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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保险在入世之后-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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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

    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有个承受能力的问题,主要是指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国内保险市场系统对国际保险经济流量的输入能够吸收利用的程度。其内容包括:本国的保险业基础和国民保险消费水平对来自外资保险商品冲击的承受力;本国的保险技术力量对引进外国先进保险技术的使用、吸收、消化、创新的能力;对利用外资保险的监督管理能力和国内能够提供的物质、资金及基础设施的配套能力;本国国民保险素质的承受能力,即国民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民族传统和消费习惯等适应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

    3什么是〃三有〃。

    上面说的是影响保险市场开放的反馈因素,据此我们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适度,应该建立在〃三有〃的基础上,即采取有限制、有选择、有步骤的保险市场开放模式。

    (1)关于〃有限制〃。

    所谓〃有限制〃的开放,主要体现在对外国保险资本总量和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的限制上,确定和保持外国保险资本量与本国保险资本量、外国保险公司数量与本国保险公司数量的合理比例,这样便保证了本国保险业处在比较优势的发展地位。

    (2)关于〃有选择〃。

    所谓〃有选择〃的开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国保险资本的选择,是选择财力雄厚、历史悠久的最大资本,还是优先选择有一定的财力基础,历史不是那么悠久,但业绩突出的中小保险资本;是优先选择与本国存在天然隔阂的洋人资本,还是优先选择与中国具有传统联系和血缘关系的华人资本;是优先选择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还是优先选择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是优先选择经营原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还是优先选择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等。二是外国保险技术的选择,是优先选择引进外资的财产保险经营技术,还是优先选择引进外资的人寿保险经营技术;是优先选择引进国内容易研究开发的传统保险技术,还是优先选择国内难以研究开发的先进保险技术等。所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进行充分调查和详尽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慎重抉择的一些重要问题。

    (3)关于〃有步骤〃。

    所谓〃有步骤〃的开放,就是指时间上的分段开放和空间上的分批开放的具体安排问题。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目前的状况及今后的走势,开放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稳妥方式比较适宜。可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以10年到1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到位。第一阶段为开放试点阶段,选择2至3个基础条件比较好、保险市场比较活跃的城市作为对外开放试点,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这些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合资机构,时间不宜过长,可设定为6至8年左右。从1992年开始,在上海、广州两城市所实行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开放,就属于这种『性』质。第二阶段为半开放阶段,其特点在于:一是开放的地域由试点城市扩大至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少数沿江中心城市,比如深圳、厦门、大连、天津、南京、武汉、重庆等;二是开放的对象有所增加,由原来的美国、日本等少数跨国经营的大型保险公司扩大到大部分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成功经验的保险公司,包括港、台地区的华人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内地的外资保险公司除采用设立分公司和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外,可考虑采用全资附属公司的形式。这段时间约为4年左右。第三阶段为全面开放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结构基本形成,保险法制建设和保险监管趋于成熟,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的条件或标准日臻完善,透明度增强。只要符合中国保险市场稳健发展的需要,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入内。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公司类别,会有原保险公司,也会有再保险公司,会有保险业务公司,还会有保险咨询服务公司等,时间大约为3年左右。

    需要指出,外资保险公司何时进入,以何种面目、何种方式申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都要经过资格审查,取得认可,方可拿到〃入场券〃;其业务范围及其经营空间都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接受中国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以一个中国保险市场的普通主体的身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我国保险市场开放步骤的划分与选择

    wto已经到来,为了实现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战略目标,在实施步骤上,应体现出分产品、分对象、分地区,确定先后,逐步开放。

    1引进保险产品和技术的选择

    保险技术资源相对贫乏,中国需要引进的东西太多。但由于受引进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什么东西都引进,也不可能所有的东西都同时引进。可行的办法是采取有选择、分步骤地进行。

    首先,根据试点情况,在起始阶段进入中国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综合『性』的保险公司,既可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又可以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作为试点,加之当时中国《保险法》尚未出台,中国保险的分业经营缺少法律依据,因此,这种情况无可厚非。但随着《保险法》的实施,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必须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则,因此,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应以专业『性』的保险公司为主,不宜再引进综合『性』的保险公司,以保持国内外保险公司之间的地位均等和保险市场经营标准的统一(在广州保险市场开放试点中,美国友邦以专业寿险分公司进入,其财产险部分由美国国际集团的另一个子公司美亚保险财产险分公司经营)。

    其次,经营同样保险业务的公司,由于经营的重点不同,投入的多寡有别,相互之间也会形成不同的优势,这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从总体上讲,我们在确定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的基本条件时,强调要引进那些资历长、资本雄厚的保险机构,以避免因母国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带来的损失,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应该权衡利弊,灵活掌握,不作绝对规定。具体地说,我们所应引进的外资对象不一定只是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保险机构,而应该是那些拥有雄厚资本和先进技术,且愿意与中国国内保险业者通力合作,有志于共同培育和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机构。

    第三,时期不同,引进重点有侧重。以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成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因此,我们选择了重点引进外资寿险公司的思路。目前,再保险机制的问题制约着整个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引进的重点应当向外资再保险公司有所倾斜。今后,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发展,中国保险业将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渡,与此相适应,引进外资保险产品或技术的重点,也应有所调整,由目前的对传统保险产品或技术的引进,转向高新产品或技术的引进。那些技术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的保险产品将会受到引进者的更加欢迎,比如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以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中的新险种等。总而言之,中国引进外资保险产品或技术的清单,一定要根据中国保险市场实践的发展及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地调整。

