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五年-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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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只是个人的聪明和努力的结果,实则父祖的节衣缩食,寡母的自我牺牲,贤妻的茹苦含辛,经常是这些成功的背景。无数的祭文和墓碑,可为例证。这些文章多有出自儿子或丈夫的手笔,其中歌颂母亲或妻子给他们的赞助扶持,文句悱侧动人,情节也真实可信。皇帝赐给臣下的诰命,也针对这种感情上的需要,恩赐荣典,大多包括妻子以及祖宗三代。此外还有规定:本人可以辞去诰命而转封他们的妻子和祖宗三代。即使获得诰命的先辈早离人世,也无碍于授予。旧的墓碑可以取去,而代之以镌刻着新的荣誉的墓碑;画师可以根据生者的口述画出死者的遗容,画上的袍服,像主可能一生未曾经眼。这样对祖先表扬,也是对子孙的策励。这些诰命又可以传之百世,作为后人楷模。所以辞去自身的恩命而转封于先辈,实为一举两得。首辅申时行深深了解其内情,在不久之前就替二辅许国代呈,辞去他本人应得的升迁,而以相等的荣誉表扬他的亡妻及父母。
第二章 首辅申时行 科举制度(2)
基于这些社会背景,文官们自应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思想的集团。京官为文官中的优秀份子,自然更不必说。他们无例外地从小熟读“四书”。宋代大儒朱熹的注释,既为官方确定,奉为正宗,则他们也早全盘接受,因之对一切事物的看法,也更为一致。他们都知道施政出于仁民爱物之心,亦即同情和怜恤之心。一个有教养的人知道他自己有生活上的需要,又对家人父子具有感情,推己及人,就不能不想到其他人也有这些需要和感情,那么他也不得不尽力使其他人能获得他们的需要和发挥他们的情感了。
天下的大道理都可以用常情来度量。即便是最为严格的教条,也承认因情理而发生的例外。譬如说一个人对自己的嫂嫂应当敬爱而又经常保持距离,但是当嫂嫂掉进水里,那就不是再保持距离的时候,而一定要用手拉她。这种原则和例外,亦即古人所说经和权。这些关系,文官们也无疑地了如指掌。
因为他们都是读书明理之人,他们也具有无背于圣贤之道的幽默感。这种爱好幽默的情趣,尤其在他们谈论揶揄鸿胪寺礼官时表现无遗。他们所谓“元哭王唱,姜辣李苦”,对于这几位赞礼官古怪的声调作了很准确的描写。虽然在行礼时候,他们个个一本正经,散班之后却总是有很多令人捧腹的故事在他们中间流传,譬如说礼官自己忘了转弯,唱转而不转,武臣不等赞礼官唱跪而先行下跪等等。
这些为数二千的京官,是否都能具备上述的品德,因而形成一个巩固的集团呢?如果事情真是这样,则他们身为文官中的优秀份子,自应感化其他文官,而后者也就应该具有移风易俗的能力,使全国一千一百多个县的民风杜绝刁顽而日臻淳厚;本朝刑法中所有骇人听闻的处罚如凌迟处死,也应当早已废止了。如果事情真是这样,这么多身穿獬豸服饰的文官监视其他百官也就毫无必要,皇帝也无须乎赫然震怒,廷杖百官了。可见理想与事实,常常不能相符。否则申时行在执行职务时一定会大感轻松,而以下所叙的事情也不致发生了。
第二章 首辅申时行 公私“阴阳”(1)
