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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元青花窃案-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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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昨晚被杀了。”
  “难道你们怀疑是我杀了他?我与他虽然关系不好,但也没有根本矛盾,总不至于狠下杀手吧!”
  “并非怀疑你,只不过对与他相识的人进行例行询问而已。”
第十三章
  对《兰贵人》酒吧的老板娘及几个女招待的调查表明,9月20日晚9点半至11点,刘德云确实一直在那儿喝酒。根据侧面了解,那位老板娘与刘德云并不认识,而刘德云此前也似乎从未去过《兰贵人》酒吧,因此就大体排除了老板娘作假证的可能。况且,那几位女招待也都异口同声地证实刘德云当时的确在那儿,总不至于集体做假证吧。当警方拿出刘德云的照片让她们辨认时,她们之所以能够一看到照片就立刻认出他来,是因为刘德云曾在酒吧里酒后闹事而与其它客人发生了冲突,并且差点儿就打了起来。若非老板娘拉架,还不知道会打成什么样呢!
  如果刘德云没有杀人时间,那么到底谁是凶手?
  罗志刚转而又想道,刘德云是一个城府甚深之人,类似于“口蜜腹剑”那样的类型。即使是与仇人相对,他也能笑容可掬。这样的人,怎么会轻易酒后闹事而与别人打架呢?其中必有蹊跷!
  如果罗志刚的推测不错,白得才的确是9月12日夜里盗取并且砸碎玉壶春瓶的窃贼。而其幕后指使人应当是这一窃案的受益人,也就是刘德云。当然,刘德云也可能与朱大富合谋。倘若白得才被捕,必然会供出其幕后主使人刘德云。因为白得才仅仅是盗窃并且砸碎了一个玉壶春瓶的赝品,并无大罪。而刘德云则涉及到一项200万元的诈骗案,其罪当然不轻。如果玉壶春瓶窃案告破,而且其真相正如罗志刚所预测的那样,则刘德云势必难逃牢狱之灾,说不定会被判入狱十几年甚至于二十年。因此,站在刘德云的立场上,其当务之急乃是要为自己消灭证据,也就是杀人灭口。既然朱大富至今为止仍在宁夏,杀害白得才的直接凶手理应是刘德云。可是,如果《兰贵人》酒吧的老板娘没有说谎,则刘德云没有杀人时间。因为,从西门附近到荒石坡至少需要90分钟,如果考虑到夜间不易行驶等因素,恐怕还需要更多时间。因此,假设刘德云在荒石坡杀死白得才之后以最快速度赶往《兰贵人》酒吧,他至少应在晚上8点钟之前由荒石坡出发,那么白得才的死亡时间则应当是晚上7点至8点。可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尸体检查的各项指标都毫无疑问地表明,白得才的死亡时间是晚上9点到10点。难道是什么地方出了差错?
  罗志刚将有关白得才凶杀案的几个主要已确认的事项排列如下,重新审视一下,看看是不是还有什么问题。
  1。白得才死亡时间为9月20日晚9时至10时。
  2。白得才死亡原因为右手挠动脉割断流血致死。
  3。荒石坡为杀人案的第一现场。
  4。从荒石坡现场到西门的《兰贵人》酒吧至少需要90分钟。
  5。刘德云9月20日晚9点半到11点一直在《兰贵人》酒吧里喝酒。
  现在看来,以上五个事项全都为真。如果果真如此,那么杀人凶手就另有其人。倘若真的另有其人,则又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那凶手是受了刘德云的雇佣。第二种可能是,那凶手另有杀人原因,而与刘德云无关。
  由于刘德云从来不曾染手黑社会,因此,雇佣黑社会杀手的可能性极小。因为一旦雇佣过黑社会杀手,就可能永远受到黑社会的威胁和控制。所以,刘德云雇用黑社会杀手的可能性不大。
  凶手另有杀人原因的可能也不是绝对没有,但是为什么竟如此巧合?杀人事件紧跟着发生在玉壶春瓶窃案之后?而且是紧跟着发生在警方开始对白得才进行调查之后?