    2引进对象或机构的选择

    随着中国经济地发展,保险需求更是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持续增长。即便是中国保险市场潜在需求的一些保守数字,也足以使外国保险公司感到兴奋。他们坚信,只要能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就等于拿到了打开通往21世纪成功大门的钥匙。因此,全世界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定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目前已有10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在中国申请开设了200余家代表处,已有11家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机构在中国内地经营。

    从积极意义上看,外资保险公司能够对中国保险市场表现出浓厚兴趣,以致于下赌注、作规划,甚至把成功的目标定到10年至20年之后,是对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前景看好、投资信心增强的一种表现,但是,凡事都要有序。几十家乃至几百家外资保险机构都想不分先后地同时挤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是不可能的。如果这样,不仅对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不利,而且对于那些有诚意为中国培育中国保险市场出力的外资包括华资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好处。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应根据国家利益和民族保险业的利益,在谁先进谁后进的问题上作出慎重的选择。

    3引进空间或区域的选择

    选择引进外资保险的空间或地域,是指根据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及政策导向来确定可以对外国保险机构开放的地区。在引进空间选择的问题上,中国事实上正在经历从经济特区向沿海开放城市,再到内地城市的逐步扩展的过程。我们认为,下一步对外资保险机构开放的区域应与中国总体的引进外资政策相一致。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全国范围内合理的资源配置,中国对引进外资政策中的区域『性』问题进行了调整,将重点转向中西部地区。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也应该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来配合中国『政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1996年夏,中国『政府』放宽了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项目审批权,进一步明确了鼓励投资中西部的地区政策。从近几年情况看,特别是从1997年的情况看,东部的外资投资比例已经下降,中西部的投资比例明显上升。按照国际惯例,凡外资的引进,结伴而来的便是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服务业的引进。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量的增加,以及由这种量的增加而带动的经济发展,为其自身保险市场的开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

    凡是获准进入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全部集中在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中西部地区呈现一片空白,这种地区分布严重不平衡现象,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和保险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区域分布不平衡的状态,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和保险经济发展,建议以政策为导向,引导外资保险由沿海到内地,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由东向西,由南向北发展。具体地说,近期内可将开放的重点由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移向长江中、上游和〃环渤海〃地区;若干年之后,再由这些地区向北方和西部地区延伸。这种〃放『射』型〃开放模式,有利于求得中国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当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需要国家采取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保险机构到这些地区申办营业机构。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必须适当降低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办法》规定:来华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保险业务的时间不得少于30年,前一年的资产总额在50亿美元以上。这些硬『性』规定条件较高,有许多外资保险机构难以达到,因此,对到中西部地区申办营业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可适当降低条件。同时应大力简化审批手续,除要求外国保险公司提供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年报外,原则上不再索取其他资料,并尽快将审批情况反馈给外资保险公司。

    其次,土地征用、水、电和各种建筑材料方面也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凡是到内地、北方、西部地区申办外资保险机构,可以享受一定的土地使用优惠,即从他们取得土地使用权算起,五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自第六年起五年内,按规定的下限标准50%交纳。所需要的水电和各种建筑材料等,由当地列入计划,优先保证供应,并参照国内同类标准,给予一定的下浮。

    再次,适当放宽保险业务的经营范围。目前中国仅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业务和个人交费的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如果对到中西部地区申办营业机构的外资保险公司适当允许经营其他保险业务,会增加这些地区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吸引力。

    我们认为,中国保险市场要对外开放,应充分认识到中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增强对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要扩大中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迅速增强其竞争力,并按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援助的协议条款的规定对其实行倾斜、扶持而不是将重点长期放在东南沿海地区。

    

保险在入世之后 第4章 知耻而勇,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要肯定我国保险市场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也必须认识到现在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每一个保险市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但这些隐患如果不及时分析其原因,并采取相关的措施予以解决,那么后果将是毁灭『性』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下面我们将从宏观政策、供给方面、需求方面、中介市场等四个角度进行分析:

    1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

    一个市场能够迅速成熟和发展起来,宏观调控机构为每一个公司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至关重要。现代的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强调宏观部门由于其权利的垄断『性』和强制『性』,将对资源的配置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宏观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的,保险市场也不例外。有效的宏观政策可以推进保险市场的发展,使其迅速壮大起来,但其任何弊端都有可能将保险市场引入歧途。

    (1)市场竞争模式不确定。

    上个世纪80年代末,独家公司垄断保险业务的格局被打破,经过十余年的市场培育,我国保险市场多家竞争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尚未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即使是作为保险法规〃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只是在第一章第七条原则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竞争模式不确定,以下问题就难以避免:一是对市场竞争的规划缺乏全局『性』,其典型特征就是出现〃目标缺陷〃,既没有长期目标,也没有阶段『性』目标。二是对竞争市场的培育陷人盲目『性』。一个缺乏整体目标的市场建设不可能在建设过程中避免盲目『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三是对不正当竞争的抵制陷入被动。由于竞争模式不确定,从而导致对竞争行为的积极引导不足,这就势必使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2)保险法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同我国的各项事业发展一样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表现在:保险机构增多,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有了新的发展,保险业务量迅速扩大,同时,保险市场还引进了竞争机制,保险公司逐步适应了竞争规律,逐步接受了竞争的现实。但与目前我国保险事业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的情况相比,我国保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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