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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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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尽管先验对象和本体有如上那些区别,康得还是常常把它们混同起来使用,并且在第二版中,他把第一版讨论本体和先验对象的区别的那几页全部删去,而代之以讨论本体一词的“双关意义”的四段话。这是因为,本体和先验对象两个概念在他那里虽有区别,但在某种意义上又是相通的,甚至可以视为本体概念的两种不同含义的体现。因为,先验对象它本身毕竟是一个知性存在物的未规定的概念,意味着某种在我们的感性之外的“一般对象”或“自在的对象”(物自体)。另一方面,“本体”这一概念虽然本身意味着一个非感性直观的、即知性直观的实在对象(积极意义的本体),但它实际上又只能被看作一个不是我们感性直观的对象(消极意义上的本体)。这样一来,先验对象与本体都意味着不是我们的感性直观、作为感性知识之界限的物自体。而且康德认为,双峰对峙的“先验对象”与“本体”也可能还是同一个东西,尽管这同一个东西非人类所能掌握,是属于神——知性直观的范围。康德看出,可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作为我们认识的基础,但由于人类只具有感性直观能力,无法去超越经验去认识这个“非感性的原因”。

由于先验对象在经验认识活动中的实际作用与这里讨论的现象与本体的区分并无直接关系,且容易使问题复杂化,所以康德在第二版中就只着眼从“本体”的两重意义来展开论述。但我们应该注意,本体与先验对象各自都有两重意义,即概念本身的意义和实际意义,或者说积极的与消极的意义;但本体的概念意义是积极的,要去规定物自体,先验对象的实际意义是积极的,要去规定经验现象;只有本体的消极意义(实际意义)和先验对象的消极意义(概念意义)才是重合的,都只具有标志经验知识之界限的否定含义。

④现象与本体在康德那里的含义,大体上如同上述。但康德的意思还不只是要区分这两个概念,而是要找到在一般对象中区分出现象(经验对象)和本体(先验对象)的根据或理由。

在康德看来,光是从“现象”一词推断出有一个本身不是现象的某物存在,这只是消极意义的本体(对象);而要使这一本体具有积极意义,那就必须能够对它使用范畴,因为只有范畴,才能真正建立起有关一个对象的客观有效的知识,这是不能光凭本体概念的逻辑不矛盾性推论出来的。但范畴要能建立对象(或对象知识),必须要有范型和感性直观形式,而本体这一概念本身又恰好只是通过撇开感性直观才得以建立起来的,它所设定的“知性直观”又不是我们人类所能具有的。由此可见,绝不可能在本体上使用范畴,换言之,绝不可能把本体当作某种认识的对象,而与经验知识的对象相提并论。

本体作为一个消极意义上的“悬拟的”(problematisch)概念,即本身不矛盾、同时又作为现有概念的限制而与其他知识相关联的概念,它就不但是可容许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了。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就可以而且必须把一般对象划分为现象和本体,即划分为认识的对象和不可认识、只可作为认识的界限而悬拟的对象。“既然知性以这种方式获得一种消极的扩展,这就是说,知性与其说是由于感性而受到限制,不如说是通过知性用本体来称谓物自体(而不是把它看作现象),知性就限制了感性。但知性同时也限制了自己,不能通过任何范畴来认识本体,因而只能以未知某物的名义来思维这些本体。”本体这个概念的实际意义只可能是消极的,即一个“限制性概念”,其作用在于限制感性的僭越,使之不至于跨入到现象之外,而这同时也就是限制了知性本身的狂妄,抑制它撇开感性而作独断的(先验的)运用的冲动。

四、两个世界的划分
康得依据“对象”的不同,如果对象仅为现象而非物自体,则依据知性法则思维的限度内是为“感性世界”,又称“现象界”;而对象不为现象而为本体被思维为直悟的,仅能思维而不能被感知时则是作为本体说明,称为“本体界”,又称“理智世界”(其原因在“理智存在体”和“知性直观”那里已经有所阐述)。如此区分的关键便是看对象是属经验的意义的,还是属先验的意义的。

康德在对象中区分出现象和不可知的本体,完全是从其消极意义上来理解的,即一方面反对经验论的独断论(即唯物论),这种独断论认为即使没有我们的感官,对象本身仍有一种可被感性直观的性质;另方面也反对唯理论的独断论,这种独断论认为我们除了通过感官认识现象世界之外,还可以通过知性概念和理性认识本体世界。康德认为,本体不可能具有感性的性质而被直观,顶多可以设想具有某种可被知性直观的性质,但连这也是无从证实的,我们绝不能直观到对象在我们的感性直观之外是怎样的。但另一方面,本体也绝不能通过由知性概念中引出理性推论的不矛盾性来证明其合乎种种知性规律。康德举例说,近代西方哲学家们往往把观察性质的天文学划入“感性世界”,而把哥白尼和牛顿的理论天文学划入“理智世界”。其实天文学只有一个,即知性的规律运用于感官的材料之上的天文学,离开了经验而企图用知性先验地把握本体的那种天文学是根本不可能的。但为什么看上去似乎又真有“观察的”和“理论的”两种天文学之分呢?康德认为,这只是由于经验性的诸现象相互关联的彻底性程度不同,而并不意味着理论的天文学就可以撇开经验而把握本体。

