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色尽头(出书版)作者:起雾-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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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声音里满是信任,莫里不单单是瑞的朋友,相识这么久,尽管他始终端着无聊的贵族架子,偶尔还会嘲笑我,但在心底他始终也把我当做朋友的。
不只是他,还有远在国内的小道士和金发老兄,同样在各处为了封住天裂而努力的虎精鹰王他们,都是我的朋友。
「洛笛,你想要的,从来就不是惊世的容貌和能力,不是吗?」
「是的,我想要的是完好的家庭,一起嬉闹的挚友,还有和喜欢的人安静的待在一起,哪怕偶尔有争吵,但是彼此不离不弃。」
「所有你想要的,在转世之后,都已经实现了吧?」
「是,连穹,你自出生就得到父母的关爱,朋友围在你身边,菲尔吉斯自始至终都护着你,我所有的想望,都已实现。」
「那么洛笛,我们出发吧!去了结这一切,就算千年前的不幸遭遇注定要重临,我们也并没有任何遗憾。」
我从沙发站起来,打开门,瑞的重重禁制一直都在,但是莫里说的对,其实没有什么能拦得住洛笛,能拦住他的永远都只有他的内心。
撒哈拉沙漠炽热的阳光,对血族体质真是个巨大的考验,难怪瑞收到消息,第一时间选择了先去解决亚丁湾。
瞬移到莫里和奥南面前的我全身都裹在黑黑的斗篷里,不是我想模仿洛笛,是这个无孔不入的阳光实在太过致命。
为了节约有限的精神力来对付这天大的麻烦,我当然只能选择这种原始的办法。
但这幅德行显然让奥南起了误会,他整个人都因为见到我呆住,眼底烧着狂热的光,不可置信道,「洛笛,你到底还是来了。」
他一分神,手边的结界就松了些许,几乎一头栽进乱流当中,好在旁边跟他一起在干活的莫里及时发现,迅速的扯住他,才没有被乱流卷进去。
但也因为他们俩同时做了额外的举动,无形中增加了其他人的压力,所有在场施法的魔法师的额头都沁出了汗珠。
显然,他们已经尽了全力,但这股时空乱流实在太过凶猛,防护层随时都会再度爆炸。
情形一触即发,容不得我再犹豫,放弃了观察所有的情况,我尝试着,集中所有的精神力,开始探测和聚集周围的自然元素。
撒哈拉是个好地方,这儿聚集了大量的光和热,可以源源不断的抽取出来填补防护层的缺口,至少能在短期内,与这不断扩大的缺口,维持个相对的平衡。
「怎么回事?现在才下午两点,我的计时器没出错啊,刚才还是白天,怎么一瞬间就变成了夜晚?」一个魔法师惊叫起来。
「你没发现吗?只有我们头顶上是星空,远处的天空依然是灿烂的阳光,不对,这片星空在扩大,整片沙漠,都已经变成了黑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是天裂造成的后遗症吗?但是奇怪,裂缝看起来好像被什么堵住了,那个漩涡虽然形状还在,但不再旋转,也不再扩大了,天裂应该被封住了吧!」
魔法师和异族们停下手来,齐齐的舒了一口气,互相开始探讨其中的原因。
夜晚的沙漠,比起白天,自然是舒适宜人多了,虽然有点冷,但是至少我能从斗篷中冒出头来,对莫里和呆滞的奥南打一声招呼。
「那么,这一区域内的天裂,已经被封住吗?你是怎么做到的?」莫里不可思议的望着头顶的星空。
「很简单,我把所有的光和热的能量都引入了那个即将破裂的防护层,因为自然能量的不断补充,勉强能维持住不破裂。」
