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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226]爱默经年,花未开-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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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默经年,花未开 / 作者:微醺的梦


6月23日:归来,红玉米

过去的一切都已经过去,他们都不再是青涩的少年。曾经的记忆被尘封,被搁置与安静的角落,可以遗忘,却不能丢弃。
艾默看着窗外的人群,车流,灰白刺眼的天空,心被这个城市熟悉的一切填满。十五年的时间,她已经习惯了“家”门口冷清的大街,各色人种淡漠的脸。
不自觉间,她已经把异乡的那间公寓当成了自己的家。她的生活在那里每一日不停的重复,习惯了的地方,就自然有了归属感。更重要的,那是她和严雨小心呵护的藏身之处。身在异乡的日子里,他们互相扶持着经历各式风浪,在西人的社会里厮杀打拼。躲在那间陋室互相舔伤口,脆弱的时候与对方抱头痛哭。
终于他们出人头地,严雨被公司派遣到亚洲区的总部,回到了自己熟悉的地盘,衣锦还乡,光耀门楣。
她并不觉得他们真的像严雨手下的同事认为的那样,整日过着奢华无比的生活。可能手头比平常工薪阶层的家庭略微宽裕,吃喝用度却没有什么不同。她和严雨都无心去解释,随便他们胡乱猜测。日子是自己的,自己过着舒心快乐就好,不需要别人揣度,也无需攀比。
此时,艾默和严雨的一家人挤在她姐姐严婷的红色帕萨特里,为了寻找一个叫做“红玉米”的名不见经传的小饭店在机场人员生活区里打转。
严婷开着车载电话,依据她老公的指点转过路途的街角,可是依然没有看到印象里熟悉的门脸,轻咬着下唇,左顾右看,不知要去向哪里。
艾默身边的男子倾身向前,好心提醒,“姐,咱们刚才就是从这里进来的啊。”
“我知道啊,知道啊。”纤细的小手拍打着方向盘,“可是你哥说从那个转盘向右嘛。可右边就这一条路,咱们一直沿着开,谁都没看见啊。上次和王欢他们来是晚上,而且是你哥开车,我也没记路。”
“姐,就你,记路也是一样,没指望。你在路边停下,我去问问。”
严雨下了车,和坐在路边长椅上的几个人攀谈。艾默看到那个老人和旁边的年轻人同时抬手指向不同的方向。严雨眉头皱起,这样的表情让他有种装模作样的严肃,艾默不禁嘴角微弯。
严雨有张娃娃脸,走在路上经常被认成学生。能做到如今亚洲区总裁的位子,非常不易。在这个世界五百强的零售公司,他从最底层的销售做起,以不可能的速度快速提升,是每个店长和区经理拿来鼓励下属的榜样。他在人前风光无限,只有艾默知道他在私底下有多努力。他的外形太嫩,刚做经理的时候,很多下属员工都不服气。只是每一个敢于去挑战他权威的人,都会一脸佩服的回来。天赋是一个方面,不停的完善自己,提前想到各种可能,并选好对策,无数次的假设与推断,让他在关键时刻总能果断采取行动。无论大到决策,还是小到每个经营的细节,甚至对待每个刁难客户的处理,他都做到无可挑剔。
每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女人。而严雨背后的女人艾默,却更是独特。她很聪明,但是却不用功。对待什么都冷淡的出奇。无论是上学时拿到奖学金和竞赛的名誉,或者本科毕业时拿到的荣誉双学位,甚至博士研究生答辩的时候,她也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她给严雨的唯一推动力只有一句话,“我想在四十岁的时候退休。”
没有哪个女人像她一样,执著的要做第三类人,念着几乎全是男人的工程科系,一路钻进麻省理工的人工智能实验室。而实验室里也没有哪个女人像她一样,周末在商场的化妆品专柜和专柜小姐聊天,然后转眼出现在游戏厅里,近似疯狂的敲打爵士鼓。
每个带过她的导师和老板都说,她很有潜力,如果她愿意,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而她却依然玩物丧志的穿着高跟鞋在跳舞机上挥洒汗水也不想在休息时间去翻看一下专业杂志。
没有人知道她为什么这样生活,她貌似固执,任性,却又淡漠,决绝。她个性冷艳的外表吸引了很多男人在她身边周旋,最后却都知难而退,只有严雨,包容宠爱着她的莫名其妙,甚至,崇敬着她的才华。他看她写的每一篇论文,也读她写的每一部小说。他听她唱的每一首歌,吃她做的每一道菜。只要是她的,他都欣赏。也许这就是爱?