康德从消极意义上把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把本体规定为对知性的一个限制性概念,最终是为了证明他关于先天综合判断是一切知识的基础的观点。本体限制知性,就是限制知性的先验使用和分析的使用,使之只有和经验性的东西相结合才形成先天综合判断,扩展人类知识。

从历史上说,早有哲学家承认在现象世界之外,有称之为理智世界的存在。当然,在柏拉图之前,巴门尼德已提出意见之路与真理之路的两个世界的划分,但是,主要是指柏拉图。但康德只是在划分两个世界这个总的观点上同意柏拉图的提法,而在具体说明两个世界的作用上,却根本不同。康德在现象中找客观知识,柏拉图则是在理智世界中找客观知识。

第十节:反思概念的歧义
(本节应对照附录:莱布尼茨哲学概论)
一、反思概念
“反思”(德文überlegung),拉丁文reflexio,又译“反省”)是17世纪以来近代最流行的哲学术语之一。它的基含义是人们反观自身(思维主体)的一种思维活动,在拉丁文中原指光的反射。

康德认为“抽象”只是概念产生的“消极条件”,“积极的条件是比较和反思”。

康德一开始对一般的反思下了一个定义:“反思(reflexio)并不涉及对象本身从对象直接得出概念来,而是这样一种内心状态,在这种心态下我们首先力图去发现我们得以达到概念的那些主观的条件。反思乃是所予表象对于我们知识的各种不同来源的关系意识,借此我们才能正确规定这些知识来源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说,反思概念并不是直接从对象引来而与对象本身相关,而是我们通过反省发现达到概念的主观条件的心理活动。它是主体意识能正当规定各种知识来源的相互关系的活动。关于表象,首先问到的是我们的一切表象,是在何种认知能力中进行联结和比较表象的,是知性还是感性?知识的形成离不开判断,判断是知性的逻辑功能,判断正确自然会得到真理性的认识,而证明判断是否正确,莫过于对判断自身的检查。在康德看来,一切判断乃至比较都需要“反省”,这种反省就是对所给予的概念辨别出其所属于哪种认知能力。由此康德提出“先验的反省”概念。先验的反省是主体意识内在的一种意识反思活动,通过对表象比较和表象所属的认知能力的思考,来辨别相互比较的表象是属于纯粹知性还是属于感性直观的活动。在主体意识反省中,产生一系列的概念的相互关系,诸如:同一与差异、一致与相违、内部与外部和质料与形式关系。在康德那里,主要解决概念的主观性归属问题。要正确解决这些概念的关系问题,就要回答概念关系与人的认知能力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回答这些概念关系是与人的思维能力相关还是与人的感性能力相关。

知性(理智)判断是利用概念进行,在任何构成客观性的判断之前,康德认为都要先行比较概念。要求全称判断的,要寻求一致点,在一致概念下表现着表象的同样性;要求特称判断的,是要寻差别点;要求肯定判断的,是寻找同一点;要求否定判断的,是寻找相反点等。这里康德所进行的比较是从概念的逻辑意义上进行的,康德把“比较的概念”(conceptus comparationis)称之为“反思概念”,认为它们表达了“诸概念在一种内心状态里能够相互隶属的关系”,这就是同一性与差异性、一致与相违、内部与外部、质料与形式。但康德马上指出,这里要讨论的不是逻辑的形式。从形式上它们只具有纯粹概念比较的意义,这就只是“逻辑的反思”,它把一切概念或表象视为同一层次的;“但先验反思是指向对象本身的,它包含着诸表象客观上相互比较的可能性根据,因而与前一类反思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它们并不属于同一个认识能力”。康德所说的概念比较真实意义主要是在概念的内容上,在于事物本身是否与同一或差异、一致与相违等概念相符合,这是从概念内容是否与概念逻辑关系相符。在康德那里,概念的逻辑关系是由主体认知思维逻辑能力决定的,因此考察概念内容必须考察它与认知能力的关系,也就是要考察事物所属的位置关系是由知性还是由感性决定的。就是说所给予的表象相互间的关系,是由人的主体意识认知能力(或知性或感性)来决定的,而先验的反思的功能或价值就是辨别知识内容的主观来源问题。这种事物是否同一与差异等不能由逻辑关系(比较)从概念本身来决定,而是由先验的反省,即辨别事物所属的认知能力的主体意识来决定的。康德看到了“逻辑的反思”只是一种思维比较关系,不涉及认识对象本身,而先验的反思是与对象本身直接相关,表象相互间客观比较是否可能,也是由先验的反思决定的。先验的反思是事物构成先天判断的前提,也就是说知识中的真理性不仅与逻辑有关,也与内容相关,这种普遍必然的先天判断,是与人的主体意识认知能力联系到一起的。