「因为阳光都被夺走,所以这片区域就从大白天变成了晚上?你小子干得不错啊!」莫里难得表扬了我。
「但这不是长久之计,为了维持住防护层不破裂,整片撒哈拉沙漠将永远不会再有白天。」
「那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这只是一片沙漠,冷一点也好过热死人。」
「但是莫里,一旦这股时空乱流再度发生变化,撒哈拉上空的所有阳光不足以维持防护层的运作的时候,其他地方的阳光,也将被吸引过来。」
「你是说,最后演变下去,整个世界,都将陷入永夜?」
「这还是最好的情况,如果能量依旧不够,最终防护层还是会破裂,裂缝会变得更大,最终整个世界还是会被吞噬进去。
「老天,那洛笛在千年之前,是怎么封印住那些见鬼的裂口的。」
「那个时候,裂缝远没有现在这么多,时空乱流也没有这么频繁剧烈,防护层还能起作用,但现在,所有的一切,都很难说。」
「不知道瑞在亚丁湾那边怎么样了?」莫里叹气,「希望那边的时空乱流可以稳定下来。」
「亚丁湾那边,我可以用同样的方法,靠着那一大片海水的流动,来供给防护层。」
「所以如果情况恶化的话,地球上所有的海水都会被防护层吸干?」
「不是海水会被吸干,而是海水从此不会再流动,因为引发海水流动的能量都会被引去加固防护层。」
「所以我们最终会活在一个被死水和永夜包围的世界里。」奥南呻吟了一声。
「这可能是最好的情形了。」我想即使洛笛重生,也只能做到这样了。
尾声
情况的确一天一天的在恶化,随着裂痕的扩大,防护层也在不断的扩大,所汲取的阳光已经让北半球都陷入了黑夜,植物渐渐的开始枯萎。
海水虽然依旧在流动,但谁都不知道,会不会有停下来的一天。
人类社会早已在北半球持续了半个月的永夜中乱成一团,猎魔人和异族之间的战争倒是停了下来,黑夜中,一切看起来都很糟糕。
关于是否移居南半球,以及南半球会否最终也陷入永夜,以及是不是能够动用所有的资源,制造更多的正反物质的湮灭的能量来替代阳光和海流。
陆陆续续的,能从瑞和莫里那里听到人类世界的讨论,我还继续窝在沙发里,在黑暗思索着,是否还有其他的办法来面对这几乎不可抗的天裂。
大贤者从死去的那一刻,就失去了预知的能力,他预知到了千年后灾难会重临,但到底是否我们能够逃过一劫,他比谁都茫然。
在南半球的三分之一也陷入永夜后,人类社会的不少科学家做出了一项孤注一掷的倡议。
「他们决定在最小的那个裂口处撤去防护层,所有不甘心留下来等待末日的,都可以主动的走近裂口,若是没有被卷到乱流的中心,只是在周围擦过,也许这个人可能会幸运的经历时空旅行,到达他可以生存的空间和时间点。」
这是个非常冒险的倡议,要知道,像小道士当年那样是穿越了二十年,还在这个空间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最大可能,是身体和灵魂都被时空乱流撕扯的四分五裂。」
「我曾经看过一部纪录片,似乎人类曾经挖出过有拖鞋脚印的三叶虫化石,4000多年前,埃及尼罗河畔的古墓还挖出过类似彩色电视机的仪器。」
所以陷入时空乱流后,最终的走向,的确是要靠运气,虽然我始终觉得,这个存活的概率,大约跟亲眼见到撒旦的概率差不多。
那帮人类科学家计算出了奇怪的结论,他们似乎认为,单个个体被卷入时空乱流,远远要比整个世界被吞噬时,生存的概率要大。
于是为了这百万分之一和亿万分之一的所谓概率区别,起码有四分之一的人类和异族决定冒险,奥南也是其中之一。
大贤者的预言真的没有出错,奥南的确注定要陷入天裂,即使不是被动,也会是主动。
他只是比我们都早走一步,最终,我和瑞,连同这个世上所有的一切,都会在防护层的能力耗尽的那一刻,陷入时空乱流之中。