  因此,凶手另有其人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既然这两种可能性都极小,那就说明,凶手很可能就是刘德云本人。可是前述的五个事项如果成立,势必将排除刘德云作案的可能性。因此,如果确实是刘德云作案,则前述五项已经被确认为真的事项中必有不真的成分存在。究竟其中的哪一点是假的呢?
  罗志刚思来想去,以上五点看起来都没有问题,都是有根有据而真实存在的。可是,五点之中又必定在某一点上有问题。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难道是自己的逻辑思维方法不对?
  不可能!逻辑思维方法不会有问题,以上五个事项之中必定有假!必须逐项加以怀疑!加以澄清!
  首先是从最容易确定、最不可怀疑的问题入手,逐项加以排除。
  第四条是最令人信服的,罗志刚自己曾经计算过,从西门到荒石坡的那条土路,即使在白天也需要90分钟;而且,除了那条土路,又根本没有其他路可走。若是晚上,所需时间就更长了。因此,可以断定这一条为真。
  再看第二条,白得才的死亡原因的确是右手挠动脉切断致死,而尸体解剖也不曾发现其他致死原因,这已经是明显而毫无疑问的事实了。因此,这一条也应为真。
  下面看第五条,既然有《兰贵人》酒吧的老板娘和几个职工共同作证,而他们与刘德云又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所以串通起来作假证的可能性极小。因此,这一条也不应该有问题。
  接着来看看第一条,白得才的死亡时间会错吗?罪犯是否有什么方法能够干扰法医的判断?罗志刚知道,有些方法可以分别干扰法医对尸斑状况、肛门温度、以及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的判断,比如,将尸体存放于不同的温度之下,则尸体温度的变化速度将有所不同。又比如,倘若给死者注射某种特殊的药物,可能会影响尸斑形成的快慢,甚至于会影响到尸斑的形态。在外国甚至于还出现过给死者插入胃管、灌入流质食物、从而干扰法医对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的估计这样离奇的事例。但是,至今全世界还不曾发现有什么方法能够同时干扰尸体变化的几个方面。因此,法医对白得才死亡时间的估计这一条应当为真。
  现在只剩下第三条了,荒石坡为杀人案的第一现场。这一条也应没有问题,死者流出的血沿着地形向下流淌,流程大约有一米左右,最后聚集成一大滩血渍。倘若是在其他地方杀人,然后再抛尸于此,血液早已凝固,又如何能够使之流淌?且等一下……使之流淌?罗志刚下意识地重复这几个字,猛然,他从椅子上跳了起来。
  对了,使之流淌?就是这几个字才是案情的关键!
  罗志刚终于明白,罪犯可能使用了某种抗凝剂!
  倘若刘德云在其他什么地方给白得才服用了安眠药,捆绑之后割断其挠动脉将其杀害。他同时将白得才的血液收集在一个容器中,并且在那容器中加入了某种抗凝剂,这样,血液就不会凝固。因此,杀人案的第一现场很可能并非荒石坡,而是另外的什么地方。只不过是最后把尸体运到了荒石坡而已。而刘德云虽然在9月20日晚上9点半至11点能够证明自己在《兰贵人》酒吧喝酒,但是并不能说明他9点至10点不在真正的杀人第一现场。倘若真正的杀人第一现场距离《兰贵人》酒吧非常近,刘德云就完全有时间在9点至9点半之间亲手杀人!
  下一步,首先要证明关于抗凝剂的推测是正确的,然后要找出真正的杀人第一现场究竟在哪儿!
第十四章
  9月22日上午,分局刑警队的会议室里召开了荒石坡杀人案的案情分析讨论会。首先,罗志刚详细叙述了他昨晚对于刘德云作案方法的推测。
  大家听完罗志刚的叙述,无不大惊失色。如此高智商的犯罪方法真是骇人听闻!若非罗志刚超常的想象力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又如何能够准确地演绎出罪犯的行动过程?
