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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乞丐的历史-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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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途”。贫民、流民、灾民、难民是这一类型乞丐的主要成员。作为乞丐群落的主体,普通型乞丐的活动方式、行乞方式、生活态度、行为取向反映了乞丐文化的基本特征,代表了乞丐文化的基本趣向。 
  这些乞丐大都是流动的,他们没有固定的乞讨地点和对象,也没有专门的技艺,他们的乞讨方式大抵是散讨式的,若再加细分,则又有“路讨”、“坐讨”、“苦讨”、“骗讨”几种形式。 
  路讨,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乞讨方式,民间俚语对乞丐的种种俗称,如“叫花子”、“灰窝”、“披街的”、“做街的”、“打闲的”、“叫街的”、“要冷饭砣的”、“靠死扇的”等等,大抵是由乞丐沿街乞讨、挨户求索的活动特征而概括出来的。乞丐们站在街衢两侧或街头巷尾,对过往行人连称“老爷”、“太太”、“行善积德做好事”之类话语,其状多为一手挽破篮,篮内盛一只大土碗,拄杖而往,另一手向前摊伸,哀号前行,他们对路人也不强索,有施舍者招呼则受而谢之。 
  坐讨,这种方式始为残疾专用,后为普通乞丐所效仿,渐成一种流行的乞讨方式。乞丐们通常坐于街头巷尾、闹市两侧,以种种“苦情”、“惨状”引起观者同情,或以哀号哭诉引起人们的怜悯,进而乞得钱物。路讨的典型样式是“告地状”、“脱轴头”、“打单子”、“老磨苦”等等。有关此类伎俩的详情,下文再表。 
  苦讨,即乞丐们以种种“惨不忍睹”的方式摧残自己,以此引起人们的同情,但更多的时候是引人生厌,甚至是引人发怵,于是人们只好赶紧掏钱来把这种乞丐打发走,免生麻烦。苦讨的常见手法是“以硬物击打胸脯”、“排刀”、“拉破头”、“脑门钉钉”、“吞刀”、“耍蛇”、“双鳝钻洞”、“点凤头”等等,花样繁多。 
  ②自暴自嘲的弱势群体——残疾型乞丐 
  残疾型乞丐是世人常见的一种乞丐,他们因生理缺陷而丧失生活能力,加之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贫困、社会保障能力的低下,保障机构的奇缺等弊端,使社会中各种瘫痪、肢残、盲、聋、哑、傻人员成为没有生活保障、没有衣食来源的极贫极苦之人。他们只有流落街头,以行乞自救存身。在古代社会中各类失去了家庭依靠,失去亲朋扶助,失去了社会照顾的“鳏、孤、寡、独”通常也归于此类。此外,还有一些,原本是健全人,后经“采生折割”而致残的伤残乞丐,外加上一群混杂在残废乞丐中的“装相者”。凡此种种即是残疾型乞丐的主体成员。残废人员在传统社会中照例是应得到社会救济的,中国古代一些王朝的兴办的“六孤院”、“悲田院”、“病坊”、“福田院”、“养济院”、“乞丐处”、“善堂”之类组织大多以残疾人员为收容救济对象,但因种种原因(如财力匮乏、官吏舞弊、吏治败坏、规模有限等),这些机构多有名无实,社会救济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是杯水车薪,因此,大量的残废人员只有流向社会,靠乞讨为生,以哀号哭索获得人们的同情与怜悯,以求取生活资料的万一之得。 
  残疾人员是乞丐队伍的“正宗”来源,他们的行乞方式也是最具“原生形态”的样式。 
