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吕布一统三国-第4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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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布效仿汉武帝刘彻,是效仿法令的jīng髓,但绝对不是用于征收资产税。
吕布认为刘彻搞得那个征收资产税,很有涸泽而渔的架势,实际上损害了中产阶级,中产阶级一旦破产便迅速沦为赤贫,构成稳定社会的中坚阶层的中产阶级一旦消失,剩下的便是世家大族达官贵人、贫穷百姓。贫富分化极其严重,缺乏中间阶层来缓和矛盾,这就埋下了东汉时期根本矛盾的祸端。
吕布可以负责任地说,刘汉的败亡不只是始于光武帝刘秀,更始于汉武帝刘彻。
吕布现在抑制世家分裂世家的同时,还在积极地扶持广大贫穷民众富裕起来成长为中间阶层,世家子弟另立门户后很多就从权贵变成了中产阶级,如此一来。再过一二十年,一个稳定的庞大的中产阶级便会形成。到时候一个稳定的社会就会形成,到时就不会再有那么多尖锐的阶级矛盾。
言归正题,吕布对汉武帝刘彻的告缗令做了重大调整,不再用这个检举告发分成制度去搜刮民脂民膏,而是用来遏制贪腐官吏,更是调动所有中下层民众的积极xìng去监督遏制官员**。
吕布之所以推出这个制度。也是被情势所迫。
吕布跟御史大夫田丰曾调查过东汉王朝这一百年的反腐历程,吕布看完了所有反腐记录后,不得不承认,东汉朝廷根本没有反腐的决心和意志。
东汉朝廷虽然在大汉律令里规定了普通民众享有对官员违法行为荐举的权利,却根本没有规定该如何保障检举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揭发举报官吏贪腐的民众遭遇贪腐官吏的打击报复,甚至被杀害,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
明帝时期,荆州长沙郡曾有一个小吏,叫做陈青,他向有关衙门署名举报当地郡丞叶东的**劣迹,由此揭露出荆州长沙郡十多名官吏的**串案,虽然那些官员在明帝的震怒下,都得到了处理,但那些官员都是世家豪门子弟,他们家族势力庞大,屡次对陈青进行了报复。陈青始终认为有关衙门会保护他的合法权益,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他每次被恐吓、殴打或家庭被sāo扰,都向御史台、廷尉以及地方有关衙门报案,并提供了很多破案线索,然而最终还是不了了之。虽然其中不能排除一些人为因素,但缺乏检举人保护法令的支撑,是陈青屡遭报复的根源所在。
桓帝时期,冀州刺史程高的**案中,令人深思的是,尽管举报人郭允最终取得了胜利,将程高举报到了御前,但他举报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程高打击报复付出的成本。郭光允不但付出了长达八年的时间成本,而且付出了遭受残酷迫害的巨大成本,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再后来是被开除官职,其家人亲朋近二十多人先后受到牵连,jīng神遭受打击的同时,身体也遭受摧残。
吕布高度关注的是,举报有关官吏贪腐而付出巨大成本的并非只有郭允、陈青两人,在这个东汉时期是一种普遍现象,有些民众举报郡太守贪腐,甚至被太守灭其全家。陈青、郭允这些人付出如此巨大的举报成本,换来的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打击报复摧残举报人付出了多少成本呢?