首辅申时行虽然提倡诚意,他对理想与事实的脱节,却有一番深切的认识。他把人们口头上公认的理想称为“阳”,而把人们不能告人的私欲称为“阴”。调和阴阳是一件复杂的工作,所以他公开表示,他所期望的不外是“不肖者犹知忌惮,而贤者有所依归”。达到这个低标准,已经需要一番奋斗,如果把目标定得更高,那就不是实事求是了。
要消除文官中不愿公开的私欲是不可能的,因为整个社会都认为做官是一种发财的机会
,不少的小说和笔记都写到,一个人得中进士,立即有人前来出谋划策,如何买田放债,如何影响诉讼,如何利用权势作额外收入的资本。北京的一些放债人,经常借钱给穷困的京官,一俟后者派任地方官,这些债主就随同任所,除了取回借款以外,还可以本外加利,利又成本。地方官综揽民政与财政,致富的机会至多。至于官员本身,向这种社会风气投降的程度则各有不同。大多数人觉得在似合法又似非法之间取得一部分额外收入,补助官俸的不足,以保持他们士大夫阶级的生活水准,于清操无损。另有相当数量的官员,则声名狼籍,其搜刮自肥的劣迹令人愤慨。再有一部分极端人物,则属清高自负,一介不苟取于人,这绝对的道德观念,可以由古怪的南京都御史海瑞作为代表。这三者的差别,也就是文官之间不能和谐的一大原因。
中枢的管理又被官僚习气所掣肘,这是中央集权很难避免的结果。中央对很多边远县份的实际情形无法直接获知,只能依赖地方官的报告。这种文书从地方送达中枢就常常需要一个月。执笔者铺陈情事,动辄使用自古以来最为华丽的辞藻,可是他们却足不出户,所引用的统计资料也许已经一百年没有修订过。中枢的大厦坐落在无数含糊暧昧所叠砌的基础之上,于是就必须找出自己的行政管理办法。
这种办法,即以“责任”二字为交代。一个地区发生了问题,府县官自然责无旁贷。例如三千亡命之徒,丛聚为盗,当地地方官必受检举。他可以被指责为因循贻误,缺乏胆识,以致事态不可收拾;有时被检举的罪名,也可以完全相反,而被论为浮躁轻率,以致迫使亡命之徒铤而走险。这样,凡是发生事故,中枢之是否能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已无关宏旨,上级总可以归罪于下级地方官。周密的调查既费周折,而如果受罚者又提出证据为自己辩护,如所出事情,在他到任之前滋生,或者其差错在于邻府邻县,或者由于上级指示错误,则法庭也无法结案。案悬不结,责任不明,必将破坏全部文官机构的规律,失去以后赏罚的标准。
因之我们的政事,注重体制的安定,而不计较对一人一事的绝对公允。牺牲少数人,正是维持大局的办法。人事考察条例,也就从这里着眼。按照规定,四品以下的地方官三年任满应当入京朝觐述职,由皇帝及有关部门核定他们政绩的优劣。但是全国有一千一百多个县,任何精明强干的人事官员也无法详细知道他们的具体成绩,而只能在大节目上斟酌一二。如果一个地方官所统辖的地区安静无事,税收没有多大亏欠,该地区的民风就是“淳厚”而并非“刁顽”,这一位地方官必为好官而非“浮躁”或“才力不及”。京官六年一考核,名为“京察”,考察也很难根据实际能力和成绩,而大抵是视其人事应付能否得宜而有其上下高低。京官对这种考核总是战战兢兢,因为一旦得到一两个不良的评语,则一生事业可能立即付诸东流。本朝历史上最严格的数次考察,曾使两千多文官停职降级。在当政者来说,没有这样的办法,朝廷上就无法去旧迎新;在被考核的文官来说,这样大批的斥退的确令人寒心,于是他们更要互相照顾,以作为保护安全的必要手段。
第二章 首辅申时行 公私“阴阳”(2)
