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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黑案私探社-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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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猫和小吴点头,下了楼。房间里剩下我和钟大队、何队以及西瓜表哥他们仨:小妹姐她们俩女人。
  钟大队对着我使了个眼色,我开口要西瓜他们出去,絲就留表哥在房间里。再吆喝小妹姐和阿童木也出去。俩女人居然不愿意,小妹姐说:“我俩就站着,啥都不吭声都不行吗?”
  我说:“行了行了,少在这添乱,快出去吧。”
  小妹姐摆出一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表情来,正在撅着嘴,建雄哥大踏步地进来了,进来第一句话就是对着小妹姐她俩,说:“你们在这干嘛?赶紧出去。”
  小妹姐和阿童木见老板亲自发话,便垂头丧气地出了门。建雄掏出烟来,给我们一人扔了一支,钟大队没接。说:“等会抽吧,做事要紧。”
  见钟大队这么说,我和刘队、表哥便都把烟夹在耳朵上。建雄很是鄙夷地白了钟大队一眼,一个人把烟点上,拖了个凳子,在靠门的墙角上坐下。
  以下为该次侦查实验笔录
  刑事侦查笔录
  时间:1993年9月21日0点10分至1993年9月21日1点50分。(侦查实验笔录要求时间必须与案发时间一致,但因为建伟哥的关系,时间上推迟,但笔录还是按案发时间来做的记录)
  地点:火龙城二楼一号包房至一楼后墙处。
  参加人姓名:钟**,某城刑警队大队长;何*,某城刑警队副大队长;武**(黑猫),某城刑警队刑警;吴*,武警总队消防支队一中队战士;邵波,火龙城保安员。
  侦查实验目的:确认罪犯进入犯罪现场路线及作案经过。(当时还是使用的罪犯这一名词,还没改为犯罪嫌疑人)
  侦查实验过程及结论:1993年9月20日0点10分至0点45分,刘**(男,45岁,国家干部)在火龙城被杀害,依照现场痕迹与推断,为罪犯从一楼后墙处爬攀至二楼,通过空调口进入作案。为确认该推断,我们进行了现场实验。
  实验于1993年9月21日晚12点10分开始进行,由吴*在火龙城进行。
  一、实验人情况:吴*,武警总队消防支队一中队战士,身高1。78米,体重67公斤。受过攀登训练。
  二、实验情况:共试验两次。第一次,吴穿武警配发的军用胶鞋,从火龙城后墙攀登至二楼一号包房,耗时三分钟;固定空调并移开空调进入房间,耗时十七分钟;(这个过程居然和八戒推断的完全一样,不过小吴用的不是棍子,而是铁丝上系橡皮绳)进入房间停留五分钟后,离开房间并把空调复位,耗时十分钟;下到一楼,耗时一分钟。总共时长为三十六分钟。第二次,吴穿普通皮鞋,从火龙城后墙攀登至二楼一号包房,耗时七分钟;固定空调并移开空调进入房间,耗时二十一分钟;进入房间停留五分钟后,离开房间并把空调复位,耗时十四分钟;下到一楼,耗时三十秒。总共时长为四十七分三十秒。
  实验结果:罪犯通过后墙进入火龙城一号包房行凶并顺利离开,是完全可行的。但按照时间上来推断,无法在最后见到被害人与发现被害人尸体的时间段内完成。我们对实验结果进行了记录,并照了相。
  侦查员:……签名略。

第14节
  在整个侦查实验的过程中,钟大队都没有吭声。他在实验开始三分钟时,自顾自地翻到地上,再如小刚看到的又爬回沙发上趴着。到小吴进入房间后,又再次翻到地上。这个程序他在两次实验中,也重复了两次。
  何队在一旁拿支笔,一路记录着,并不时用相机拍照。
  我和表哥、建雄也都没吭声。建雄哥打着哈欠,看到钟大队翻身摔地上时,时不时地露出鄙夷的冷笑,中途还出去了十几分钟。到实验结束,黑猫和小吴上来,背后居然跟着刘司令。我便问:“你怎么也来了?”
  刘司令说:“建雄哥安排我在下面给黑猫帮手啊!”