吕布长叹道:“正义受到非正义的扑杀,我们朝廷大臣不得不深刻反思民众检举权利保障的问题了。”
田丰叹息道:“其实具体到民众的检举权,在大汉律法里早有确认,但对包括检举人在内的证人及其亲近属的安全保障,防止受到打击报复方面却没有做任何规定,所谓的检举权利便是一纸空文。而落实到实处,有关衙门往往对涉嫌的贪腐官吏保护有加,却刻意地忽视举报人、证人、被害人的人身财产保障,如此一来,反腐志士屡遭报复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一直以来,由于惮于打击报复,很少人愿意站出来揭发眼前贪腐官吏的丑恶行为。再加上有关衙门反腐时都非常被动,当无人检举时,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查处,即便主动查处,在取证阶段时,由于民众畏惧被打击报复,常常缺乏关键证人或证据,有关衙门关往往最后不得不放弃调查,因此,很多**行为就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吕布眉头紧锁,毅然决然道:“如此看来,建立民众检举权的律法保障已经迫在眉睫,着你们御史台、廷尉、内阁刑部必须尽快制订保障公民检举权力的良法,已经制订的律法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只有这样,确保民众监督具有权力了,才能使权力受到监督,让更多的**官吏暴露在光天化rì之下,不断推动我们的反腐大业。”
吕布让陈琳的大汉rì报做了一番民意调查,看民众是否有意愿去检举官吏的贪腐行为,结果在吕布意料之中,因为这将近两百年来东汉有关衙门在保护检举人上十分无力,使得民众都心灰意懒,都抱着明哲保身的态度,都不敢或懒得去主动举报那些官员的贪腐行为。
吕布决定在自己一力建成的反**制度,创建一项切实有力的检举人保护制度,要切实保护检举人的权益,切实消除检举人的后顾之忧,才能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官员的**行为。
吕布在这项检举人保护制度里鲜明提出,若有涉嫌贪腐官员打击报复检举人,该名官员罪行加倍,官员家产分一半给检举人。
当然保护只是一方面,只是让检举人消除了后顾之忧,如果没有切实的鼓励机制,就不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去监督官员的贪腐行为,而缺乏全社会的监督,官员体系纵然一开始有多么地清正廉洁有多么地艰苦奋斗,过上四五十年,一定会贪腐到无官不贪的糜烂边缘。
所以吕布在确保自己的权力无比巩固,好似开国时期的朱元璋那样,他才提出这样的反腐制度,检举人分享罚金,规定检举官吏以及其他行业任何有权力者贪腐行为有效者,可以分到贪腐者抄没家产的一部分,比例是按照检举的情况而定,从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不等,这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御史台。
为了取信于民众,御史台遵照吕布的意旨,从吕布执政的光禧元年开始算起,把一千多名曾参与检举官吏贪腐的民众集中到洛阳宫城外,当着数十万民众的面,向那些检举人发放分成奖励。
吕布这一个举动一下子赢得了最广大民众的支持,民众都对吕布反腐的坚定坚决深信不疑,原本被一些世家舆论影响的民众都坚决地支持吕布。
但有一些官吏贪婪成xìng,以为吕布此举是断了他们的财路,开始跟有些世家大族、袁绍、刘备等人暗中勾结,对于这样的官吏,吕布早有准备,即便这些官吏麾下人物不为了赏金而出卖他们,吕布麾下的情报部门也早就根据他们以往的劣迹,对他们进行监控,一旦他们有任何风吹草动,情报部门立马出动,将这些官吏逮捕起来,吕布的内部经过这新一轮的廉政风暴更加稳固团结。(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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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1章 学习西方反腐
吕布设立了这个检举人分享罚金的制度,不仅有力地保障了举报人的权益,更极大地激活了举报人的积极xìng和主动xìng,举报人不再只是仅凭着正义感和吕布鼓吹起来的公民意识,更是看在罚款足够高,能平衡、补偿甚至极大地奖赏自己的贡献,转而一改原来的怯懦,积极地主动地为吕布执掌的zhōng yāng朝廷监督各级官吏。