「或许,有一天,我们会在不知名的异空间重逢也说不定。」在剩下的南半球被黑夜覆盖的那一天,莫里拥着风无痕,非常豁达的说。
人类和异族彼此都自诩为这个世界的主宰,在末日降临的那一天,唯一能做的,也不过就是向各自的神明祈祷而已。
但我想冥冥之中,可能真的有神明存在。
天裂一直在扩大,防护层也跟着在扩大,我们都没注意的时候,他们其实已经大到所有的裂缝都已连成了一片。
在防护层破裂的那一瞬间,整个世界都被裹在了巨大的时空乱流之中。
我不知道其他的人类和异族的情况如何,但我觉得我像是睡了很长很长的一觉,醒过来的时候,正躺在古堡的某个角落,手中抱着小小的包袱。
打开来,里面所有的东西都很熟悉,是我十六岁那年,在靖康之乱中与父母逃难走散的时候,所携带衣物和金银。
对面站着的深褐色头发的娇美女子也很熟悉,那是带我远渡重洋来到英伦的吉塞亚。
「瑞呢?瑞在哪里?」我抓着吉赛亚着急的询问。
「瑞外出了,不对,你不该认识瑞啊,一路上,我从来都没有提起过他。」吉赛亚看起来惊讶得要命。
顾不得她会有的反应,我从地上爬了起来,推开她,跑出大门,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此时接近凌晨,瑞应该正好外出回来。
不过他会不会记得这所有的一切,就很难说了,所以看到他的那一刻,我多少有点迟疑。
但这个迟疑并没有维持多久,在看到我走出门外的一刹那,瑞几乎瞬间就出现在了我的面前,伸手将我紧紧的拥在了怀里。
老天,他抱得可真紧,我可不记得在转世后,第一次在血族见到瑞,他曾有过如此热情的反应。
谢天谢地,我们依然还是在一起。
我不知道到底在我们被裂口吞噬的一瞬间发生了什么事,时空乱流覆盖过的整个世界重写了一遍历史,还是只有我们俩侥幸的穿越到了平行空间。
这些对我来说,都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透过瑞传达过来的读心术我已知道,这辈子我们都打定了主意,要放下执着,好好过完余生。
「走吧!我们进去,天快亮了,你可还欠着我一千年的份额没有做呢!」瑞抱着我,带着属于菲尔吉斯的真心笑容,在吉赛亚诧异的目光中,走入了堡内。
透过他的肩膀看过去,依稀能看到沉沉暮色仿佛已渐渐褪去,灰蒙蒙的东方天际慢慢的现出了淡淡的鱼肚白。
那是漫漫长夜过后,地平线上的第一线曙光。
——正文完——
番外
菲尔吉斯天生过目不忘,什么魔法咒语看过一遍,都能倒背如流,吟唱咒语简直跟唱歌一样信手拈来。
这罕见的才能曾让他天赋平平的父亲戴维,梅尔斯欣喜若狂,想想看啊,血族除了不能在日光下行走这缺陷,其他的地方,都如同撒旦的最完美的杰作。
在那个连人类中的贵族都终年不洗澡,发明了香水只为了掩盖体味的酸臭中世纪,血族早已过上了优雅得体的生活。
他们占据着最为古老的城堡,夜夜笙歌,通宵达旦,个个年轻美貌,皮肤白皙,精力旺盛的寻欢作乐,过着一种几乎是无忧无虑的生活
广袤的领土上蓄养了以耕作和畜牧业为生的男女农奴,强大的天赋使得血族们穿上铠甲挡住日光后,几乎战无不胜,令所有的盗匪和敌寇望风披靡。
但长期以来,血族的数量,一直都非常的稀少,他们喜欢与漂亮的人类男女交欢,留下了难以计数的私生子女。
这些半血族们并不容易长大,总是在很小的时候,便会莫名其妙的夭折,就算侥幸的长大了一些,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日渐虚弱而死。
没人在意这些,这本来就是个婴儿容易夭折,十个孩子最多平安长大两三个年代。
