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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贝拉的神秘花园-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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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违的对少女往昔的追忆中。     
    走进家门,我把花往桌上一放,倒在沙发上,两只眼睛直勾勾地朝天花板发呆。白玫瑰,白玫瑰,我喃喃自语,真是恍然如梦。     
    燕子在柳叶丛中不断地飞啊飞,金色的黑牡丹在阳光下闪烁,我忽然奇怪,黑牡丹怎么会是金色的呢?就像一道金色的天国之光;紧接着那个阿根也出现了,他举着那面日本国旗,对他的母亲高声地叫喊:“妈,这是纯洁染上去的血,你这下该满意了吧……”声音震耳欲聋,我连忙捂住自己的耳朵。     
    我一起身,幻影也就消失了。我随手打开手提电脑,想看看新闻什么的。一上网,首页就跳出了MSN,这时,我的右下角跳出了一个小方块,上面是中文字:“白玫瑰网友说:贝拉,你好!”     
    白玫瑰网友?我的MSN网友名单上什么时候出现了这位白玫瑰?     
    我礼节性地回答她:“白玫瑰,你好,你的网名真好听。”     
    “谢谢。贝拉,你现在在哪儿?”     
    “在挪威的森林里,你呢?”     
    “在纽约。”     
    “能不能告诉我,你怎么知道我的E…mail地址?”     
    “纽约中文报纸上在连载你的自传体小说时,写得有你的网址!”     
    “噢,我明白了。”我说。心想怪不得最近给我发邮件的纽约读者特别多。     
    “贝拉,你最近心情好吗?”     
    “还行吧。”我说,“对了,你能否介绍一下自己呢?你不会是男孩吧。”我写到这里,还选了一个表示微笑的动画传过去,因为,我听说过,网络上经常有男人喜欢伪装成女人,使用非常女性化的网名。     
    对方没有言语,也回赠给我一个表示惊愕的动画头像。     
    “好吧,贝拉,我来介绍自己。我是上海人,现在全家住在纽约皇后区。我没有工作,在家相夫教子,有个上幼稚园的女儿,我是一个全职的家庭主妇,有空时,爱读小说。至于年龄,可能比你大一岁。就这些。我是不是很平庸?”     
    “怎么会呢?”我说,“我羡慕你都来不及呢!”     
    其实,这倒是我的真心话,一颗总在云游中的女人心有时最神往的难道不是做回一个最普通的住家女人?     
    “贝拉,你写的这一切情感经历都是真的吗?”     
    “你说呢?”     
    “不像虚构的,至少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书中的贝拉就是写书的贝拉。”     
    “为什么呢?”     
    “因为,我也嫁给了一位高干子弟,我能真切地感受到你所描写的深院大宅里的生活。而且,我从这绝对真实的经历中判断你海外的所有情感遭遇一样是真实的。当然,有一点我得说明,我比较好运,因为我的婆婆很善良。”     
    “我想,你还是不要把它当做百分之百真实的自传来看比较好,一定会有艺术加工的东西在里面。”我说。     
    “那我知道,我更关心的是你现在好吗?你是不是与John走在了一起?”     
    “还好吧,森林和音乐一直是治疗我创伤的良药,当然,还有不停地写啊写……至于我与John,我们挺好的。对了,关于我们的故事,你以后可以从我的新书《贝拉的神秘花园》中得知。”     
    “贝拉,你书中写到的那个李阿根,你爱过他吗?”     
    “他是我生命中的第一个男人,我想你也是一个女人,完全明白对女人而言,她的初恋和初夜意味着什么?”     
    “是啊!可是在你书中,你离开中国之后好像再也没怎么提起他,你真的把他忘得一干二净了吗?”     