从此之后,不但出现了很多为了保护自身以及同阶层利益而挺身而出检举贪官污吏的民间检举人,更涌现了不少专职的半官方检举人,他们每天都盯着各级官吏,明察暗访,偷窥监视,无所不用其极,一旦得到这些官吏确实的贪腐证据,立马举报给各级御史台,御史台、各级刑曹、廷尉介入,一经查实,罚没贪腐官吏的家产后,在第一时间,当众奖赏检举人,检举人一旦获得了大量奖赏,立刻前往官办的保安公司,聘请从前线退役的zhōng yāng军特种战士做他们的保镖来提防那些贪腐官吏家族的报复。
当然这些检举人监控的目光不只是投向那些贪腐的文官,他们根据吕布那项制度的规定,广泛地关注了社会各个实体的大小头目,特别是那些官办企业的掌柜们,如同二十一世纪的zhōng yāng企业、国有企业的老总一样,他们掌握了极大的经济资源,便有极大的机会贪腐,都成了这些检举人的眼中猎物。。。
吕布在大汉治下各地都实行了高薪养廉的制度,公务人员以及官办商务人员的薪水都是平常人士的两倍乃至十倍,养家糊口绝对不成问题,省着点花,甚至能养得起三妻四妾。
在这样的高薪制度下,如果谁还贪腐。那就真的太对不起朝廷对不起吕布了,真的是硕鼠成xìng了。
吕布对高薪养廉制度下的贪腐行为时零容忍,给你足够的薪水尼玛还贪污,即便是贪污一个铜子都不行,一经发现,不但罚没所有非法所得。还把你原本合法所得也一并抄没。
吕布规定了,贪腐官吏一律不执行死刑,却执行无期徒刑和连坐制定,根据官吏贪腐的数额,一万钱判一年劳役,如果贪腐一千万钱就判处一千年,贪腐官吏连五十年都活不过,剩下的刑期分摊到贪腐官吏的所有既得利益家属身上,他的大小老婆、亲生儿女都会执行终生劳役。
当然有一种情况是。这些贪腐官吏在贪腐行为没有被发现之前,已经把老婆孩子送到国外,自己被逮起来,死刑或死缓或无期徒刑都无所谓,牺牲一个人幸福全家人,这样的情况在二十一世纪是可行的,但在吕布所在的三世纪是绝对不可行的。
这些贪腐官吏可以把老婆孩子送到罗马帝国啊,可以送到西域、东瀛、高句丽啊。可以送到任何一个异域,只要他们的老婆孩子能忍受得了数万里的马车颠簸。只要他们的老婆孩子能受得起那些异域的落后贫穷。
要知道吕布现在身处三世纪,因为吕布提倡的各项发明创造极大地提高了大汉的社会生产力,大汉国力蒸蒸rì上,民众安居乐业,大汉民族是世界上最勤劳最聪明的民族,一旦他们的执政者不是愚民的dú cái者也不是蠢货。大汉必定会是全世界最富饶的国度,甚至比罗马帝国还要富饶数倍,大汉的一个民夫所享受到的物质生活恐怕都要比罗马帝国的一个城主舒服得多,这样的情况对比下,此时的大汉好比二十一世纪的美国。只有异域藩人前往大汉,千方百计地取得大汉的汉籍,如同去美国取得绿卡一样,而很少有大汉人往异域藩国去受苦,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让那些贪腐官吏的老婆孩子zì yóu地前往异域,他们都不会走。
而且吕布在大汉律令里规定,为了保证各级官吏家属的安全,所有乡级官吏的家属都要住在县城里,由县兵保护,所有县级官吏的家属都要住在郡城里,由郡兵保护,所有郡级官吏的家属都要住在州城里,由州兵保护,各级州级官吏的家属都要住在洛阳都城里,由zhōng yāng军保护。这种方式好听来说是保护,不好听地说是监控,任何级别的官吏都休想轻而易举地叛逃到其他势力,除非你能绝情决意地抛弃所有家小。
纵然有些官吏因为贪腐得实在太多,非要家属逃出大汉,这些贪腐官吏的家属纵然再会逃,也逃脱不了遍布全世界的吕布麾下三大情报组织的追杀。
吕布现在已经完全理解了为什么明朝时期东厂、西厂、锦衣卫三种特务组织会那么臭名昭著,因为这些特务组织的敌人都是掌控舆论的东林党人之流,这些窃取国家资源谋求私利的王八蛋们自然恨不得朝廷对他们没有一丁点的监控,实际上整个明朝时期有锦衣卫、东厂的时候,皇帝可以几十年不上朝而朝廷稳如泰山,崇祯那个蠢货听信了东林党的忽悠,削弱了锦衣卫,废除了东厂,撤消了对各级官吏的监控,结果天天上朝也还是被朝臣蒙蔽,东林党营私自肥,以山西世家官僚为根基的晋商私通满清鞑子,各种汉jiān都粉墨登场,开始敲响了大明的丧钟。
吕布吸取崇祯皇帝的教训,他不但没有减弱麾下三大情报组织的特权,还稍微加强了他们的权力,授予他们逮捕权、审讯权和部分处决权,不过他们没有对六品以上官吏的处决权,对高官的处置权都握在吕布及其继承人手里,而且这三大情报组织的统领在吕布之时十年一换,此后都是五年一轮换,防止他们尾大不掉。
