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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刺客学徒1-15-第3章

小说: 刺客学徒1-15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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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是偏远的要塞,每个人都得将就着住,等你到公鹿堡就会舒服多了。不过今天晚上你就暂时待在这里,既暖和又安全。”他又站了一会儿,低头看着我们。“马匹、猎犬和猎鹰。骏骑,我替你照顾这些牲畜已经好多年了,而且照顾得很好;但是你这个私生子,哎,我可一点都不知道要拿他怎么办。” 我知道他不是在跟我说话。我的头伸在毯子外,看着他拿起挂在钩子上的提灯信步离开,一边走一边自言自语嘀嘀咕咕。如今我仍清楚记得那天晚上,记得温暖的猎犬、扎人的稻草,甚至记得终于在紧靠着我的幼犬身旁睡着的那一觉。我飘进它的脑海,分享了它模糊的梦境,其中有无尽的追逐,追赶的猎物我始终没看到,但那鲜明强烈的气味引我往前奔跑,穿过荨麻、荆棘、碎石堆。

  在那场猎犬的梦之后,我记忆的准确度有所动摇,就像服药后那种色彩鲜艳、轮廓尖锐的梦境。经过第一天晚上,接下来的那段日子在我脑海里就完全没有那么清晰的印象了。

  我记得冬季将尽时那些潮湿的日子,我学会了从马厩到厨房该怎么走,也能随时任意进出厨房。有时候会有个厨师在那里,把肉挂在炉台的钩子上,或者使劲揉面团,或者从酒桶里偷喝一杯;更多时候厨房里没有厨师在,我就自行取食放在桌上没收起来的任何东西,并且跟那只很快就跟我形影不离的幼犬慷慨分享食物。男人进进出出、吃吃喝喝,用好奇的眼神打量着我,我逐渐把他们的那种眼光视为寻常。这些人似乎都长得一个样,穿着粗糙的羊毛斗蓬和紧身裤,身强体壮,动作流畅,前襟的纹饰是一头飞跃的公鹿。我在场时他们有些人会觉得不自在,我也渐渐习惯了只要我一离开厨房身后就会传来几个人的嘀嘀咕咕声。

  博瑞屈是那段日子的一个常数,他照顾我就像照顾骏骑的那些牲畜一样,给我吃饭、喝水、梳洗、运动,这里说的运动通常是他做其他工作时我跟在他旁边跑来跑去。但这些记忆都很模糊,诸如洗澡换衣服等细节大致都已在脑海中褪色,因为这些事情在六岁的孩子看来都是平静又正常的。我当然记得那只幼犬大鼻子,它一身光滑的红毛,短短的有点刺人,我们夜里一起盖那条马毯睡觉时,它的毛常会穿过我的衣服让我觉得扎。它的眼睛绿如铜矿石,鼻子是煮熟肝脏的颜色,嘴巴内壁以及舌头是掺杂着黑色斑点的粉红。我们不是在厨房里吃东西,就是在庭院里或者厩房的稻草堆里打滚。我不知道我在那里待了多久,总之这就是我在那里的世界;我想时间应该不长,因为我不记得天气有变化。我对那段时间的记忆全都是刮着狂风的湿冷日子,还有每天白昼融化一些、但一到晚上就又结冻的冰雪。

  关于那段时间我还记得另一件事,但是记忆的轮廓并不尖锐,反而是温暖、色泽柔和的,像是在光线黯淡的房里看到一幅华丽古老的挂毯。我记得幼犬的扭动让我醒了过来,看见一盏提灯被人举在我上方,发出黄色的光。两个男人俯身看着我,但博瑞屈僵硬地站在他们身后,因此我并不感到害怕。

