犯了帮规,出牢狱后必然性命难保,或者被打成残废。所以,窃贼一旦入了贼帮,服从帮规,绝不敢违反;一旦被捕逼供,宁肯赴汤蹈火,忍受酷刑的痛楚,也要“好汉做事好汉当”,绝不敢株连他人。
 

三 窃贼的信仰(3)

  当然,熬得住酷刑的窃贼,并不是什么壮烈之士,而是为接受同辈的欢迎,为其日后出狱谋生留一条后路。他们完全明白,若是害怕酷刑全盘招供,眼前的苦头未必能免,徒刑仍需执行,日后的大难便会胜过酷刑。
  投奔首领
  窃贼都有自己的地盘,一般各地的窃贼互不相扰,贼帮之间也是井水不犯河水,颇有一种各自为政的意思。假如某地窃贼因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在此地行窃了,就得另找地盘行窃。一旦到了新的地方,就必须先投奔这个地方的贼帮首领,窃贼的黑话称“爷叔”或“瓢把子”、“大发家”等。在取得“爷叔”的认可后,才能进行偷窃活动。如果不经许可,贸然行窃,一旦被此地的窃贼知道,必暗中向警方报告,这样一来,初到此地的窃贼就会遭到拘留,或是一顿毒打。
  贼帮中的规矩还有一些,如:窃贼不得对师傅行骗;必须遵守“兔子不吃窝边草”的祖训,不在自己同伙的地盘内行窃,更不能盗窃同伙的财物;在贼帮内部,头目关照下属、徒弟孝敬师傅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窃贼对自己团伙内部的消息或偷窃技艺不可轻易向外人透露,等等。
  贼帮中的规矩都是在窃贼的长期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也是他们保护自己的“处世之道”。这些规矩胜似严酷的律条,窃贼们只得谨慎遵行,不得稍有违抗,否则必为同类所弃。
 

四 窃贼的暗语

  与其他黑社会中的帮会一样,窃贼也有自己的行话,或称“暗语”、“黑话”。窃贼为了在作案的过程中联络方便,往往使用普通人听不懂的暗语。这些暗语是窃贼在行窃的具体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并且在实践中得以运用和发展。不同地区的窃贼虽有不同的暗语,但也有不少类似之处。在纷乱杂多的窃贼常用暗语中,以下诸条为最常见:
   头目——大发家、爷叔、瓢把子
  招收徒弟——传子孙
  同伙——合码子
  与同伙约定时间、地点——画卯
  首领监视小窃贼行窃——看操
  敢于冒险行窃者——牛金星
  准备下手行窃——哈风
  正在行窃——困风
  已窃得——困着
  被窃者已发觉——透风
  钱袋——把套
  钞票——蒿子
  用刀割取表链——弯耳朵
  富人——横子
  穷人——水切通
  老人——苍通
  小人——尖通
  工人——衍身
  农民——棋田生
  外地人——强头生
  本地人——原头生
  蠢人——木寸通
  小贩——不将人
  光棍——滑生
  妇女——马生
  穿绸缎衣者——柔皮子
  穿布衣者——糙皮子
  旧中国有钱人家的女人,常常佩戴许多首饰抛头露面,借以表现自己的美丽,显示自己的富有。而这些首饰也是窃贼所窥觑的对象。窃贼们为了抢劫女首饰时的方便,也有一些暗语:
  金镯——铐子
  挖耳——蒜
  耳环——蓬
  簪——闩
  手表——弗定心
  镶钻——加酒花
  钱袋——皮子
  抢帽子——捉乌龟或抛顶宫
  抢耳环——扯蓬
  抢手镯——捋苗
  抢金戒——捋手环
 

一 窃贼的聚合性(1)

  “贼有贼伴,盗有盗伙”。窃贼为了抢占地盘,各据一方,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往往需要有利益相同的伙伴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地盘。这就是窃贼的“聚合性”。
  两宋时,偷窃活动十分猖獗,“都城群偷所聚,谓之‘大房’。每区容数十百人,渊薮诡僻,不可胜究”(参见《宋史·王岩叟列传》)。此为北宋时的一般状况。
  在旧中国的上海滩,盗贼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聚合成帮,并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其大致情况是:
  老城区是本地帮的基地,英法租界内有一部分地区可以“游击”;公共租界的虹口区是广东帮的范围;英租界内有一段是浙江帮的活动区域;十六铺一带是安徽帮的行窃场所。
  各帮不能随便侵入对方的势力范围去“抢生意”,如果不妫嵩蚨敬蛞欢伲卦蚩橙ナ纸拧T凇扒空呶鹦肴梦遥⑿壑淮烁艺取钡氖贝靼镂赖嘏蹋峄镄刀肥浅S械氖隆T谡庵智榭鱿拢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