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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笹澤左保 絶命情缘-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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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天来,水江经常在梦中梦到各种各样的场面。只有在梦中,她才可以见到活动的紫乃原,因此她不希望自己醒过来。 
  在梦中,她还梦见了若无其事的志方绫子。为什么她还没有成为囚徒? 
  她还只是个重要的嫌疑人,而且据说这两三天里,员警再也没有去她家找过她,也没有把她叫到搜查总部去。 
  也许搜查总部想让志方绫子再自由几天吧。水江只能做出这样的判断。 
  为什么搜查总部对这个案件如此慎重? 
  答案是简单而明确的:警方目前还没有找到志方绫子是凶手的致命证据。尽管她有杀死紫乃原的动机,然而这一切都仅仅是推断而已。 
  她的“不在现场证明”也是如此。因为虽然没有她可以说明当时自己身在何处和在干什么的证明,但也没有找到当时她在杀人现场的证据。 
  而且,关于这个案件,至今没有找到一个目击者,当然更不会有人在杀人现场看到志方绫子的了。 
  虽然从凶器上查验出了志方绫子的指纹,但这一条也不能成为决定性的证据,因为这是她送给紫乃原顺一的礼品,上面当然可以有她的指纹。 
  而且,当时她送给紫乃原这套礼品时,曾经打开盘子,向紫乃原介绍过这三把日刀的用法,也可以留下她的指纹。 
  不过,从她的角度来看,也有对她不利的地方。 
  无论如何,假话对于一个有嫌疑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关于她的“不在现场证明”她就撒了谎,这就使她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被动。水江认为,正因为她是杀人凶手,因此她才不得不撒谎。 
  晚上7点多,她回到了位于世田谷区深泽一丁目的家中。这天夜里,她的丈夫志方刚毅还住在伊豆的伊东温泉医院里。 
  她家中的保姆大神旗江也因为第二天是星期日——她的法定休息日,在9点以后,收拾完离开了志方绫子的家,住在了市内姨姨家中。 
  除此之外,她家中再无旁人。也就是说,从晚上9点以后,志方绫子一个人呆在家里。她洗过澡后就躺在了床上,一边喝着饮料一边看电视。 
  从11点半左右开始睡觉,一直睡到第二天8点。 
  这就是志方绫子从一开始就坚持的谈话内容。 
  当然,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完全是说话。也就是说,从保姆大神旗江9点多离开后,后面的话全是编的。 
  根据玉川员警署的两名巡警在当夜淩晨1点左右发现过她这一事实,她的谎言不攻自破。大概她不能否定当时她穿了一件结婚礼服吧。 
  她不能说是另外一个女人来到她的家门口,取出钥匙,打开房门走了进去。而且,第二天这两名巡警又到过志方绫子的家中,确认了当时就是她本人。 
  于是,搜查总部的调查露出了一线希望,侦查人员认定这足以戳穿志方绫子的伪装,而且可以确认,杀人凶手就是她! 
  但是,目前还不能用逼迫的办法对待她。 
  在事实面前,志方绫子果然低下了头。她承认当时她对警方撤了谎。 
  但后来她又为自己进行了辩解。 
  “10月29日我在家整理旧衣服,找出了一件穿过的结婚礼服。这不是我和我丈夫结婚时穿过的衣服,也不是我的,而是我母亲的。我母亲在1950年结婚时穿的就是这件。后来,我把这件衣服做为母亲的遗物留了下来,也不知过了多少年,一直放在柜子的里面。那一天,我偶然找到时,心情十分激动,它使我想起了我的母亲。在当时的那个年代,生活还十分贫困,有这么一件结婚礼服也算是很豪华的了。我至今也没有一件自己的结婚礼服。我和我丈夫结婚时都是租用的。这是我母亲穿过的,因此当时我就穿上了。当然,您可能认为是很奇怪的,不过,女人的心理就是这样的。我希望员警先生能够理解……” 
  当时志方绫子在回答问题时,两眼炯炯有光,精神奕奕。后来她的保姆也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志方夫人穿着这件衣服是事实了? 
