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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历史哲学黑格尔-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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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有种特殊的美,洁白的面孔上带着浅浅的红色。这是细致的红色,好像是发自精神内部的嘘气。这种美在印度世界中体现得最可爱。这是种无力的美,所有尖锐的矛盾都消失在其中,只呈现出感觉和灵魂。在这种灵魂中,自由精神的死亡是清晰可见的。

    我们称印度的原则是“梦寐”状态中的“精神”,就须确定它的性质。在梦寐状态中,不存在个人与全体的分离,“精神”不再为了自身存在而与外界相区别,外界与个人的分离消失了。梦寐的印度人,是有限的、个别的,同时也是神圣的。“普遍的泛神论”是印度人对事物的见解,但这是“想象”的,而非“思想”的泛神论。每个感官材料与内容,只是被粗暴地提取、运送到“普遍”、“无限”的领域中去。有限的东西因此丧失了存在与稳定性,一切理智也就消失了。相反,“神圣的事物”由于本身的变化无常、形式卑微,就堕落了,因此“神人同形”观念就不是特别重要的了。“神圣的事物”被贬低到卑贱、麻木的地位。事物被剥夺了理智和有限、稳定的因果联系。

    印度与外面的世界历史有多种联系。据最新发现,梵文是欧洲语言的基础;印度还是人口向西方世界移民的出发点。总体上,印度文化的传播只是悄无声息地扩张,没有凭借政治行动和对外征服,但印度却常常被征服。在古代,亚历山大从陆地上征服印度;在现代,欧洲人通过海洋与印度发生联系。英国人,或者说东印度公司,是印度的主宰。印度近2亿人口中,有1亿到1亿1200万人是直接服从英国人的。

    英国人将印度本部分为两大部分。一为德干,一为印度斯坦。前者是孟加拉湾西边、印度河东边的大半岛,后者在恒河流域,一直延伸到波斯。印度的西边是印度河,英国人的统治并没延伸到此。我们讨论的印度人,是因印度河而得名的;这个大国的居民从没为全族起过名字,因为这个民族从来没有建立统一的帝国,但我们仍将它看做帝国。

    谈到印度人的政治生活,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它与中国相比体现出的进步。在中国,所有权力都集中在皇帝身上,所有居民都是平等的。中国缺少分立的自由,各种不同没能取得独立性。印度在这方面有重大进步。独立的分子从统一的专制权力中分离出来。但这里应有的区分又退回“自然”,没有激起灵魂作为它们团结的中心,这里的区分,是就社会阶层而言的。印度还未认识到自由与内在道德,它的所有区分仅仅是职业和有关公民条件的区分。这种区分影响了印度所有政治生活和宗教意识。同时,印度阶层的区分,并非出于个人自由的主观性。

    国家的第一个重要职能,是以完全“普遍的东西”为目的。上帝、“神圣的事物”,是绝对“普遍的东西”。最高阶层是僧侣或婆罗门阶层,是向民众揭示“神圣的事物”的。第二个阶层是刹帝利阶层,包括武士和统治者,代表主观的权力与勇气,负责维护和保持国家领土完整。第三个阶层是吠舍阶层,是农、工、商业的生产者,是满足人生存需要的。第四个阶层是首陀罗阶层,只是服役或供他人享乐的工具。

    对“阶层”的存在,向来都存在异议,现在更是如此。这种异议考虑的是国家的抽象公平。但国家生活上的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性别与年龄存在差异,妇女与儿童是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的,贫富分化、才学与能力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印度的特殊情况是,个人所属的阶层,在他出生时就决定了,他一生都属于这个阶层。各个阶层间不能混杂、通婚。首陀罗遇到婆罗门阶层的人经过,必须回避,否则婆罗门可将他打倒。首陀罗喝过的清水,就是被玷污了,必须重新奉祀。