   “你把他吵醒了啦!”其中一人警告着说。他是惟真王子,也就是我第一天晚上在那间温暖明亮房间中见到的那个男人。  “那又怎么样?我们一走他就会继续睡了。该死的,他连眼睛都像他父亲。我敢说不管在哪里看到他,都认得出他的血缘。但是你和博瑞屈的脑袋怎么连跳蚤都不如?不管他是不是私生子,小孩都不该跟牲畜养在一起啊!你们真的没别的地方可以安置他了吗?” 说话的这个人下巴和眼睛长得像惟真,但除此之外毫不相似。他比惟真年轻得多,脸颊上没有胡子,带有香味、梳得平顺的头发比较细,而且是棕色的。夜晚凛冽的寒意冻得他双颊和前额泛红,但这种红是新添上去的,不像惟真那种饱经风霜的红通通脸色。此外,惟真的服装跟手下一样,都是编织紧密、色彩含蓄的实用羊毛料,只有前襟用金银线绣成的纹饰比较明亮;但跟他一起来的那个年轻男子身上则是闪闪发亮的腥红和淡黄,垂坠的斗蓬也比一般包裹身体所需的宽度足足宽了一倍。斗蓬下的紧身背心是华丽的奶油色,缀满蕾丝,颈间的丝巾用一只飞跃雄鹿形状的金别针扣住,鹿眼镶的是一颗闪烁光芒的绿色宝石。他说起话来措辞仔细,跟惟真的简单字句比较起来就像是繁复金链跟简单炼结的对比。

   “帝尊,这一点我根本没想过。我哪知道什么养小孩的事?我把他交给博瑞屈,他是骏骑的手下,所以就这么照顾他……”  “我不是有意要对王室血脉不敬,大人。”博瑞屈是真的很困惑。“我是骏骑的手下,我依我认为最好的方式照顾这小孩。我可以替他在守卫室里弄个地铺,但他年纪似乎太小了,不适合跟他们待在一起,因为他们整天整夜进进出出,又打架又喝酒的吵吵闹闹。”从他的语调听来,他显然不喜欢跟那些人待在一起。“他在这里睡觉比较安静,而且这只小狗也很喜欢他,还有我的母老虎整夜看着他,任何想伤害他的人都会被咬。两位大人,我自己也不太知道要怎么带小孩,当时在我看来……”  “没关系,博瑞屈,没关系的。”惟真静静地开口打断他。“就算这件事需要经过考虑,该动脑筋想的人也是我,不是你。我把这件事交给了你,现在也不打算找碴。艾达在上,他这样已经比这村子里很多小孩过得好得多了,目前暂时把他安置在这里没关系。”  “等他回来公鹿堡之后就必须有所不同了。”帝尊听起来不怎么高兴。  “那么父亲是希望我们带他一起回公鹿堡?”问话的是惟真。  “我们父亲是这么希望的,但我母亲不希望。”  “哦。”惟真的语调显示他没有兴趣继续讨论这一点,但帝尊皱着眉头继续说下去。“我母后对这件事一点也不高兴,她花了很多时间向父王提出建言,但是徒劳无功。母亲和我都赞成把这小孩……撇到一边去,这样比较明智。王位继承的顺序已经够混乱了,不需要额外添乱子。”  “我看不出现在有什么混乱的,帝尊。”惟真平稳地说。“先是骏骑,接下来是我,然后是你,再然后是我们的表弟威仪。这个私生子要排也只轮得到第五。”  “我很清楚你排在我前面,你不需要一有机会就把这件事拿出来耀武扬威。”帝尊冷冷地说,低头怒视着我。“我还是认为最好不要把他放在身边。万一耐辛到最后还是没有给骏骑生下合法的继承人怎么办?万一他决定要承认这个……小孩怎么办?如此一来可能会造成贵族之间的分裂。我们何必找这个麻烦?母亲和我都是这么说的。但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父王不是个行事匆促的人;平民百姓都说,看黠谋做什么事就知道黠谋是什么样的人。他禁止我们私下敲定解决这件事情。‘帝尊,’他用他那种口气说。‘不要做你无法撤回的事,除非你已经先考虑过你一旦做了它之后就无法做什么。’然后他哈哈大笑。”帝尊也短促苦涩地笑了一声。“我真是受够了他的幽默感。”  “哦。”惟真简短地应答。我躺着不动,心想,不知道他是正在努力要想通国王的那句话,还是制止自己回应弟弟的抱怨。  “你当然能看出他这么做的原因。”帝尊告诉他。  “原因是?” 