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也使他们结成小集团。出生于一省一县,是为“乡谊”。同一年考中举人或进士,是为“年谊”;同年的举人或进士就像学校里的同班一样,在原则上有彼此关照的义务,他们的考官则不消说是终身的恩师。婚姻关系,包括男女双方的远亲近属,是为“姻谊”。这多种的“谊”是形成文官派系的一个主要原因。各派系的主要人物亦即后台老板就有提拔新进的义务;私人的困难,可以协助解决,错误也可以掩饰。被提拔的和被帮助的当然会对后台老板效忠卖力,终身不渝。
申时行既然身居首辅,他不能不感到这种局势的危险。文官名义上任职于各部院寺,各有其官方的组织,但是背后又有他们的私人派系。他有一次在给朋友的信内提到这个问题,深深感叹这种公私“阴阳”的区别。可是他有什么办法?他自己还不是依靠张居正的栽培才有今天的地位?申时行不是理想家,他深知人类的弱点不能完全避免,张居正一案已成过去,他现在的任务是要竭诚帮助年轻的皇帝治理国家大事,当务之急是增加文官之间的互相信赖,与其暴露各人的阴,毋宁提倡他们的阳。正因为如此,他被很多人目为放弃理想以妥协为前提的政客。然而还有人比他更为务实,认为所有伦理道德全是空中楼阁,最多也不过是一种理想和一种装饰。对这种看法,申时行也不能同意。理想与装饰究竟不同于虚伪,一个人仍能以此作为去推行他的诚意。
即算本朝推行伦理道德以作为治国的标准,收效不如理想,可是也别无更好的办法。假如没有这些观念和原则,我们政府靠什么而存在?如果放弃“四书”上说的正心诚意,仁民爱物,嫂溺则手援,如何能使两千名京官对事情有一致的看法?又如何能使一万八千名地方官和衷共济,或者无端受罚而仍然歌颂“皇恩浩荡”?我们还有什么更好的标准去教育全国约一百万的读书人,还有什么更好的标准去表彰他们的祖先、寡母、贤妻?个人的私心会随时随地变迁,只有伦理道德永恒不变。古代的圣贤写作“四书”的时候如此,朱熹注解“四书”的时候如此,今日仍然如此。正因为如此,它才可以在经筵上被讲解者发挥,也可以在墓志上被镌刻,以为后人的典范。
这种伦理教育所收到的效果,可以用前面提到的邹元标为例。邹元标在1577年得中进士,时年二十六岁。当时他还没有任何官职,然而根据圣贤的教导,他竟上书指出张居正的不肯丁忧的可耻可恶。这一封奏章使他在午门外受到廷杖,进士的头衔革去,降为士兵,流放于贵州的穷乡僻壤。一去五年,直到1583年冤案昭雪,他才被召回北京,任命为给事中,职司监察,穿上了绣有獬豸的袍服。到任不久,他又上书直接批评万历不能清心寡欲。皇帝用朱笔在奏章上批“知道了”三个字,给他面子,免予追究文句的唐突。然而邹元标不识抬举,过不多久,他二次上书,奏章上的用语更无忌讳,竟说万历扯谎,有过不改,而且引用“欲人勿闻,莫若勿为”的谚语,揭穿皇帝的装腔作势,说他没有人君风度。这就不能不使万历勃然震怒,准备把这个不知感恩的谏官再次廷杖。
一个从七品的下级文官,过去对朝廷的惟一贡献只是检举了张居正,今天居然具有这种道德上的权威,敢于直接指斥皇帝,其凭借者安在?万历的看法是,邹元标和其他诤谏者并非对他尽忠,而是出于自私自利,即所谓“讪君卖直”。这些人把正直当作商品,甚至不惜用诽谤讪议人君的方法作本钱,然后招摇贩卖他正直的声望。
第二章 首辅申时行 公私“阴阳”(3)
这种看法不无事实上的根据。有些文官熟读诗书,深知百世流芳之说,他们可以找到一个题目,宁可在御前犯不敬之罪,今日受刑,明日名扬史册。这样的做法,说明了忠臣烈士的名誉,确乎是一种高贵的商品。否则,何以有许多人愿意付出这样昂贵的代价,放弃经过千辛万苦挣来的进士出身,继之以血肉甚至生命去追求?