    我们现在考虑这些阶层间的关系。它们的渊源是一个神话,据说婆罗门阶层出自梵天的嘴,武士阶层出自梵天两臂,吠舍阶层出自梵天臀部,首陀罗出自梵天的脚。各阶层只有从内部发展出来,不能从外部结合。印度将阶层区分归于“自然”,是东方“观念”的结果。在东方,内在主观性不被看做独立的,个人的职业是“自然”指定的,而非自己选择的。印度以这种“自然”为统领。在欧洲中古时代,个人也被特定生活束缚,但在个人之上还有个“高等存在”,即任何个人都可以升入僧侣阶层。印度与此完全相反。印度的各种差别,涉及“精神”的客观性与绝对内在性,因此“精神”的所有关系都干涸了,也就无处发现道德、正义与诚信了。

《历史哲学》第二部分 第二篇 印度(2)

    如果要了解婆罗门是什么及其威严的来源,我们必须研究印度宗教及其多种观念。梵天(中性)是宗教的至高主宰,此外还有梵天(阳性)、毗湿奴与湿婆三位主要的神。这三者形成连续的三位一体。如果我们问一位婆罗门何为梵天,他就会回答,梵天是自我与上帝的抽象结合。印度人对所有具体事物都采取消极或否定态度。婆罗门阶层因其出身关系,具有“神圣”因素。因此,阶层区分也是现实神圣与平常人的区分。其他阶层要参与“再生”,必须经过很多苦行与斋戒。一位英国人在去西藏拜见达赖喇嘛的路上,遇到一位已经修到婆罗门尊严第二级的苦行师。他不坐不睡,日夜站立12年,才修完第一级;按第二级规定,他要双手在头顶紧握12年,不得间断。他的指甲几乎都长到手里了。第三级规定,必须在太阳与天堂四角的五火中,度过一天;必须在火上来回摇摆,持续三时三刻。半小时内,那位苦行师就全身流血,气绝身亡了。如果通过此关,还要被活埋三时三刻,其中的生存者才能得到婆罗门的权力。

    任何人必须通过否定自己的存在,来获得婆罗门的权力。这种否定的最高程度,就是意识昏厥、心灵静止,取消所有情感和意志。例证就是,丈夫死后,他们的妻子大多自焚。如果哪个妇女违背这个传统,就会被社会抛弃,死于孤寂。一位英国旅行者在喜马拉雅山,遇到三位寻找恒河发源地的妇女,她们要在那里结束自己的生命。残杀婴儿在印度也是屡见不鲜的。凡是尊重人类生命的道德观念,在印度都没有。

    普通人要通过艰苦修行才能达到这种崇高程度。但这却是婆罗门阶层与生俱来的权利。这种崇高与道德行为没有关系,只是依靠外表的繁琐仪式。婆罗门是现世的神,与“自然”相比,其精神性还没有反映到内部。婆罗门以诵读《四吠陀经》为主要职业,也只有他们有这种权利。也有大量约束婆罗门的戒律。婆罗门早晨起来必须一只脚站立,在河中洗澡;头发与指甲必须修剪成整齐的曲线;全身干净,衣服纯白。如果他遇到了阶层低的人,必须回去洗澡。他还须用一字一字、隔句重读等不同方式念《四吠陀经》。他不准跨越系着牛犊的绳子,或在雨天外出。这些琐碎规定,也可以从婆罗门对自然现象遵守的戒律中看出。在路上、灰土上、田间或山头等地方走路或站立时,不得看太阳、水或动物。他白天应基本面向北方,晚上应面对南方。任何要长生的人,不得踩踏碎陶片、灰土或自己的便溺。

    婆罗门虽然受这些戒律的约束,但他们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犯任何罪都不用负责任,财产也不可侵犯。统治者只能通过流放来惩罚他们。如果一个首陀罗敢坐婆罗门的椅子休息,那就要用烧红的烙铁刺入他的背部来惩罚他;如果他敢推或踢婆罗门,那就要砍去他的手或脚。为开脱婆罗门的罪名,别人可以在法庭上说谎,作假证。