  残疾型乞丐的乞讨方式总起来看,不外两种,一为“坐乞”,一为“叫街”或“行讨”。 
  坐乞,即残疾之丐手执一个硕大的柳条簸箕,在街头巷尾一边高声叫着:“老爷太太,大叔大婶,先生小姐,可怜可怜我这个残疾之人吧。”一边发出幽怨凄苦的“哼”声,沉闷顿挫,路人见之,不由心动,随即施以钱物。若将此种种乞讨方式细加分辨,则又有“诉冤党”、“告地状”、“脱轴头”、“打单子”、“老磨苦”、“小磨苦”、“丧门党”等等数种。这几种行乞伎俩普通乞丐也常使用,不过始作俑者却是残疾丐。 
  “叫街”或“行讨”则是残疾乞丐更经常使用的乞讨形式,通过这种方式乞丐充分展示了自身的生理缺陷,更生动直观将自己的弱者形象呈现在世人面前,因而在乞讨时更容易引起路人的同情,行乞的效率由此大为提高。残疾乞丐常年以种种方式“叫街”,他们残缺特别的身体往往给人以深刻印象,有时甚至是强烈的感官刺激,他们也以此被世人冠以各种外号,举如:   
  二乞丐类别细说(2)   
  “日落西”,这是指双眼俱盲之丐,他们是盲丐中最凄惨的一类,靠一根竹竿探路行乞,一面走一面哀号哭喊,而另一只手端一顶破草帽,让人往里面去丢钱。 
  “摸光明”,系指双眼俱瞎之丐,但不是以棒探路,而是蹲着身子慢慢脚步行进,乞讨方式大体与“日落西”相类。 
  “独眼龙”,只瞎了一只眼,这种人按理说不完全算是残疾,他们可以胜任许多常人的工作,但有些“独眼龙”谋生乏术,或不事生产,便索性挂上竹棒,捧起破帽,冒充“日落西”求乞。“独眼龙”在南方丐帮中又叫“单照”。 
  “翻太岁”,指手足俱残的乞丐,他们专找一片污淖之地,和身扑倒,在其间翻来翻去,其状甚惨。“翻太岁”一般有个搭档跟随照应,并代为收集路人或观者施舍的钱物。这种乞丐在南方有时被称为“屈古董”,但他们不是天生残疾的,许多因幼时被拐匪拐去,因为自身貌丑卖不出去,给拐匪折割药制,把手足屈成种种奇形怪状,后来干脆以残疾之躯行乞。 
  “看照壁”,指足部残疾之丐,他们用破烂布头裹扎膝盖及大腿,臂部,如今也有用橡胶轮胎片的,他们坐地上缓缓前移,哀号求乞。 
  “垫木手”,指双足俱残之丐,或是有疯瘫之病的乞丐,他们双手各握一块小木头,以手代步交替行走,哀呼求乞。 
  “解粮草”,一般由残废的女丐充任。他们没头没脑倒卧在一辆小木车上,另有两丐,前后推拉地行过闹市区,哀声呼号,路人不忍,纷纷将钱投掷于车内。 
  “驼石头”,也由残废女丐充任。但不以车载之,而是由男丐背着行乞。 
  在残疾型乞丐的行乞方式中,除了充分暴露自身的生理缺陷以换取世人的同情这一常见形式外,他们还创造了一些可以或多或少与主流文化沟通的行乞方式,这些方式包括演唱一些娱人耳目的小曲,讲唱一些宣扬主流文化精神(如忠孝、仁义等等)的评书弹词,如“百子歌”、“劝善书”、“劝世文”之类。这种行乞方式已经具备了专业技艺伎俩的特点,可见,残疾型乞丐既是诸多行乞伎俩的始作俑者,也是乞丐技艺的创立者。乞丐从最初的身无长技发展到“博通杂艺”,从最初毫无职业特征的乌合之众到后来带有职业化、半职化特色的同质群体,这中间,残疾乞丐们是居功至伟的。 
  ③雅皮士与作奸犯科者之流——特殊型乞丐 
  乞丐大多源于社会贫困,间或也源于天灾人祸。普通型乞丐大抵由此产生。但是,另有一些人,他们沦为乞丐者流并非缘于贫困,或者说主要不是因为贫困,而是有着更为复杂的社会文化原因,诸如社会分层制度,社会分配形式、政治斗争、家庭变故,个人际遇,人格特性等等。凡由此而沦为乞丐者,我们都名之曰“特殊型”乞丐。 
  特殊型乞丐产生的缘由多种多样,其构成人员也是五色杂处、人鬼俱在。有家资殷富之人,有破落的世家子弟,也有科场失意者,有官场失利者,还有性格乖戾、孤僻、行为狂放怪异者,也有各种逃避现实社会的人,愤世嫉俗之人,以及盗贼、诈骗等各类社会犯罪人员,可谓人鬼混杂,品类不一。 