  黑猫便笑笑,走我旁边低声说:“他是真的在帮手啊,还准备在下面当人梯,把小吴给肩上来。”
  我便也笑笑。
  一直没吭声的钟大队就起来了,站得笔直地回头看着刘科趴过的和最后横尸的地板,沉默了几分钟,然后扭头对着何队、黑猫说:“一个问题,两个可能性。”
  然后才掏出烟来,刘司令忙上前给点上,钟大队继续道:“问题是作案人上咱有个误区,因为李小军的缘故,我们始终认为是一个人,有没有可能是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罪犯呢?但这个假设又有一点经不起推敲,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他们进入现场的时间无法因为有两个人而加快,反而会有所延误。”
  钟大队说到这,把手里的烟狠狠抽了几口,他是老烟枪,手里烟没停过,刚才那一个多小时憋着,估计也够呛的。
  钟大队又继续道:“两个可能是,首先,假设凶手是一个人作案,进入现场后,把军刺固定在地上,然后扶起刘科,背朝下放下去,刘科的体重作用到军刺上,加上凶器那么锋利,完全可以直接刺穿刘科,甚至力气大点的,只需要一只手便可以把瘦小的刘科扶起来翻下去,另一只手还可以捂住刘科的嘴,不让他发出声响来。第二个可能是假设凶手是两人以上,这个过程便更加容易,一个人用手固定军刺,另一个人翻下刘科,整个过程便完成了。”
  说完,钟大队看着何队和黑猫。黑猫自顾自地点头,何队沉默着,半晌,何队走到沙发边,伸出自己的左脚到军刺刺穿刘科的位置,往上做了一个插上军刺的手势,再腾出双手在沙发上腾空做一个一手捂嘴,一手翻刘科的动作。做完后,再回头看着钟大队,说:“钟队,你觉得这样行不行呢?”
  钟大队又点了一支烟,狠狠地点了点头。
  房间外一个女人的声音传来:“真酷!”
  大家扭头一看,居然小妹姐和阿童木还没走,正倚在刚打开后没关的门边,表情做崇敬状,一脸媚态地笑着。
  钟大队皱眉,招呼何队他们仨下楼。建雄伸个懒腰,对着小妹姐说:“这么喜欢看,你趴沙发上,咱也来模拟模拟呗!”
  俩女人都坏笑起来,表哥和刘司令没笑,自顾自地交谈着观后感,都在说:“难怪能做刑警,这断案好神啊!好像昨晚他们就在这里看着一般。”
  钟大队他们出了门,我跟着他们权当送送,一起下了楼。看他们上了车,车启动,钟大队从副驾的位置上探出头来叫我:“邵波!”
  我应了,走上前,钟大队递根烟给我,说:“邵波,我知道有些事对你影响很大,但有一点你还是要永远记住!你,曾经头上也戴过国徽!”
  说完,车开走了。我站在路边,某城那有一丝腥味的海风在脸上吹过,周围宵夜摊上的香味在侵袭着我的嗅觉,我在这俗世中站立的背景是霓虹灯闪烁的火龙城,我身边围绕着的都是一群我曾经唾弃的人。而我,在这滚滚红尘中又能做些什么呢?
  钟队,我邵波依然崇尚着曾头顶的国徽,但是,我又能为金色盾牌做点什么呢?

第15节
  李小军在第三天就被放出了刑警队。出了分局,他便打着车火急火燎到了火龙城,直接跑到五楼,把还在床上窝着的我给叫了起来。
  那个时候,就我和八戒在套间里面那一间里睡着,不知道是外面哪一个给小军开的门,小军问了我在哪里,便进来掀我被子。我半睁着眼,见是小军,大吃一惊,立马爬了起来,说:“小军,你越狱了?”