吕布这项检举人保护制度,非但是向汉武帝刘彻学得,更是向万恶的美帝国主义和英帝国主义学习的。
大凡**者是不会自己举报自己的,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反腐体制下,需要有人来揭发,这个揭发人在西方叫做“吹哨人”,就如同足球场上的裁判,当有人违规时。裁判就要吹哨。
把检举揭发者称为“吹哨人”是相当的形象,有了这样的吹哨人,每个公职人员需要时刻保持自律,不按规则做事就要遭到吹哨制止和被罚下场。
吹哨虽然不能根治**,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吹”比不“吹”好。至少**者的行为被叫停,至少**者在**前要三思,至少可以压制一下**者飞扬跋扈的骄妄。正是因为如此,反腐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吹哨人”制度。美国有《吹哨人保护法》,英国有《1998年公众利益披露法》,都是为保护和鼓励“吹哨人”的专门立法。
美国1989年出台的“吹口哨人保护法”规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并决定作为原告或证人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3%至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则可分到罚款的25%至30%。
西方的吹哨制度不仅在反腐领域成就斐然,用在股票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也很有成效。美国股市是公认的成长得最好的股市,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美国证监委较早建立了“吹哨人”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举报人可以得到涉案金额30%的奖励,一经查实,造假者和利用内幕交易者最多可以被判处25年的监禁。重奖和重罚正是美国吹哨人制度的核心。
有些国家的上市公司造假和内幕交易频频发生,食品药品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引入“吹哨人”制度,举报人既能得到重奖。又能得到保护,又何愁举报者不从内部产生?又何愁股市不稳定成长?又何愁食品药品不安全?偏偏有关部门对西方好的制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让人扼腕叹息。
这项制度一旦激活后,整个反腐体系就进入良xìng的运转状态,社会进入追求上进的文化道德氛围中,而且检举人分成的是罚金。不是朝廷用公共资金设立的奖金,检举人获利再多,也是从**者的口袋里掏来的。
吕布现在在三世纪,他没有任何主义的包袱,他没有任何思想的负累。他不觉得东方就一定正确,也不觉得西方就一定错误,更不会觉得古代的封建的就一定错误,吕布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不论是华夏国的古代,还是二十一世纪的西方国家,在反腐层面上,都更高明一些,他们高明的原因是,他们确实愿意反腐。
在保护检举人上,吕布决定向德国人学习,学习谨慎而执着的德国人,为证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首先,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拒绝透露诸如住在哪里,在哪里工作等相关的身份信息;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具等遮挡自己,或者坐在由单向玻璃制成的作证室,里面的证人可以看见外面,而外面看不见里面的证人。其次,在确信证人受到威胁时,可以在排除被告及其律师以及第三人在场的法庭上作证。如果这样还不足以保证证人的安全,证人可以要求在法庭外审理,利用高科技采取视频、音频传送,包括变声、变像处理等特殊方法作证。再不行的话,就可以采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