艾默收回视线,整理着自己的裙子。一只手从左边伸过来,抓住她的,亲密的拍了拍,“默,饿了吧。”
艾默脸上挂上一个温和得体的微笑,转过头去,看着严雨的母亲,摇摇头,“没有,妈。”
坐在副驾驶上严雨的父亲转过身,对着严婷说,“这里这么多餐馆,不一定非要去那一家。找不到就算了。”
严婷撇撇嘴,“上次去的时候觉得他们家的菜做的不错,这才想让雨和默尝尝的。”
艾默忙摆手,“去哪里吃都成,真的,我无所谓。”
严雨回到车上,刚要开口,手机响起,是短信。他看了一眼,递给艾默,用口型告诉她,“是他。”
艾默胸口一紧,接过手机,并没有马上打开。严雨向前倾着身子指路,大家开始专心寻找街边的店铺,没有人再注意她。艾默小心的打开手机的盖子,没有标注姓名的十一个数字,她在校友录已经看过很多遍,却依然没有记住过。也许是内心觉得她永远不会拨这个号码,又或者她不敢去记住。
按开短信,只有一句话,七个字:“我周六会去北京”。她听见自己心脏跳动的频率加快,低头看着那几个字,思索着它们的意义。不是商量,不是询问,只有陈述。任经年,他要来,十五年来最接近她的距离,他要将她缩短到在一个城市之间。
从脚踏上这片大陆的那一刻,艾默就知道,固执如他,一定会要见她。她不知道自己是否做好了心理准备。过去的一切都已经过去,他们都不再是青涩的少年。曾经的记忆被尘封,被搁置与安静的角落,可以遗忘,却不能丢弃。
“什么事?”严雨坐回位子上。艾默将手机荧屏转向他。严雨沉默片刻,“你要去见他么?”
艾默轻弯嘴角,随手将手机合上,没有摇头也没有点头,“周末不是要去姐姐家住么?。”
严雨似乎很满意她的答复,点点头,“要回信息给他么?”
艾默已经将手机放回严雨手里,“你帮我回吧,就说这周末不方便,叫他不要来了。”
她听着书写笔落在荧幕上的滴答声,胸口有情绪在纠结。十五年了,人事已非,何必还要去追究那些过去的事情。
不过一分钟之后,手机又在响起。
“只是想见见你,仅此而已。”
严雨帮她回复,“真的有事,来了也未必见的到。”
五分钟,手机一直保持沉默,艾默松了一口气,却在这时,手机又响起,像是故意在逗弄她。
“见不到没有关系。我只是想看看你所在的城市。”
严雨有些微怒,“你不觉得这个男人很没责任心么。他有老婆,你有老公,为何还要如此纠缠。”
艾默抓着严雨的手,侧身靠过去轻啄他的唇,微笑着说,“不用管他了,红玉米到

6月27日:记忆,虚华的躯壳

生命就是一支烟,起初洁白规整,一点点被命运燃烧殆尽,留下一摊灰白粉末,肮脏丑陋。
周五的下午,没有课,艾默乐得一刻松闲。她毅然决然离开了MIT的实验室,跟着严雨回国,在所普通的大学里找了个讲师的位子。有多少人为她惋惜,有多少人暗自高兴。她无所谓,在哪里,做些什么都无所谓。工作,不过是一个早上起床理由而已。
艾默静静的放下手里的书,有点儿晃神,太久的低头注视让她眼睛暂时无法聚焦。窗外的阳光很强烈,但是没有记忆中熟悉的蝉声。她不习惯用空调,从储藏室搬出老久的电风扇,慢慢的吹。她喜欢听这样单调而有些刺耳的声音。让她想起自己离开这片土地之前的幼时记忆。十五年之间,这个国家改变了太多,让她一时间无法适从,只能守着记忆固执的活着。
电风扇转过头,轻轻的吹拂着她墨黑色的长发,脸上一阵凉,伸手去摸,竟已浸满了泪。她自嘲的弯了弯嘴角,点了一根烟,深深的吸了一口气,让浓郁的味道充满整个胸膛,被烟雾笼罩的某个地方在隐隐作痛。