  特殊型乞丐人员构成复杂,源于多途,故而其生活方式也众相纷呈,文武行当兼有,喜怒庄谐俱备,坑蒙拐骗交行,甚至杀人越货、采生折割,交通黑道无所不用其极,可谓众生众相,五方杂处;人鬼混合,良莠不齐。若将此种类型的人员构成,行为方式再作梳理,似可细分为如下二种,即“隐逸型”、“越轨犯罪型”。下面次第论列。 
  (1)隐逸型 
  隐逸型乞丐以失意士子、落魄文人、失势官吏、各种消极避世者以及遭受社会挫折而愤世嫉俗者所组成。他们厕身为丐以求隐逸,乞丐生涯不过是他们避世的一种方式,他们的行为方式与其说带有某些乞丐文化的特征,毋宁说带有更多的隐士风格。 
  隐士是中国古代一个颇具特点的社会角色,他们是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统治与士大夫阶级追求相对独立的人格之间矛盾冲突的结果,在专制集权的黑暗政治统治下,一些儒生士子抱着“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的信念,淡出政治舞台,逃避现实社会。他们或弃权势而处诸江湖,或徜徉于山谷,或归隐于林泉,成为脱离世俗社会、远离现实政治的隐士。他们中许多人放浪自逸,虽无锦衣玉食,生活却也无大忧。然而其中不乏生活无着、衣食堪忧的贫困者,后者每每成为隐逸型乞丐的主角。 
  隐士与乞丐为伍缘自于他们对乞丐散漫放逸的生活方式的认同,乞丐行为中那种对社会礼俗的冲决以及对主流文化的漠视也正是隐士们所要表达的生活态度,所以,隐士厕身为丐并乐于为丐自有其充分的文化根据。但,与普通乞丐不同,隐士并不以实用主义为其行为取向,在他们的行乞生涯中,理想价值与人格尊严仍是主要的行为目标,他们与普通乞丐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当生存与人格尊严发生冲突时,他们会义无反顾地选择后者,而普通乞丐往往选择前者。 
  中国有一个“不食嗟来之食”的著名典故,意思是决不接受带有轻蔑侮辱性的施舍。据《礼记·檀弓下》记载,春秋时候,某年,齐国大饥,一位名叫黔敖的富人把食物放在路边赈济来往的饥民,有一饥民遮面而行,黔敖见状,便拿起食物,以轻蔑的口吻对来人说:“喂,过来吃吧!”这个饥民却抬头看着他说道:“我正是因为不接受带有侮辱性的施舍,才沦落到这种地步。”于是拒绝不用,最后饿死了。像这样落难而不失气节的乞丐就是典型的隐逸型乞丐,士林中也有。例如战国时齐国隐士黔类即这样,他家境贫寒,不求仕进,对于齐、鲁国君的赏赐概不接受,以致于死了之后落得盖在身上的被子盖上头露出脚,盖住脚又露出头。曾子前往吊唁时见状即对黔类妻子说:“邪引其被则敛矣。”黔类妻则说:“邪而有余,不如正而不足也。”就是说,被子斜着虽然满可以盖全头脚,却不如这样正着盖不全。弦外之音是,虽穷困至此,也要保全人格的尊严。   
  二乞丐类别细说(3)   
  后世的文人乞丐大抵都有这个特点,他们往往将名节视为比衣食性命更重要。汉魏六朝之际,此一风气尤盛。《后汉书·独行传》中记载的贫士石德林、《世说新语》中记载的才子罗友等,少时皆为好学之士,后因贫寒乞丐于人,但行为举止都不同于一般的行乞者。精通老子之学的向栩,好被发,似狂生,每次乞讨,骑驴入市,有时还邀请众乞儿到他的住宿地狂喝烂饮,“时人莫能测”。石德林在东汉末年的兵荒马乱之中,成了无衣无食的鳏穷之士,并由崇儒变为“昼夜诵咏道书”的老庄信徒。他乞讨时,决不多取,也不肯接受当官的赐予,仍然遵循着一事实上的道德准则,竭力维护着自己的人格尊严。晋时士人罗友,颇具才学,世人谓之“书痴”,也常有异人怪诞之举。作了乞人之后,旧习未改,常常窥伺他人世间祠堂,往乞余食,又穿行于热闹的市肆之中,毫无羞愧乞怜之色。后来经当权者桓温的举荐,作了地方官,以其卓越的才干,赢得了吏民的拥护。 