  “但是,我们现在还不能对刘德云实施抓捕。”罗志刚缓缓说道,“因为,虽然他具有作案动机,同时也可能具有作案时间,但是我们至今为止还无法证明就是他直接杀害了白得才。9月21日上午,我们在荒石坡案发现场附近发现的脚印较刘德云的脚印大一些。当然,这很可能是刘德云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他故意穿了大一些的鞋子到现场作案,事后再把那鞋子扔掉就行了。但是,我们无法证明他曾到达过荒石坡现场。另一个问题是,经过初步调查,刘德云的奥迪车从9月20日下午2时至9月21日中午,一直停放在德云古玩轩的大门外。刘德云老奸巨滑,当然不会使用自己的奥迪车运送尸体,以免被什么人偶尔看见或是留下什么痕迹。刘德云很可能借用、甚至于盗用了什么人的汽车,用以掩盖他的犯罪事实。因此,寻找犯罪车辆也是当务之急。”
  最后,通过充分讨论,确定了下一步的侦查目标:
  1。必须对刘德云9月20日全天的所有活动加以详细调查,因为他既然决定晚上要杀死白得才,白天就必然要进行必要的准备。
  2。对刘德云的所有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调查,试图寻找他藏匿元青花龙纹玉壶春瓶真品的确切地点。
  3。对刘德云的亲友或商业伙伴凡是拥有汽车的,全都要进行系统调查,力图找出他可能用来运送尸体的车辆。
  4。既然9月20日晚上9点半刘德云出现在西门附近的《兰贵人》酒吧,这就说明,那儿距离第一杀人现场很近。因此,必须彻底调查刘德云的所有房产,他很可能在西门附近有一处空置的房产,或是租用了某处房产。
  5。要求刑侦实验室对荒石坡现场提取的血样进行再一次检查,因为前一次检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那一大滩血渍是白得才的血,而这一次检验的目的是确定在那血渍中究竟有没有抗凝剂。
第十五章
  最近几日,周晓梅对刘德云的房产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正如罗志刚所预料的,刘德云在西门附近的紫竹苑小区63号有一套两层楼的小别墅;而紫竹苑距离《兰贵人》酒吧步行只需要几分钟。据紫竹苑的物业公司职员介绍,那房子是刘德云去年买的,已经装修完毕,里面家具俱全,但一直不曾居住,至今仍是一座空宅。
  而物证鉴定室对从荒石坡取来的血渍进行了再次检验,高效液相色谱的检验表明,流淌在地上的那一大滩血渍中果然含有较高浓度的抗凝剂乙二胺四乙酸。这就说明,罗志刚的推测是完全正确的。
  于文海对刘德云9月20日的主要活动进行了侧面调查。据德云古玩轩的一个伙计说,整个一个上午,刘德云一直在德云古玩轩的经理室里忙碌着,大概是在算账,直至中午12点才回家吃午饭。当天下午,那伙计看见刘德云与一位来自上海的客户谈生意,那客户名叫侯静斋,大约五十几岁了,据说是上海的一位小有名气的收藏家。因为他经常来此购买古董,所以店内的伙计们都认识。下午五点多钟,那伙计看见他们两人一起乘坐本田车向西驶去了,听说大概是一起到西门附近的《金港大酒楼》吃晚饭。那本田车就是侯静斋从上海开来的。于文海继而到《金港大酒楼》进行调查,据酒楼的职员说,他们两人大概7点半钟离开了酒楼,看上去那位上海口音的客人似乎喝醉了,被另一位客人扶着离开了酒楼。但后来他们二人又到哪儿去,酒楼的职员就不得而知了。
  于文海对本市各饭店旅馆进行了系统调查,最后得知,侯静斋于9月19号来到本市,他下榻的旅馆是西门附近的梅苑饭店。据梅苑饭店的服务员反映,侯静斋是开着一辆本田车来的,9月20日晚上7点多钟,是另一位陌生男人扶着他进房间的,看上去他是喝醉了。后来就看见那陌生男人立即离开了。但到底那陌生男人是不是把侯静斋的本田车开走就不清楚了。于文海明白,梅苑饭店的员工所说的那个陌生男人便是刘德云。