既有这种人物具有这样的看法,则内阁首辅虽然承认现实,却又不能放弃理想。
第二章 首辅申时行 和事佬(1)
申时行决心做和事佬,他的诚意得到了某些文官的尊重,但并不能为全部人士所谅解。他有时被批评为张居正的循吏,有时则被指责为“首尾两端”,即遇事左顾右盼,缺乏决心。但是申时行却并不因这些批评而改变作风。旁人处在他的地位上,可能采取比较直接了当的硬性办法。申时行之“蕴藉”,半由天赋,另一半则因为在前任和后台那里得到的教训。张居正死后被参,家产籍没,子弟流放,如果他仍然按照张的作风办事,至少也是没有头脑。今日他端坐在文渊阁中张居正留下的公案后边,当然不能忘怀张居正当年的神情气概。这
位赫一时的首辅,确乎把他申时行当作门生和属吏。但也正因他申时行能够虚心下气,才有进步成长的机会,而终于成为张居正的继任人。
申时行的前任和后台是一个聪明绝顶的人物,能够记忆千头万绪的详情末节,同时又极能了解各种人事的机微。在隆庆皇帝去世的时候,几乎所有的廷臣都厌恶高拱,而对张居正却表示好感。甚至他为了获取首辅的地位,不惜与大珰冯保周旋,并以此得慈圣太后的垂青种种情节,也得到同僚的谅解。1572年他开始为文渊阁主人,确实是一帆风顺。然而在十年之后竟身败名裂,成为历史上一大悲剧的主角。申时行对这一悲剧的内容十分了然,张居正的根本错误在自信过度,不能谦虚谨慎,不肯对事实作必要的让步。申时行生平不愿宣扬别人的缺点,对于提拔自己的人,更不会妄加批判。他只是从这悲剧的内幕中得到了教益。
张居正的十年新政,其重点在改变文官机构的作风。这一文官制度受各种环境之累,做事缺乏条理。张居正力图振作,要求过于严厉,以至抗拒横生。在他有生之日,他犹可利用权势压制他的批评者,可是一旦身故,他的心血事业也随之付诸流水。
加强行政效率乃是一种手段,张居正的目的,在于国富兵强。理财本来也是他的专长,但就是在此专长之中,伏下了失败的种子。这其中有很多复杂情况,是为外人所未能深悉的。
这种复杂性首先见于税收。本朝一千一百多个县,表面上看来都是相等的行政单位,但实际每县税粮总数不仅不同,而且相去极远。在多种情形下,总数一经规定,就因袭而不加修改。一个富裕的县份,其税粮总数可以是一个穷僻县的三百倍到五百倍之间。
当一个县官详细察看他的辖区时,他更可以发现很多难于置信的事实。这足以证明我们所称为制度,往往只是一个理想。比如说,官方所用度量衡就和民间所用的就有大小的不同。又比如,很多县份的耕地几个世纪都没有作过系统的丈量,其间有的增加,有的减少,甚至该地区的地形都有了改变,过去所定税粮数额,可能已与现在实际情形大相径庭。至于土地的所有权,经过几易其手的典押,有时也难认清谁是真正的地主。
有些县份的税额很低,粗粗一看,似乎必须提高税额,至少这样的县份再也不应该有税粮的积欠。但实际情形是,由于原来税额低,不少农民已升为地主,而这些小地主,多系自耕农或半自耕农,仍去饥饿线不远,他们的生活与农村富裕的地主和居住在城市的地主当然不可同日而语。这也就是说,低税的实惠,早已为当地人视作当然,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欠税欠粮的事情,不能因全县税低而遏止。
有些县份的税粮比较高,这就更不可能如数进入仓库。在一般情况下,收税达到一定的税额,例如某县已征收了税额的百分之六十,则再催征其余的百分之四十极端困难。即使富裕的地主也会仿效贫穷的自耕农拒不纳粮。他们根据多年经验,知道一个县官无法长期和成百成千以拖拉方式拒不纳粮的户主抗衡。旧税未清常常是新税之累,所以官方只好用种种名义把未收的部分减免,其后果就等于鼓励拖欠而拒不纳税。县官对欠税的户主没有别的办法,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