菲尔吉斯的出生有点特别,他并不是父母爱情的结晶,而是血族与精灵族联姻巩固彼此领地关系的纽带。
为此,他的外婆,精灵族的女王,花了大把的心力亲自养育这个带着异族血统的外孙。
她试图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想将这个孩子引导成真正的彬彬有礼的绅士,而不是裹着优雅贵族皮,却对人类血液充满了饥渴的变态疯子。
是的,在热爱和平与音乐,文雅的精灵族们看来,血族是一群不折不扣的疯子,这群疯子的领地恰巧在她们时代居住的纳威森林的旁边。
他们圈养的无知的人类农奴仿佛永远都在饿肚子,地里种出来的东西永远填不饱他们的饥饿,总打着烧掉森林,改种粮食的危险念头。
人类的愚民精灵们自然是不看在眼里的,但当他们的主人,血族的领主们,都对这片森林产生了兴趣的时候,就不那么值得乐观了。
精灵族的女王在与血族开战两败俱伤,与送出爱女递交橄榄枝之间权衡了一下,热爱的和平的天性占了上风,使得她点头同意了女儿与血族族长的婚事。
这场联姻除了保住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纳威森林之外,也附带的送来了一个让人惊奇的赠品——他的外孙菲尔吉斯。
事实上,菲尔吉斯其实只在精灵族住了不到一年,看完了所有精灵族的魔法典籍的他一时技痒,在精灵族百年一度的生命之树诞辰庆典中,应景的展现了他高水准的记忆力——流利的吟唱出长达几百页的生长魔法。
这种魔法由于太过古老,发音非常的艰涩曲折,且需要反复正确的吟唱很长一段时间,魔法的效果才会缓慢的展现出来。
尽管缓慢,但引发的效果,却异常的惊人,它能让吟唱者注视的对象以肉眼可见的方式开始生长变化。
在菲尔吉斯低声的吟唱声中,生命之数缓缓的舒展了枝条,有些光秃秃的顶部长出了小小嫩芽,嫩芽慢慢的长大,变成细细的枝条和叶子。
枝条和叶子渐渐多起来,隆重而茁壮的成长着,繁盛的绿荫像是巨大的伞盖,在围着生命之树跳舞的精灵头上,焕发出了勃勃的生命力。
在精灵们的欢呼声中,幼小的菲尔吉斯继续吟唱,随着他的咒声,绿荫如盖,原野一般延伸开去。
森林里所有的树木都像在欢呼,雀跃的伸展枝条,与生命之树的华盖连成一片,浓郁的生机蔓延在广大的纳威森林中。
森林中的生物都欢欣的呼出了一口气,露出心满意足的笑容,在这短短的片刻中,感受到了来自生命最初的脉动喜悦。
菲尔吉斯的吟唱声还在继续,生命之树的蓬勃生长也在继续,在所有精灵与鸟兽都喜笑颜开的时候,精灵女王的神色却渐渐的变了。
“停下来,孩子,不能再继续了,”反应过来的女王惊慌失措的阻止,但是已经来不及了。
华美眩目的生命之花像是约好了似的,突如其来的在如云的绿荫顶端轰然绽放,犹如宁静中的一声礼炮,震撼了所有的精灵与鸟兽。
世上所有的美好,都不足以形容生命之花绽放的那一刹那的震撼。
但就真的只有一刹那,刹那过后,花瓣就迅速的枯萎,华盖凋零,枝条无力的垂下来,落叶从枯枝上片片飞落。
短短的时间内,生命之树就从青年时代度过盛年,进入了衰迈的老年期,显得萎靡而没有精神,连带的整个纳威森林,都像老了一圈似的,所有的叶子在吸饱了生命之术的精华后,带着一种深深的绿,绿的不仔细看,都会觉得有些泛黑。
“孩子,你大概不知道,生长魔法是不能轻易动用的禁咒。”精灵女王缓缓的开口,“生命之树还只有一百岁,原本要再过九千九百年,才会成熟,开花,凋零,与衰老。”
“这么久?”年幼的菲尔吉斯有些茫然的摸着干枯的枝条,“可是,刚才它已经开过花了?”
“是的,原本它能在时光的流逝中,缓慢而从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