  于文海又到梅苑饭店门前的停车场进行调查。据停车场的管理员说,那辆本田车9月20日夜间并不曾停在这儿。
  可惜的是,侯静斋已经于9月21日离开本市回上海去了。
  至此,案情已经比较明确,罗志刚推断其作案过程大概是这样的:
  9月20日下午刘德云与侯静斋谈完生意后,即一同前往西门附近的《金港大酒楼》吃晚饭。他有意把侯某灌醉,然后开着侯某的本田车把他送回梅苑饭店。离开侯某后,他仍驾着本田车回到他在紫竹苑小区63号的别墅,或许他早已与白得才约定晚上在那儿会面。
  这时,大概是晚上八点钟左右,他很可能顺路买了一些酱鸭之类的卤菜与啤酒等食品,然后在紫竹苑63号的别墅里请白得才吃饭,他可能在啤酒里悄悄加入了一些安眠药。据法医的尸检报告,白得才的胃中发现有酱鸭等食品,而且其消化程度表明是死前大约一个小时所进食。晚上九点钟左右,由于酒和安眠药的综合作用,白得才迅速进入睡眠状态之后,他将白得才捆绑起来。然后,他就割断白得才右手挠动脉,并且将其血液装入一个容器。在该容器中,他已经加进了抗凝剂乙二胺四乙酸。作完这一切,大概是晚上九点半左右了。他迅速出门,来到附近的《兰贵人》酒吧,从紫竹苑到《兰贵人》酒吧只需几分钟。他在酒吧假装酒醉,有意把酒泼在其他客人身上,以至于发生争吵。这样,酒吧里的人就会记得他的模样。他假装喝了很多酒,于11点左右踉踉跄跄地离开酒吧,回到紫竹苑63号。然后把白得才的尸体以及装有血液的容器装进侯某的本田车,迅速驶向荒石坡。
  由于他多年前经常下乡收购古董,所以对那一带的地形比较熟悉。当他到达荒石坡时,已经是大约凌晨一点多了。他选择了一处离土路不太远的地方,把白得才的尸体捆绑在矮树上之后,再将白得才的血在其右手下方位置缓缓倒出。那血液中已经加入了抗凝剂,当然不会凝固,于是顺着那地势逐渐流下,在低洼之处聚集,形成一大滩血渍。由于那儿土地干燥,血液很快就被土壤吸收,所以法医靠肉眼很难发现那血液竟然尚未凝固。这样,便制造了杀人第一现场的假象。
  这也就同时解释了,为什么刘德云选择的抛尸地点是第二天上午有很多人经过的地点,这样,尸体就肯定能及时被人发现,因为他希望那尸体能及时被发现。被发现的时间越早,法医判断的死亡时间就越准确。他自己既然有了9点到10点不在荒石坡案发现场的证据,虽然他具有作案动机,但他没有作案时间,他还怕什么呢?倘若过几天人们才发现尸体,法医对死亡时间的判断将会有较大的误差,刘德云又将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罗志刚认为,刘德云用来运送白得才尸体的车辆很可能就是侯静斋的本田车,因为他明白,如果他驾驶自己的奥迪车去荒石坡,有可能被什么人偶尔看见,也可能会在车上或车下留下什么痕迹。而如果驾驶侯静斋的本田车,由于侯静斋第二天一早就要回上海,又有谁会想起来到上海去进行调查呢?
  尽管罗志刚对案情的剖析已经臻于完善,可是其中的许多成分还仅仅是推测,尚缺乏确凿的证据。因此,现在还不能抓捕刘德云或是对其住宅进行搜查。
  罗志刚当机立断,命令于文海带领见习刑警陈小波立即赴上海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是在本田车中寻找刘德云可能遗留的有关证据,比如,白得才的血渍、头发等等,说不定还会有其他意外的发现。
第十六章
  于文海与陈小波到上海后,通过上海市收藏协会,很快就找到了侯静斋。当侯静斋听说刘德云可能涉嫌一桩命案,并且他的本田车可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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