  “是的。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夫人开始整理柜子里的衣服。她打算处理掉一些旧衣服,其中就找到了这件旧的结婚礼服,她说看见这件衣服就想起了她的母亲……” 
  ——当时她的表情是什么样的? 
  “这在当时来说就算是一件很讲究、很高档的衣服了,夫人十分兴奋。我想试一试夫人都不愿意呢。” 
  ——志方夫人到底穿没穿这件衣服? 
  “啊,穿了。” 
  ——什么时间? 
  “两天后,10月31日夜里。” 
  ——你认为她为什么在那天穿这件结婚礼服呢? 
  “噢,找到这件衣服的第二天,志方夫人就对我说了,她要穿上这件衣服吓一吓紫乃原先生去,因为紫乃原先生不久也要结婚了,她要和他搞个恶作剧……” 
  ——你认为志方夫人常常爱搞这种恶作剧吗? 
  “是的。当时她很兴奋,想做出让大家都吃惊的事来,而且说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好好返一逗紫乃原先生呢。” 
  ——那么,志方夫人打算是在10月31日夜里去做这件事吗? 
  “是的。7点左右夫人回来后,说老爷今晚还住在伊豆的温泉医院,她打算利用这个时间去闹一闹。” 
  ——那天夜里你也外出了吗? 
  “是的,当时我不在了。因为我休息星期日,平常一到星期六我就回姨姨家。” 
  ——你姨姨住在哪儿? 
  “台东区驹形二丁目。” 
  ——你什么时间离开志方家的? 
  “9点5分或6分吧。” 
  ——那时志方夫人在干什么? 
  “在化妆。” 
  ——你事先知道志方夫人要出门吗? 
  “是的,夫人洗完澡后就开始化妆,还要我帮着她穿好结婚礼服。我记得她说得非常清楚,等我走后她也马上赶到紫乃原的公寓里去。” 
  根据大神旗江的证言,又向志方绫子进行了核实,志方绫子也再没有敢撒谎。她在那天晚化妆完以后,就穿好了那件结婚礼服,并给紫乃原打了电话。 
  紫乃原来接的电话。志方绫子告诉他马上到他那里去后就挂上了电话。 
  她又在结婚礼服的外边套上了一件大衣,提着手提包和照相机离开了家门。当然,也是她锁上了大门的。 
  她步行了约5分钟,于10点30分左右到达了深泽的公寓。 
  她打开了601室的房间后,确实让紫乃原大吃一惊。 
  随后的一个小时里,她把紫乃原的房间当成了舞台,他们在一起玩得非常开心。 
  志方绫子感到了莫大的满足,然后又穿着礼服,让紫乃原照了几张照片。 
  到了11点30分,紫乃原突然说他有急事要出去,并说见一个人,15分钟后就回来。志方绫子没有多问,便把他送出了房门。 
  她倒在沙发上等着紫乃原回来,但不知什么时候,她渐渐地睡着了。 
  又过了一会儿,她猛然醒了,一看屋里没有紫乃原。 
  电话响着,是铃声吵醒了她。打来电话的是大神旗江。 
  “对不起,夫人。” 
  “什么事?” 
  “我的工资袋好像不见了,是不是掉在您家里了。” 
  “没有丢,你忘了拿走了。” 
  “在吗?” 