严雨不知道她抽烟,艾默在人前从来都是标榜最讨厌烟味的,并以此为借口逼迫了她生命中三个男人,祖父,父亲和严雨,都为她戒了烟。她记得念硕士的时候,严雨刚刚当上经理,每天早出晚归,回家就打开电脑察看数据,收发email。有一天实在很累,就买了一盒烟,抽了一根。严雨把剩下的烟都交给了艾默,让她监督他不要复抽。却不知道,艾默监守自盗,干掉了那一整盒之后,就养成了偷偷抽烟的习惯。
那时候的艾默很迷茫。她想不清楚自己每天辛苦的研究到底为了什么。她深深的迷上了写作,在网路上,写一些灰暗阴沉的文字,没有复杂的情结,只有单纯的场景,一个连接着一个。那样的文字并比不上正统的言情吸引人,读者不算多,却一直忠实的追逐着她涣散迷蒙的脚步。她文中的女主必定身世坎坷,被所爱的男人惨无人道的虐着,鲜血,残破的肢体,赤裸裸的性爱。
在她的文字里,艾默一遍遍的描写着女主点烟,坐在角落里吸烟,看着升腾的烟雾发呆的场景。仿佛生命就是一支烟,起初洁白规整,一点点被命运燃烧殆尽,留下一摊灰白粉末,肮脏丑陋。
她不喜欢看那些青涩校园的爱情故事,可是她这一次忍不住婷的诱惑看了这一本。结果呢,不过是自找烦恼。艾默抬脚把那本书从形状有些怪异的实木茶几上的踢了下去,随手磕了磕烟灰,正好落在书的封皮上。素雅的铅笔画,简单的轮廓,复杂的花纹,就像那个时候的日子。表面上单调,枯燥,内里激情澎湃,热血沸腾。灰色的烟灰仿佛一层尘土,掩盖了那片纯净。
逝去的已经逝去。她想,她应该不会再怀念那时候的懵懂无知,自以为是。生活是要拿来享受的。即便,只剩下了虚华的躯壳。
人的记忆总是不那么可靠的。多年之后,快乐的事情,只剩下快乐的感觉。却想不起为什么要快乐。仿佛开心就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情。只要朋友在一起,不需要做什么,不需要说什么,太阳就是暖洋洋的,阴天是凉爽舒适的,就连风雨也都是激情浪漫的。
伤心的事,却总是记得很清楚。连墙角的那一块残缺,鞋尖上的一个污点,眼泪划过脸颊的热度,流入嘴中的苦涩,都那么真切。时间,慢慢的把她曾经那样精心守护的一串串记忆,拉扯断了线,散落成一地零落的珠子。
总也分不清楚,那些事情发生的顺序。有时候,甚至连前因后果也记不太清楚了。只是那些在梦里重复出现的片断,一遍又一遍的重复上演。到最后,已经分不清楚,哪些是真正发生过的,哪些是自己幻想出来的。哪些是当时的心情,哪些是后来的持续。混沌成了一团迷雾,压缩了藏在心中的某个角落。在自己意识最薄弱的时候,随着嘴边升腾的烟雾,把她紧紧地包围在内。
有时候,她觉得自己很无聊。谁没有经历过那样的青春。懵懂的激情基本上都带着雷同的背景,雷同的人物,雷同的故事情节。每个人都经历了,也许很多人都忘记了,也许很多人还记得。她曾经以为自己都忘记了,放下了。至少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她再也没有梦到当年的那些事情。
可是婷有意无意中留下的这本书,却让她又想起来了。一些清晰的,模糊的名字,一些清晰的,模糊的画面,一些清晰的,模糊的情感,在心海中漂浮着。抓不太准,只是耳边突然响起了那年生日经年传来的那首歌。她似乎能想象到他躲在阳台上录音的样子。很认真,一遍又一遍的重复着,希望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记忆里他的歌声依然距离原唱跑的有些远。不过她每一次听,还是会流泪。