《历史哲学》第二部分 第二篇 印度(3)

    婆罗门比其他阶层优越,这些阶层又依次比自己下面的阶层优越。每到宗教节日,婆罗门就走入大众之间,选择自己最喜欢的女人;而他不高兴时,可以随便把她们驱散。如果一位婆罗门或任何其他阶层的一分子,违反了上述戒律,就会被驱逐出本阶层;他如果想要再被收容,必须用一个长钩刺穿自己的臀部,在空中来回摆动若干次。英国人招募士兵时,从首陀罗中招募,因为首陀罗不用遵守这么多的规定。但这个阶层不能用,英国人又转向刹帝利阶层,可这个阶层又要遵守无数戒律。每个印度人只担任一定职务,不过问其他事。因此官员职务越高,需要的仆从就越多。一名尉官要雇30个仆役、校官60个。

    婆罗门不需要缴纳财产税。每个乡村的全部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君主,一部分属于农民。农民又将属于自己的这部分按比例分摊给村长、法官、婆罗门、占星家与医生等人。这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更改的规定。印度人的命运是注定了的,因此他们对任何政治革命都不感兴趣。

    叙述各阶层间的关系,将我们引到宗教方面。各阶层的世俗束缚,主要是宗教的束缚。婆罗门既非神的属下,也非人民的仆役,对其他人来说,他们就是现世的神。这就造成印度人颠倒混乱的心理。“印度精神”的原则是,梦幻“精神”与自然“统一”,对所有现象和关系都感到惊奇。因此“印度神话”只是没有定式的荒诞狂想。我们很难发现印度人是如何理解中性婆罗摩的。我们常常将中性婆罗摩理解为“至高神圣”、“唯一”。威尔福特称,印度观念中有世俗天堂与精神天堂两重上天;必须使用不同的方式,来达到这两重天堂。第一种是外在仪式,即“偶像崇拜”;第二种是精神崇拜,不需要各种祭祀、牺牲等。但印度人基本都喜欢第一种方式,不喜欢第二种。我们如果要用西方思想观念表达中性婆罗摩,应称它为思想本身的纯粹统一。考察过中性婆罗摩概念的英国人,认为这是一个无意义的形容词,可以适用于所有神。太阳、空气、海洋等都可称为中性婆罗摩。按这种观点,中性婆罗摩就是单纯状态中的实体,将其本质扩展为无数种类的不同现象。

    具体内容就是对中性婆罗摩这个抽象观念的补充,因为“众殊相显现”是印度教的原则。这些现形都是从那个统一中分化出来的,构成姿态万千的世界。所有具体内容就这样与精神脱离。万物中除了被再次吸收进中性婆罗摩的纯粹理想性以内的之外,都混乱到了极点。其他的神都是有色相的东西,如山川、河流和禽兽等。

    上述抽象统一性与感官特殊性的二元性,对应着人、神关系的双重崇拜方式。这种二元崇拜,一方面是纯粹的自我超越,表现为达到无意识境界,或自杀与自我伤害;另一方面是肆意放纵,无拘无束。所有个性意识,都因沉湎于单纯的自然而消失了。因此在七级浮屠中,都容留娼妓舞女。她们按婆罗门的命令,学习舞蹈,使身段美丽,所有交纳一定费用的个人,都可以与她们销魂。在此就谈不到任何教训、宗教和道德了。印度人狂想出一切精神事物,但其观念中又有种现实的、肉欲的发泄。宗教崇拜的对象,如果不是人工制造的怪态,就是自然界中的事物,如飞鸟和猕猴。

《历史哲学》第二部分 第二篇 印度(4)