  “在。在门口花瓶旁的书架上边。” 
  “那太好了,实在对不起您。” 
  于是,大神旗江挂上了电话。 
  这时,志方绫子一看表,已经快淩晨1点了。平时她也常常在这儿留宿。但今天家中不能没有人,于是她决定马上回去。 
  她便穿好了衣服,离开了601室。因为当时紫乃原走时没有带钥匙,于是她便半掩着门离开了。 
    
2

  从深泽的公寓到志方家,大约有300米远,快步走5分钟也就够了。 
  她来到家门口时,也就是1点左右。 
  这个时间和玉川员警署的两名巡警所说的时间是一致的。 
  “上述事实就是这样的。不过,我穿着母亲的结婚礼服,去和紫乃原先生闹着玩儿,希望能够理解。我们之间很熟,这样做不算什么,但摊上了这件案件,确实很麻烦。另外,我一开始对员警说了说,这也是万不得已,实在对不起。” 
  上述就是志方绫子的辩解。 
  在搜查总部,一般认为她的辩解还可以信任,与前后的证言并不矛盾。 
  从几个角度来看,没有什么牵强附会的地方。她一开始对警方撒谎,也是可以理解的。 
  加上大神旗江的证言,看来志方绫子说的都是实话了。 
  ——志方家什么时候给你开工资? 
  “每月的30号。” 
  ——10月30号给了吗? 
  “给了。” 
  ——当时你打算拿着工资袋回家的吗? 
  “是的,每次我都这样。把工资存在姨姨家,请他们帮我存一下,并将其中的一半给我姨,做为我的生活费支出。” 
  ——那么你是在哪儿、在什么时候发觉工资袋不见了的? 
  “到了姨姨家2个小时之后,当时姨夫全家人包括我在内都已吃完饭、喝了酒,然后我们就都准备休息了。当只剩下我和姨姨两个人时,我便从手提包里掏工资袋。每次我都是交给姨姨的。可当时我发现工资袋不见了。” 
  ——你认为丢在哪儿了? 
  “是的。我每次都把工资袋放在手提包里,所以,这次也许是掉出去了或是被人掏走了。当时我也喝醉了,不过我还是想到,也许根本就忘了装进提包里,我对姨姨就是这样说的。” 
  ——因此你往601室打了电话? 
  “对。” 
  ——都那个时间了,你认为志方夫人还会在那儿吗? 
  “是的。我开始往志方家里打,但打了半天也没有人接。由于志方夫人说过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所以我就又往紫乃原先生的公寓打了电话。” 
  ——紫乃原先生公寓的电话号码你以前就知道吗? 
  “是的。” 
  ——是志方夫人对你说的吗? 
  “是的。夫人说过,有时她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万一有急事可以向那儿打电话。” 
  ——这么说,志方夫人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并不对你有所隐瞒了? 
  “不仅对我,连老爷她也不瞒着,好像她认为这事儿没有必要当成秘密。” 
  ——那么你知道她的理由是什么吗? 
  “听说紫乃原的父母曾拜托志方一家帮助照料他们的儿子,因此老爷也对夫人这样要求过。如果再偷偷摸摸的,不就更让人生疑了吗?” 
  ——听说你的工资袋忘在了志方家大门口的书架上了。 
  “是的。听夫人告诉我之后,我才放了心。” 
  ——记得打这个电话的时间吗? 
  “记得。已经都过了10月31日了,是11月1日的淩晨快1点的时候吧。” 
  大神旗江的证言的最后部分,提供了有利于打消对志方绫子怀疑的证据。她说自己是在11月1日淩晨快1点时打的电话,而接电话的人正是志方绫子本人。 
  这就是说,11月1日淩晨快1点时,志方绫子在深泽的公寓601室。 
  而紫乃原的死亡推断时间是11月1日淩晨1个小时之内。 
  按大神旗江所说,她打完电话后再有十二三分钟的时间就到1点了。那么,绫子用这十二三分钟去目黑区八云三丁目的大洋游泳俱乐部,在那儿的游泳池边杀死紫乃原,然后回到世田谷区深泽一丁目的家中,从理论上来讲是绝对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志方绫子应该是在接完大神旗江的电话后不久便沉着地走回家去。她花费七八分钟就可以走到。 
  这样一来,她所说的时间和玉川员警署的两名巡警看到她本人的时间就对上了,说明她没有说谎。 
  因此,如果绫子是杀人凶手的话,那么她必然是在大神旗江打来电话之前就杀死了紫乃原,然而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与死者的死亡时间对不上号。 
  她也没有必要再返回深泽的601室。 
  因为她如果在大洋游泳俱乐部杀死了紫乃原的话,应当马上回家。 
  她为什么要再回公寓的601室呢? 