    “他永远留在了我的故乡,留在了我的白玫瑰的学生时代,他是我存放在心灵深处的一块里程碑……对了,你看那么巧,你也叫白玫瑰,那是我学生时代的外号呀。”     
    “我知道,我就是特别喜欢学生时代的王纯洁才取这个网名的。”     
    “是吗?”我开始为这位素昧平生的女网友而感动。     
    “贝拉,你有没有想过,当初那位为了你发疯的男人,今在何方呢?他生活得好吗?是不是仍在深深地思念着你……”     
    “我不会没有想过,也不会想得太多,他……对不起,我不想太多地提起他了,他是一个像故乡一样给我生命烙上印痕的人,我说过了,他留在了岁月里……”     
    “那好,我就不再提起他了。贝拉,看了你的作品后我很想看你的照片,你能从MSN上传过来给我看看吗?”     
    “我一般不给人传照片的,算我们今天有缘,好吧,我这就给你传过来。”     
    我从网上直接传去了我的照片,给一个陌生网友传照片,这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你很有气质,贝拉。我会永远珍藏你这张照片的。”     
    “谢谢。那么,我可以看到你的照片吗?”     
    “……对不起,我的照片没有存在网上,下一次我一定传给你,或者发到你的Hotmail信箱里,怎么样?”     
    “可以。”     
    这之后没几天,我真的收到了白玫瑰网友的照片。让我大大吃了一惊的是那张照片起先我还以为是我自己的呢!定神一看,她怎么长得与我这么相像啊!     
    天底下有些事情真是没有办法解释的,这位自称“白玫瑰网友”的上海女子,不仅与我长得这么像,而且也如我当年那样嫁给了一位高干子弟,不同的是她却从此过着幸福安定的生活。     
    以后,我们经常无所顾忌地在网上聊天,海阔天空,无话不谈,有时我会忘了时间,谈到深更半夜。两个女人像发疯一样,你一句我一言,真的很酣畅。她令我感到这个世界是温暖的,是充满爱心和不必设防的。当她得知我要在“9?11”一周年来临之前去纽约时,执意要来接我,还说非要亲自来接我不可,为我安排住宿。我实在是盛情难却,心想:那也好,到时给John一个惊喜,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于是,我也就答应了。   
八 再见,Peter 
    我心想,离别总使人变得伤感。是呀,我们都是匆匆过客,这一别,谁说不是永别呢?他将去哪儿?我又会飘往何处?在茫茫人海中,我们都是擦身而过的流星,各自朝自己命定的轨道运行。     
    那天,Peter来敲我的门,说是他租到了一辆吉普车,这就载我去奥斯陆市中心的中国餐馆好好吃一顿。     
    我探出头去,看见那辆军绿的吉普就停在路口。     
    “我一定要去吗?”我有点想拒绝,因为我披头散发,着衣随意,出门上饭馆总得要打扮一下。     
    他似乎猜出了我的想法,“那当然要去,我在这儿是最后一晚,明天一早就离开挪威森林了,还不快去换件衣服,我到车上去等你吧。”     
    我一下没反应过来,“什么,你要走了?”他向我摆摆手,示意让我快去梳妆,待会儿再聊。     
    我在镜前梳头穿衣,感到有一点失落感,毕竟他以及他租下的大农庄,带给旅人的我一份大然的亲近感,尤其是我的那双脚上还留着他炙热的手抚摸过的余温。他是继格兰姆和那位未曾谋面的油画家同乡之后,第三个如此迷恋我的脚的男人。     
    从他对市中心的熟悉程度,可以知道他是经常光顾灯红酒绿的都会夜生活的。     