  晋代有位贫士,姓董名京,字威辇,不知什么地方人,曾与陇西计吏住在洛阳的白社(今河南偃师县内),懂道学。陈子叙曾跟他学道。没吃的,他时常到市上行乞,披头散发,还逍遥自在地吟咏诗句。若讨得一点残碎丝絮,即用以遮身,但不接受完整的全帛全绵。当时著作郎孙楚曾写信劝他一起回去或作官,却被他写信拒绝。后来,人们就不知他的去向了,只在住处留下一石竹子和两首诗。董京的行迹说明他是个宁愿行乞于市,也不愿为官的隐士。 
  (2)越轨犯罪型 
  越轨犯罪型是乞丐群落中行迹最恶劣,社会为害最大的一类。之所以将其列为特殊型一类,因为他们的行为与普通型乞丐不同,普通型乞丐,不论是坐讨、苦讨、艺讨,还是文行、武行,也不管是白项、红项,他们行乞都有一定之规,抢劫、杀人、为害乡里的事情是丐帮帮规所严禁的,普通型乞丐一般较少与社会发生暴力冲突。而越轨犯罪型乞丐则不然,他们突破了社会规范,也突破了丐帮帮规,坑蒙拐骗、采生折割、杀人越货无所不为,他们还常常与江湖黑道相勾结,与各类社会犯罪分子串通一气,其所作所为大多触犯了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称之为罪犯是毫不为过的。 
  越轨犯罪型乞丐由乞丐中横强无赖者、品行不端者、各种混迹于乞丐之中的不法之徒、流民中的无赖、与黑帮交往密切的丐首、甲头,以及假乞讨之名行犯罪之实的各种地痞、恶棍所组成,这一类型乞丐是藏污纳垢之所,是一个犯罪的渊薮。 
  乞丐群落是一个滋生犯罪的场所,自古皆然,只是程度不同罢了。何以如此呢?主要原因在于乞丐者流构成人员的杂芜,人鬼混杂,五色杂处。乞丐本是社会声望与地位极卑贱的阶层,沦为乞丐之流多穷极无聊者,加之动乱灾害之年的流民、灾民、饥民以及各类社会底层民众,他们地位的卑下、处境的凄惨,一方面引起社会的唾弃,一方面又引起社会的同情,社会控制之于乞丐也因此相对松弛。他们往往处在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的边缘,故此,各种社会不法之徒就借乞丐这块宝地以隐身,各类犯罪之徒假乞丐之身以逃避社会控制机构的制裁,乞丐自然而然就成为藏污纳垢之所在了。不法之徒,原有的犯罪分子混迹于乞丐行列,其越轨犯罪活动非但未有收敛,反而更加肆无忌惮,这一方面提高了乞丐的犯罪率,另一方面对于整个乞丐群体的行为方式产生了“示范效应”,原来的普通型乞丐在不法之徒犯罪活动的“示范之下”,渐渐地模仿学习,不期然而然地成为他们的同伙帮凶,甚而直接变成犯罪之徒。乞丐的越轨犯罪现象由是大增,以至形式一个越轨犯罪型的特殊类型。像乞丐这样亚文化社会群体,他们不享有任何政治权利,没有权利诉求的渠道与利益满足的场所。他们在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下也通常充满着各种功利追求,但他们没有获致功利的方式与渠道,功利的追逐又是不可遏止的,于是,他们往往采取其他方式完成自己的权利诉求,满足自己的功利需要,这些方式与手段往往是文明礼俗所不齿的,甚至是社会法律所严禁的,故此,乞丐们犯禁触法,作奸犯科就是势所难免了。 
  越轨犯罪型乞丐的行为以突破社会道德法律约束、给他人与社会造成伤害为主要特征,反社会、反人道、反文化是其行为的基本取向。总起来说,这类乞丐的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 
  流氓无赖行为,即强索强讨,泼皮无赖,横行乡里、搅扰市行,敲诈勒索、威逼恫吓等等。 
  诈骗行为,这是越轻犯罪型乞丐最常见的一种行为,其形式之多样,动作之诡秘,手法之绝巧,令人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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