她知道,那首歌里每一句话,都是经年从心底里说给她听的。她不曾怀疑过,因为她不会被他故作镇定的表情所蒙骗。当人脱离了视觉的影响,才能从声音里,辨别出情感。最最纯粹,最最真挚的。
经年唱了,很爱很爱你。所以,他在她的心上,深深的刻下了亏欠的印记。一辈子也无法磨灭。
把烟蒂狠狠地压进了水果盘子里面。她抬头看了看墙上的挂钟,她又要迟到了。把屋子里开窗放气,扫掉了烟灰,喷了空气清新剂,一切恢复如常,洗漱干净,已经过了和于书桓约定的时间,她依然坐在梳妆台前吹着自己的长发。墨黑色,长直发,并不是今年的流行。海藻一样披散开,包裹着她的身体。但是她执著的留着,留了这么多年。只因为他的一句,很好看。女人很臭美,为了追赶流行,不择手段。但是在自己所爱的男人面前,女人都是傻子。
套上香家的小礼服,拉开鞋柜,站在一大片专门定做的架子前面,又浪费了一些时间,这才拉出一双,踩上,出了门。
从车上走下来,顺手把车钥匙扔给泊车小弟,连带着一张不算小的票子。她今天又迟到了。习惯性的,她对见到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所补偿。
身穿休闲装的于书桓已经坐在他们专署的位子上,慢慢的品着一杯酒。摇晃酒杯的手指很漂亮,让作为女人的她很嫉妒。
记忆里的经年手很大。有一天中午在教室里吃饭的时候,他从身后蒙住了她的眼睛,让她猜猜他是谁。对面小四后来说,他的手基本上把她的整张小脸都遮住了,那个样子,很逗笑。她自己看不到她被遮住脸的样子。她只是记得,生物课实验的时候,他偷偷和她组里的人换了位子。在大大的课桌下面,他把她的手放在自己手里,紧紧地握着。她的手消失在他的掌心,很温暖,很紧张,很心动,很刺激的感觉。
他说,她们的手大小很相配。那时候,艾默以为,他们的手会一直这样握下去。直到永久。

6月27日:生活,充满了机会

书恒对艾默张开手臂,他们互相拥抱,亲吻对方的脸颊。就像六年前的西雅图,在他们每个周末相聚的那个酒吧里做的一样。他们总是选在吧台最靠右边的位子,那是他们的专署座位。书恒的怀抱与体温和那个时候没有不同。这样的熟悉感觉,让艾默在回来国内的这几个星期里,第一次真正放松了心情,靠在书恒的肩膀,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书恒和艾默做了十年的同学。从学前班开始,到初中毕业。在艾默远走他乡的日子,她几乎断了和所有老朋友老同学的联系,唯独和书恒保持联络。
那一年,书恒被公司派去西雅图的总公司培训,艾默在每个周末开车下去见他。艾默从来不让书恒上来温哥华找她。她就是想要利用这个借口暂时脱离那个自己呆了太久,开始烦躁的城市。在那个一年有208个雨天的城市,她流过太多的泪,没有工作和学习需要忙碌的时候,很容易被回忆淹没。而书恒,是她逃离的出口,一个严雨无法代替的角色。
可能是因为彼此见过对方在胸口别着手绢,流着清鼻涕,蹲在学校的后墙边玩泥巴的模样,因为一路看着对方从幼稚的孩童一天天变成青涩少年,他们陪伴彼此太多的记忆,已经宛若家人,不分彼此。艾默和他讲过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所有故事,从未隐瞒。
“默,long time no see。How is 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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