  可以认为,杀死紫乃原时,她身上沾了不少血迹,她要尽可能地避开人,去洗净身上的血迹。 
  那么,她当然要尽可能快地赶回家了。家中才是最安全的。然而,她却返回了紫乃原的公寓吗? 
  在那儿,志方绫子十分冷静地接了大神旗江打来的电话。难道一个杀人凶手可以很平静地在死者家里若无其事地接电话吗? 
  不,作为一个女人,志方绫子能在杀人之后还返回死者的家中,这可是个难解之谜了。 
  搜查工作陷入了困境之中。 
  还有别的,也构成了对志方绫子有利的一面。 
  例如,调查的结果,没有发现志方绫子有杀完人后处理过身上所沾染的血迹的疑点。不光是她那件浅紫色的大衣,就连里面那件白色的结婚礼服居然也一滴血迹都没有,这也是不可思议的。 
  她不可能有那么富裕的时间去洗涤衣服,尤其是一件大衣或纯白的结婚礼服,短时间内是无法洗干净的。 
  尤其是后来志方绫子主动提出要求警方对其住所进行检查时,在她浴室内也并没有查到有氨基苯二铣一?的血迹鉴定反应。 
  紫乃原的三处刀伤均是出血凶猛之处。尤其是他的颈动脉被切断后,大量的血迹会喷射而出。杀人凶手的身上是不可能一滴血也沾不到的。 
  另外,志方绫子出人意料的冷静也是否定她为凶手的重要依据之一。就算是非常老练的老手,也不可能在刚刚杀人之后有如此沉着平静的表现。 
  就算她是一名演技高超的演员,也不能没有一点蛛丝马迹,尤其是无法骗过经验丰富的刑侦人员。从大神旗江的证词来看,志方绫子不会是杀人凶手。 
  她丈夫的证词也是如此。他根本否定了妻子有任何的情绪不安定、心理动摇、与平时不同的言论和行动,甚至不曾听到她在梦中说过什么梦话。一个从未有过前科,尤其是没有过杀人劣迹的家庭主妇,如果真杀了人后是不可能有如此沉着冷静的表现的。 
  志方刚毅是一名大夫,从他的眼光来看,人们认为此事与其妻子有关,无非是出于以下原因: 
  说其妻子是杀人犯的论点,更多的是从感情出发导致了方向性偏差,随着时间的推移,此案与志方绫子的距离会越来越大。 
  尽管如此,当然还会有人坚持这一论点的,然而,在这个世界上,恐怕那只有水江一个人了。 
  还有一个人,那就是大形新太郎。不过,他的这种认识的出发点与水江不同。虽说他还不会马上否定自己原先的看法,但他肯定也已对自己坚持的观点发生了动摇。 
  七天忌日的法事活动当然是在高崎市紫乃原家进行的。但是,因为这一天也是水江刚刚出院的第二天,所以她没有出席。 
  于是,她在鹭宫自己的家里设立了灵堂。屋内挂上了紫乃原顺一的遗像,摆上了香案、供品,和办理法事的规格一样。 
  当北御门家也在为紫乃原做法事的第二天,大形部长又来了。 
  他首先站在紫乃原的遗像前,双手合十、低头祈祷,然后扭过头来,向水江表示了歉意。 
  水江感到自己与这么大个子的男人站在一起显得十分渺小,她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 
  “已经决定让我休假了,而且我必须离开这个案件了。” 
  他用大大的眼睛看着水江,并无可奈何地双手扶着头。 
  “从什么时候开始?” 
  水江同情地问道。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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