康德提出反思概念的问题主要是为了排除唯理论哲学家、尤其是莱布尼茨派的知性体系最主要的立论依据,他们是把哲学体系的基础建立在反思概念之上,而不是通过经验的帮助,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如果从反思概念的歧义中,明辨谬误之源,就可以避免仅从理性来建立哲学系统。

二、反思概念表
先验的反思是把比较的概念,如一致性与差异性等,通过和人的认知能力相联系来加以辨别和说明。康德的“反思概念表”,实际上应看作对莱布尼茨哲学的一种全面的批判。正如康德自己说的:“把莱布尼茨学说一切部分的概念区别揭示出来,同时又揭示出这一特有的思维方式的主要根据不过是建立误解之上的。”

1。同一性与差异性(Einerleiheit  und  Verschiedenheit)
莱布尼茨依据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证明,如果有两个东西在自身的内部规定上完全一样,不可分辨,那么它们必定是一个东西。康德指出,如果我们对这一概念加以“先验的反思”,便会发现它只是对抽象的“对象”概念的纯粹形式上的比较,即把这些对象看作没有任何感性内容的“纯粹知性的对象”(先验对象)。就此而言,这种比较当然是无可争议的,就像头脑里的“一百元钱”的观念和现实中的一百元钱在概念(即含义上)是完全一样的,不多也不少。但这种比较也是毫无用处的,只不过是同义反复(如说:两个含义相同的概念实际上就是一个概念),更不能以此为根据来推断现实的经验对象的情况。康德举例说,两滴一模一样的水,尽管其内容规定完全相同,但并不就是同一滴水,它们是占据不同的空间位置的。莱布尼茨却正是要把空间也变成一个知性概念,把它纳入事物本身的内部规定之中,从而能由纯粹知性来推出:如果两滴水真是一模一样(包括在空间位置上也相同),那它们就会是同一滴水;而没有意识到,空间本身绝不知性概念,而是直观。两个完全等同的空间(如同样一立方米空间)却可以在直观上是相互外在的,因此在概念上完全同一的东西,在现实中却可以是不同的对象。所以,莱布尼茨的错误,就在于没有对空间表象进行先验的反思,或者说混淆了先验反思和逻辑反思的意义,用逻辑的纯概念的反思取代了本该由先验反思来做的工作,并企图把这种逻辑的反思弄成对经验对象有效的客观原理。

2。一致与相违(Einstimmung und Widerstreit)
实在这一概念,如果作为纯粹知性的表现,那么在实在中就不存在相反的东西,因为实在(实体)作为本体的范畴是超出时空的。但在现象中的实在者(实体),是可以在主体同一意识中相聚和相散,如在同一直线上有两个相等且相反的力相互作用,其结果是达到平衡。

莱布尼茨将两个表象(概念)的一致与相违理解为事物的表象与我心中天赋的概念或原理的关系,从而主张“把一个观念的对象的存在,设想为这对象和我的协同”。因此,这样一个对象不是被看作感官的对象,而是被看作作为纯粹知性的“我”的先验对象,它只能设想为逻辑上不矛盾的对象、即合乎“不矛盾律”的对象。康德指出,这样设想的所谓“本体的实在性”只是空洞的不矛盾性,当然不会出现经验中相违、对抗、紧张或痛苦的现象。但感官世界中的一致则完全有可能是通过这种现实的相违而实现的,如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愉快和痛苦的某种“平衡”状态(3…3=0)。因此,莱布尼茨企图利用实在性在逻辑上绝不自相矛盾来证明现实生活中的一切都是和谐美好的,所谓“恶”则只是从我们有限的感性眼光(因而是从“模糊”观点)来看才是恶,这种盲目的“乐观主义”无视感性冲突的实在性,同样是用逻辑的反思代替先验反思的结果。

3.内部和外部(Das  Innere  und  ?u?ere)
内部和外部从逻辑的意义讲就是内涵与外延的关系,而从先验的反思看,作为纯粹知性的对象实在是思维的统一体,其内部是没有与自身相异、相矛盾的事物的关系。但作为感性直观对象的现象而言,现象中的实体是通过关系给予的。人们认识实体(空间中显现的物质性的东西),是通过空间中力的关系,如引力与斥力。

这里讨论的是针对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及其“前定和谐”学说的。莱布尼茨要求实体应是绝对内在的、不受任何外在关系影响和支配的,这种实体不过是按照形式逻辑的排中律所规定的一个“纯粹知性对象”(本体)。但是当莱布尼茨将这个毫无内容的抽象概念当作某种经验对象来规定时,他就根本无法援引任何空间的外部规定,而只有通过和主观内感官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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