  小军说:“我越毛,早上把我叫去折腾了一下,就说你可以走了,好像关我两天是应该的,他们没啥错一样。”
  我便笑笑,说:“放你说明政府相信你!嗯!小军,你给我说实话,刘科真不是你杀的吧。”
  小军鼓大眼睛,说:“我杀他?我杀他害怕弄脏手!”说完便在我的询问下,絮絮叨叨地说了自己这两天的经历。
  那晚从包厢气鼓鼓地出来,觉得非常憋屈,一身的肌肉都发硬起来。发动汽车,开着车无目的地转转,便转到了海边。小军停了车,脱得剩下条短裤,然后去买了两瓶啤酒一包烟,在海边一个人坐着抽烟喝酒喂蚊子,扮了会忧郁,便下水扑腾起来。
  到扑腾得一肚子气都化作劳动力给消耗完了,上沙滩又点烟喝酒,抬头看云淡风轻,皎月怡人,丝丝海风吹过,感觉挺爽,往后一倒,不知道该思考什么了。
  也因为脑袋一根筋,思考了几分钟便来了瞌睡,头一歪,居然一个人在沙滩睡了过去。便开始做梦,梦见尿了一泡似曾相识的夜尿,把身上的被子冲开了,尿居然没停,继续像没拧上的水龙头一般继续放着。放到尿液漫到了床上,続梦中的小军便意识到:自己一世英雄,怎么能在这么泡尿里淹死过去呢?
  一把坐起,才明白只是个梦。而现实中的自己居然睡在已经慢慢涨起的海水中了。
  烟和啤酒自然无法带走了。小军赤条条来,也赤条条去,穿着那条短裤回到了车上,一路开回了家。停车……穿衣服……上楼……接下来就是被捕获。用小军的话来说:咱以为还在做梦呢!
  到了分局,便是被半夜突击审讯。审讯他的自然就是钟大队和另外一个他也没见过的警员。小军说:“别看他俩叫得凶,我就是不鸟他们!他们也拿我没辙。”
  接下来钟大队他们便用疲劳轰炸,一直审到了天亮。因为小军也是国家干部,自然钟大队他们对小军没敢动手什么的。(那年代,对罪犯都是如冬天般寒冷,行刑逼供还是比较常见)可一夜的疲劳轰炸下来,钟大队他们自己两个都要崩溃了,双眼血红,小军却因为事先在沙滩上已经美美地睡了个好觉,精神头居然还不错。
  审查自然草草收兵。
  到下午第二次审理,便换了俩警察。也没很为难小军,递了烟给小军抽了,说:“你杀刘科这事,也就是意气用事,也不是啥有预谋、有计划的谋杀,你自己配合点,咱早点结案,给你写上个认罪态度良好。送到检察院,都是你一些叔叔伯伯给你提公诉,也不会给你折腾得太大,弄不好就在区法院给你审了,不就是个十年出头。你小子这么抵触咱干嘛呢?”
  小军说:“现在的问题是我只骂了刘科一句要他命,他就死了,动手这事还确实不是咱干的!难道有骂死这么个技术活不成。”
  警察一听,便把桌子一拍,说:“你小子就是不老实!”
  然后指着自己刚给小军点上的烟,表示了自己的愤怒,吼道:“把我刚给你的烟掐灭,不识抬举的东西。”
  小军也是个爆脾气,忽地站起来,说:“你小子骂谁?”
  警察见这阵仗,依稀感觉到小军这娃可能确实是抓错了一般。寻常罪犯被这么一咋呼,一般都有点变脸色。遇上二进宫或者有点头脑的,被咋呼一下顶多也就不吭声或者继续说:真不是咱干的。而面前小军一副文天祥的正气,这正气阴森森地拂面,弄得俩警察反而不知道怎么接招了。便愣了下,伸出手指着小军说:“那就坐下,烟不用你掐,抽完抽完。”
  毕竟没证据。咱公安干部也不可能就因为小军和被害人吵过架就认定是小军干的啊!如果吵过架的就算嫌疑犯,那咱分局若是仅仅羁押那些和刘科吵过架的,恐怕也装不下。下午的审讯自然又是没啥结果就收场了。
  小军在小黑屋里被关了一天一夜了,虽然说觉得憋屈,但到憋屈劲过了,自然也开始琢磨自己那几个小时还有谁能证明自己是在海边。想了一晚,开始想到的能证明自己的只有海风海水,还有海鸥。但都不会说话,无法出来指手画脚。然后就想着自己在沙滩尿了一泡尿,应该可以证明自己确实那一会是在海边的。便激动起来,喊:“干部!干部!有情况反映。”
  来接受反映的居然是钟大队。听小军说自己在海边还有一泡尿的证明材料,钟大队也哭笑不得,说:“小同志,昨晚涨潮又退潮。你给的这证明,咱派警犬过去都没用啊,你再想想,有没有啥人看到过你。”
  小军便叽歪道:“那大半夜的,还有哪个神经病会跑去海边看我游泳啊……连我停车买烟买酒的那小卖部都正要关门,被我叫开的。”
  这话才提醒了钟大队,钟大队说:“对!你说说那小卖部的位置,看小卖部的人能不能证明你确实去过海边。”
  小军也醒悟过来,说了那小卖部的所在。
  第二天一大早,钟大队就派人过去接了小卖部的老板两口子到分局,领出小军来,给那晚守店的老板娘看。老板娘看了一会,说:“我还真看不准,那晚灯又暗,除非……除非……”
  钟大队便急道:“除非啥吗?你赶紧说啊!”