   “他还是偏心骏骑。”帝尊的口气充满厌恶。“尽管他做出这一切,尽管他结了个愚蠢的婚、娶了个怪异的妻子,尽管他搞出这个烂摊子。现在他认为这件事能改变民心,让人民对他产生好感,也能证明骏骑是个男人,生得出孩子。或者说证明他也是人,跟其他人一样都会犯错。”帝尊的语调泄漏出他对这几点都很不同意。  “这会让人民更喜欢他,更支持他当未来的国王吗?因为他在娶妻之前跟某个野女人生了个孩子?”从惟真的语气听来,这种逻辑令他相当困惑。 我听出帝尊的声音里泛着酸。“国王似乎就是这么想的。他难道不在乎这件事会让王室蒙羞吗?但我猜骏骑不会希望把他的私生子拿来派上这种用场,尤其是因为这件事跟亲爱的耐辛有关系,可是国王已经下令,要你们回公鹿堡的时候把私生子一起带回去。”帝尊低头看着我,一副大为不满的样子。

  惟真短暂出现困扰的神色,但他仍点点头。博瑞屈脸上笼罩了一层阴影,是提灯的黄色灯光无法赶走的。

   “我主人对这件事难道一点发言的余地都没有吗?”博瑞屈大胆表示异议。“我觉得,如果他想拨一笔钱给这小孩母亲的家人、把他撇到一边去,那么,为了不伤耐辛夫人的心,他当然应该可以这样周到谨慎的……” 帝尊王子轻蔑地哼了一声,打断他的话。“他早在上那个女人之前就应该周到谨慎了。耐辛夫人又不是全天下第一个必须面对她丈夫私生子的女人。因为惟真处理不当,这里每个人都知道他的存在,现在再把他藏起来也没用了。而且,博瑞屈,既然事关王室私生子,我们没有谁能光顾着不伤感情就好。把这样一个小孩留在这种地方,就像是留下一把武器在国王的脖子上晃来晃去,这一点连养狗的人都看得出来吧!就算你看不出来,你主人也看得出来。”

  帝尊的声音里多了冰冷严厉的意味,先前我从没看过博瑞屈对任何东西显得畏缩,现在却看到帝尊的这番话让他一阵瑟缩。这使我感到害怕,我把毯子拉起来盖住头,往稻草堆深处钻,我身旁的母老虎喉咙深处发出轻微的嗥叫声,我猜帝尊因此后退了几步,但我不确定。不久后他们就离开了,就算他们又多说了什么,我也完全不复记忆。

  日子一天天过去,我想是两三个星期之后,我发现自己双手紧抓着博瑞屈的皮带坐在他身后,试着用我短短的腿夹住胯下的马身,离开那个寒冷的村镇,往南朝较温暖的地区前进。那段旅程长得似乎永无止境。现在想起来,骏骑一定曾在某个时候来看过他的这个私生子,在关于我的这件事情上对他自己做出了某种判决。但我不记得有跟我父亲见过面,我脑海中对他唯一的印象,是来自挂在公鹿堡墙上一幅他的画像。很多年之后我了解到,当时他的外交政策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其缔结的条约及达成的和平一直延续到我十几岁的时候,也赢得了齐兀达人对他的尊敬甚至喜爱。

  事实上,我是他那一年唯一的失败,但却是项重大的失败。他赶在我们之前回到公鹿堡,宣布放弃王位继承权,等我们抵达的时候,他和耐辛夫人已经离开宫廷,以细柳林爵士与爵士夫人的身分迁出公鹿堡。我去过细柳林,这地名跟实景毫无关连。那是一处温暖的河谷,中央有一条和缓的河流穿过一片广裔平原,两旁是和缓起伏的山丘,适合种植葡萄和谷物,适合生养胖嘟嘟的小孩。这是个柔和的居处,远离边界,远离宫廷政治,远离任何骏骑到那时为止的生活重心。对于一个本来会成为国王的男人,这等于是将他放牧到远处,是一种温和又不失身分的放逐,等于是用天鹅绒闷住一名战士,让一个具有鲜见才华的外交家从此无言。

  就这样,我来到了公鹿堡,是一个我从没见过的男人的独生子也是私生子。惟真王子成了王储,帝尊王子在王位继承的顺序上前进了一步。就算我这辈子除了出生和被发现之外什么都没做,也已经在整片国土上留下了长远的痕迹。我无父无母的在宫廷中成长,宫中所有的人都视我为某种造成刺激的催化剂。而我也确实变成了催化剂。

  