    如果我们追问,印度宗教将印度人的道德体现到何种程度,回答必然是:他们的宗教远离他们的道德。对于西方人,宗教就是“本质”认识,就是我们的“本质”。这个“本质”必须是个人追求的神圣目的,必须能成为人类行动的内容。印度人就没有这种将上帝作为普遍基础或人类行动实体的观念,因为他们并不把“精神的”作为自身意识的目的。一方面,他们所谓的德行是从所有活动中抽象出来的,这种境界叫中性婆罗摩;另一方面,他们的举动都是由外在惯例规定的,不是自由的活动。英国人认为印度人的道德状况是肆无忌惮的。印度人的根本特性是欺骗和狡诈。对欺诈、偷盗、抢劫、杀人,他们是习以为常的。印度人仁爱、人道的特点,就是不杀禽兽,为母牛、猕猴等牲畜设立医院;但却找不到为照顾病人、老弱者而设立的机构。印度人连蚂蚁都不踩,但对饥饿将死的流浪者却漠不关心。子女根本不尊重自己的父母,儿子大多数都虐待母亲。

    我们简略叙述印度的艺术和科学。英国人入主印度后,就开始恢复印度文化的工作。威廉?琼斯首先发现了“黄金时代”的诗歌。英国人在加尔各答表演诃利陀莎的《娑昆达纳》等戏剧。印度文化在考古热潮中被推崇到了极点。印度的诗与哲学,被赞誉为是超越希腊的。《四吠陀经》是印度古代宗教典籍中最重要的,两部伟大的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后来传到了欧洲。玛奴的《礼教法典》是印度法律的基础,它的渊源十分古老,对英国人很重要,因为他们是从这里获得印度的法律知识的。

    我们也要提及印度国家政治的基本原则。在中国,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这就使主观、内在的自由被压抑下去。在印度,这种想象的主观性,就是“自然的”与“精神的”统一。这里缺少原则的对立,没有“自由”,没有作为国家基础的自由原则。因此,这里没有真正的“国家”。印度的政治生活没有任何原则,没有道德与宗教规定的专制政体,因为道德与宗教是以“意志”自由为基础的。因此最专横、邪恶、堕落的专制政治,在印度横行无忌。在中国、印度等专制政体国家,暴政是激起公愤和招致憎恨的,但暴政在印度又是常见的。

    在这种状况下的民族中,我们无从发现“历史”,这也是中国与印度最显著的区别。中国有最准确的历史,印度却正好相反,完全忽略了历史。因为“历史”需要理智,而理智就是以独立、客观的眼光去观察对象,并了解它与其他对象合理联系的能力。只有那些理解自己是为自己存在、具有自我意识的民族,才有“历史”。

    印度人自出生起,就被赋予了不可改变的命运,同时他们的“精神”又提高到了“理想性”,因此他们的心里出现了矛盾、互相抵触的过程。这就使他们没有记录历史的能力。世间发生的一切,在他们心中都幻化为错乱的梦境。我们在印度人中,找不到历史的真理与正确性。这部分因为他们神经的兴奋与虚弱,无法将对象保持在心里,无法确实地去了解一个对象;部分因为他们的本性与真实性不相容,对于不会引起误解的事,他们也要有意说谎。

《历史哲学》第二部分 第二篇 印度(5)

    但历史对一个民族来说,永远是重要的。他们依靠历史,才能认识到自己的“精神”体现于“法律”、“风俗”上的发展历程。如果没有历史,那么他们在时间中的存在本身就是盲目的,只是不断地重复表现任性罢了。因为印度人没有历史纪事,也就没有事实的历史。印度典籍中所提到的时期,大多是天文方面的。

    因此,最古老又可靠的历史资料,要从亚历山大征服印度后的希腊作家的著述中去找。从这类著作中,我们得知印度当年的制度与现在并无区别。近世纪以来,印度几乎全部都隶属于欧洲人了。因此关于印度的历史,我们的知识基本来自外国。印度本土的文献只有不清晰的记录。欧洲人的经验表明,不可能从印度混乱的记录中发现历史的真相。印度本土有各个帝王的大事年表,但都很荒唐。我们常常发现一份年表比另一份上多了二十多位皇帝。即使这些年表是正确的,它们也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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