    我们在一家名叫“夜来香”的粤菜馆入座,他告诉我说这是奥斯陆惟一的一家正宗粤菜馆,他已吃遍了所有的中国饭店,那些所谓的中国菜,味道已经很北欧化了。     
    “想吃什么,随便点。”在服务生递来菜单时,他说。     
    我看了一下,也没有什么东西特别想吃的,我这才发现,自从“9?11”我的格兰姆去天国之后,我的胃口就从来没有好过,对再好吃的东西也提不起多大的食欲。     
    想当初,我几乎就是一只大馋猫呀,天天无所事事,就老想着去哪儿美食。某一天中午如果想吃日本生鱼片,就会一个人跑进寿司店,坐在吧台上,面对着色泽鲜美的各色生鱼片,禁不住唾津的流溢,一口气就叫来一艘“小船”吃它个够,非得让猛冲鼻子的芥末辣出眼泪来才罢休。那种馋劲儿,完全就像稚童走进巧克力王国,什么都要,尝了这个还要品味那个,满心的欢喜。而晚上情愿开车一个多小时,只为了吃上一顿正宗的泰国菜。有时,半夜肚子饿得咕咕叫,我更会拉着格兰姆去离家不远的一个名叫“五粮液”的川菜馆大吃一顿夜宵。记得我有一次点了“夫妻肺片”让他吃,我告诉他这道菜的名字就是意寓“夫妻肝胆相照,同心同肺”。没想到那之后,他每次一进“五粮液”的店门,就高声嚷嚷要吃“Husband and Wife”,几番让系着青花乡土围兜的川妹子服务生们笑弯了腰。菜肴中的红辣椒呛得他常常咳嗽,只一个劲地把满杯冰水往肚里灌。而我则不动声色,吃得津津有味,辣得够爽。     
    “真羡慕你,宝贝,怎么吃都不见胖,都吃到哪儿去了?”他说。     
    “在床上消耗掉了。”我笑着回答,语带调情的味儿。     
    不过,这倒是千真万确的,我知道女人的食欲与性欲是成正比的,那些特能吃又不长肉的女人,看上去体态既窈窕又丰腴的,一定有着很强的情欲;而饭桌上从来都是吃得羞答答的,没有充足的燃料,又岂能真正燃烧起来。     
    “想吃什么?”Peter又一次问我。     
    “随便吧,什么都行。”我敷衍道。     
    他点了鱼翅,鲍鱼,清蒸海鲜之类的,弄得满满一桌。     
    我们干杯,盛满红酒的玻璃杯轻轻的碰撞。     
    “你明天要走了?”     
    “是”     
    “去哪儿?”     
    “纽约。”     
    “还会来吗?”     
    “短期内不会,过些年一定会来重游,那时你一定已不在这里了,我会感怀得不行,怀念曾在这儿邂逅到的一位神秘的中国女子。对于我,挪威的森林成了你的代名词,”他啜饮了一口红酒后继续说,“事实上,我来这片森林的全部使命就是为了认识你。”     
    我心想,离别总使人变得伤感,是呀,我们都是匆匆过客。这一别,谁说不是永别呢?他将去哪儿?我又会飘往何处?在茫茫人海中,我们都是擦身而过的流星,各自朝自己命定的轨道运行。     
    “别这么说,Peter,今夜不是最后,而是开始。当你回到纽约,纽约依然还是纽约,而你已不是当初离开时的你了,你被北欧的这片森林濡润过,你满身将带着挪威森林清新的气息回到你喧哗的城市。你会发现,你的生活已焕然一新了。”     
    “不会焕然一新,只怕从此有了根深蒂固的森林情结。走到哪儿,都忘不了那片迷人的森林和迷人的女人了。”  
    “不必担心这些,人是最会健忘的,时间最容易冲淡一切记忆。”我躲避他的目光。     
    不是吗?告别一段异国生活的体验,又有什么大不了的感怀,比起我的“9?11”生死婚礼的遭遇,简直就是小菜一碟。我遭遇到这么巨大的悲伤,掉进了如此深不可测的冰窟,曾以为自己肯定是活不下去了呀。你瞧,我至今不是活得还行吗?不仅此刻在风景如诗如画的挪威奥斯陆大口大口地吃着味道不错的鱼翅、鲍鱼,半年前还开始了与另一个美国男人之间“农夫与小母亲”般热烈缠绵的爱情故事,我是没心没肺的女人吗?     