    发布时间:2004…12…5 21:09:19

  

  第二卷

  关于征取者有许多传奇故事,他是头一个将公鹿堡收归己有、建立第一大公国的外岛人,并开启了一脉相传的王室血裔。其中一个故事说,他所参与的那趟出海劫掠之旅是他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离开他出生的那个气候寒冷、环境恶劣的岛屿,去攻击抢夺其他地方。据说当他看到公鹿堡那些用木材建造起来的防御工事时,他宣称:“如果这里有火、有食物,我就再也不要离开了。”那里确实有火有食物,而他就再也没有离开。

  但家族里的传言则说他不善于航海,其他外岛人安之若素的大风大浪、咸鱼口粮让他晕船难受。据说他和他的船员在海上迷失了好多天,要是他没有成功攻占公鹿堡,他手下的水手们一定会把他给淹死。然而,大厅里那幅旧织锦挂毯上的他看起来肌肉结实、坚毅健壮,带着一抹凶狠的微笑站在船艏,由划手们摇着桨将他送向古老的公鹿堡,那里搭建着圆木和修整打磨得很差的石块。

  公鹿堡位在一处非常适合下锚停泊的海湾,一条可供航行的河流在此入海,且地形有利防守,这就是它的发展起源。某个名字已经佚失在历史迷雾中的小领主看出这里具有控制河上贸易的潜力,建造了此地第一座要塞。显然,建立这座要塞是为了保卫河流和海湾,抵挡那些每年夏天都来沿着河大肆劫掠的外岛强盗。但他没有料到强盗还能藉助背叛行为渗透进堡垒之内,把塔楼和城墙变成他们的立足之地,逐步上溯占领统治了整条河,用修整打磨过的石块将原本的木材要塞改建成塔楼城墙,然后将公鹿堡变成第一大公国的心脏地带,最后更变成了涵盖六大公国的王国首都。

  统治六大公国的瞻远家族就是那些外岛人的后裔。许多代以来,他们都与外岛人保持联系,常常航行到该地去求亲,为他们的亲属带回黑发黑眼的丰腴新娘。因此王室和贵族成员仍然流有浓厚的外岛人血液,生下的孩子有着黑发和深色眼睛,肌肉发达,矮壮结实。随着这些特征而来的还有对于“精技”的偏好,以及这种血脉所具有的其他一切危险和弱点。我也遗传到了这些东西。

  但我对公鹿堡的第一次体验跟历史或遗传都没有关系。当时它对我而言只是旅程的终点,一路充满了各色各样的声音和人群、马车、狗、建筑物、蜿蜒的街道,最后通往峭壁上一座庞大的石建堡垒,俯视着在它庇荫之下的城市。博瑞屈的马累了,这城市的鹅卵石路常常黏答答的,马蹄踩上去会打滑。我紧紧抓着博瑞屈的皮带,全身又痛又累,连抱怨的力气都没有了。我抬过一次头,盯着我们上方那些灰色的高塔和壁垒城墙,虽然有我所不熟悉的温暖海风吹拂,它们看起来依然冷冽严峻。我前额抵着他的背,那一大片广裔水域带有咸味碘味的气味让我觉得反胃恶心。我就是这样来到公鹿堡的。

  博瑞屈的房间在马厩上方,离鹰笼不远。他把我还有猎犬和骏骑的猎鹰一起带去那里。他先照料猎鹰,因为旅途劳顿已经让它变得形容憔悴。猎犬们回到家非常兴奋,浑身上下充满无限精力,让疲惫不堪的我觉得很烦。大鼻子朝我吠了六七声,我好不容易才让它那猎犬笨脑袋明白我累了,没心情跟它玩。它的反应是很典型的幼犬反应,就是去找以前同一窝的同伴玩,马上就跟其中一只有点认真地打起架来,被博瑞屈大喝一声制止了。他虽然是骏骑的下人,但当他身在公鹿堡的时候,他就是猎犬、猎鹰、马匹的主人。

  打点好他自己的动物之后,他在马厩里走了一圈,检视他不在时别人做了什么、没做什么。清扫马厩、梳理马匹的马僮马夫还有养鹰人像魔法般纷纷出现,来为自己受到批评的分内工作辩护。我跟在他后面到处跑,直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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