  老板娘脸就红了,瞟了一眼在身边站着的自家老公。钟大队会意,把她老公给支开。老板娘轻声说:“你让这犯罪分子脱得剩条内裤,我再看看。”
  便要小军脱衣裤。小军自然不解玻璃另外一边的情况,骂骂咧咧起来。最后还是脱了,赤条条地穿着一条红色的三角裤站在那。因为壮,脱剩后那玩意明显地突出来。老板娘才肯定地说:“就是他,没错。”
  接下来自然是派了两个慈祥和蔼的老警察,给小军说了些“咱也只是按规矩办事,有得罪处,你迁就一下”之类的话来。
  小军也没对刑警队的某个人有啥恨意,只是觉得稀里糊涂被关了一天两晚,憋屈罢了,办了手续出了分局,便直接来火龙城找我。
  听他说完,我和八戒两人给结结实实乐了一场。八戒凑到小军身边,故意瞄着小军的裤子,说:“小军哥啊!你那玩意难道隔着短裤都很好认不成?”
  小军哭笑不得,白了我俩一眼,傻乎乎地笑了。
  我才注意到这家伙一身的海水腥味和汗臭味,看着他头发上都似乎有了一颗颗生动的食盐一般,招呼他赶紧进洗手间洗澡,洗完咱下去吃饭。

多言
  刑侦措施分两类,一类叫常规性侦察措施,即现场查勘、摸底排查、调查访问等十四种;另一类为紧急性侦察措施,即通缉、通报、追击堵截等十种。后者一般是在那种大案要案里才使用,前者就用得比较广泛。而本章里的侦察实验、辨认、询问都是属于常规措施里的几种。
  侦察实验的几点规则为:1。尽可能在事件原有地进行(即火龙城);2。时间段尽量一致(本案因为火龙城的幕后力量,所以没能在案件发生时间段进行);3。相同自然条件;4。同一情况反复多次地实验(最起码两次,实际情况也确实只进行了两次);5。遵守有关法律(如本文里钟大队没同意让普通群众来演示尸体);6。保守结果的秘密。
  而侦察实验,也不是随便一个小案就可以使用的侦察措施,最起码都是命案。申请流程虽然不是很复杂,但也要公安局长签字,毕竟实验过程还是有扰民的后果以及影响的。
  辨认又叫公开辨认,共有三种方式:1。个体辨认(本文里就领出小军给老板娘过目);2。混杂辨认(电视电影里只要辨认犯罪嫌疑人就是拉出一排群众演员在那站着,这是有点扯淡的。刑警队、公安局又不是摄影棚,哪里能轻轻松松领一群人来给你辨认。而一般使用得多的混杂辨认,使用的是相片辨认这种手段);3。静态与动态辨认(本文中,小军脱得剩下底裤给老板娘辨认的这种方式,就是动态辨认)。
  在我还在公安大学里读刑侦时,就听说过一个特大盗窃案,具体案子的地点以及细节,现在不是很记得了,毕竟那年代没有网络,以至于现在也查不出该案的资料来。里面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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