    怎么会呢?我是世上感情最专一最丰富的女人,我可以为所爱的人去活去死,我不是都已经死过一回了吗?但在去路中被上帝挡了回来,我终于意识到我有生之涯还有许多使命未竟,我不能走,我注定还要在人间挨苦受难。但另一方面,可以窥探到人的心其实比海洋还要浩瀚,它可以容纳无穷无尽的苦难。我看着眼前说不上是熟悉还是陌生的这张东方男人的脸庞,觉得他年龄一定是比我大15到18岁之间,但是,我却觉得他是如此浅显,不是浅薄的意思,是指他生命的履历一定远不如我丰厚。     
    “能告诉我你的故乡在哪儿吗?”     
    “黄浦江畔的上海,”我说,“你呢?”     
    “离你很近,在浙江的镇海。”     
    我差点从椅子上跳起来,“那是我的祖籍呢!我爷爷奶奶是在镇海出生的;外公外婆是在宁波出生的,这么说来我们都是宁波人的后裔。”我显得很兴奋,他乡遇故人,而且是在最后离别的时刻。     
    “Bella;我们有缘呢!去过那里吗?”他的声音里有掩饰不住的兴奋。     
    “镇海?”     
    “是,镇海或宁波。”     
    “还没有,但很想去,我好怀念童年时代,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从故乡带回上海的家乡菜肴,什么辣螺卤菜咸海蟹,美味极了。”     
    “天哪!我们共同话题越来越多了。”     
    我心想,人其实都是被那种矜持的隔膜阻碍了心与心的交流,很多毫无相干的陌生人之间一定会找到连自己都不敢相信的共通点,某种在血脉里的息息相通的东西。     
    “我们再说下去,说不定会说到我们是归属于同一个老祖宗了。”我用餐巾拭了一下油光光的嘴唇,忽然又兴奋地说:“嗨,你知不知道以前台湾有个叫三毛的女人?”     
    “知道,不就是那个去撒哈拉大沙漠的女人?不过,她不是已经死了好多年了吗?”     
    “是啊!我太能理解她走这条路了。你知道吗?说来,三毛竟还是我的同乡呢!”我向他娓娓道来:“那是读高中的时候,有一次,我去舅公(外公的弟弟)家玩,看见在他的家里也放着几本三毛的书,就惊讶地问他,怎么你这么大年纪的人也会喜欢三毛啊?他告诉我说,三毛是我们家乡人啊,村里的上了年纪的人都认识三毛的祖父和父亲,我们那个村庄全是姓陈的,你外公你母亲不都是姓陈吗?算起辈分来,她是你的姨辈呢……”     
    我一下子陷入了沉思。     
    我想起许多年前,还是少女的我在读三毛的《荷西,我爱你》时,竟感动得泪流满面。自从知道我的祖上与三毛家能扯上乡情,我对三毛就更怀有一份同宗同气的亲情了。尽管我没有见过她,也从来没有造访过我们共同的那个浙江宁波故乡。     
    但又怎能想到,当初那个泪流满面的少女,日后竟比上一辈的三毛漂泊的还要深还要远,而且有着惊人巧合的是:都在朝夕间失去了自己心爱的异国爱人。     
    生命是如此不可预知,命运无情的拨弄,使一代代漂泊世界的华夏女人们黯然神伤,身不由己……     
    我从思绪中走回来。     
    “Peter;我说得太多了,我从来没有对一个人说过那么多话,好可怕。”     
    “你说什么,好可怕?”     
    是的,这是人性的一种局限,渴望被人了解,又害怕被人知道更多。人总在可怜地保护着自己心灵深处的秘密,终日守着它又孤独的要死,打开它,又怕会受伤。     
    活在这个世纪的女人,向异性打开自己的心灵远比展开自己的裸体要难得多。     
    我向谁真正打开过自己的心灵?     
    那个发了疯的阿根?没有。     
    那个魂断富士山的东洋小情人海天?仅有一点。     
    那个爱得要死要活的永远的华尔街情人格兰姆?好象不够。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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